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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眼看天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公安部等五部委《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推動公安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出台了《公安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緊密結合交警業務工作實際,進一步釐清了公安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的範圍、類型、身份和定位,界定了職責許可權和禁止行為,細化了招聘錄用的具體條件,明確了崗前和脫產培訓時間、內容及考核辦法,嚴格了違紀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完善了經費、待遇、表獎、撫恤等職業保障,為依法、合理、規範使用公安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規定》出台後,各級公安交管部門將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原則,進一步加強公安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隊伍管理,並通過在非執法、非涉密崗位使用輔警,置換民警充實到一線執勤執法崗位,優化警力資源配置,緩解基層警力需求壓力。
《規定》明確
文職輔警可以協助開展公安交通指揮中心和互聯網服務平台接線與服務;
∎ 協助開展文書助理、窗口違法查詢、檔案整理、材料收集等服務與證件辦理;
∎ 協助開展車輛和駕駛人檔案管理、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案卷文書管理;
∎ 協助開展非重點車型車輛查驗和駕駛人考試,車輛和駕駛人管理窗口業務受理;
∎ 協助開展信息採集與錄入;
∎ 協助開展心理諮詢、數據分析、軟體研發、安全監測、通訊保障、道路監控、計算機網路維護、實驗室分析、檢驗鑒定、非涉密財務管理等技術支持工作;
∎ 協助保管和維護保養警用裝備、後勤保障與服務;
∎ 其他可由文職輔警協助開展的工作。
勤務輔警可以在交通警察的帶領或者監督下,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糾正交通違法行為、採集交通違法信息;
∎ 協助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安全,協助勘驗現場,保護、清理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 指導事故當事人快速處理財產損失交通事故;
∎ 協助監控、看管酒駕、毒駕等違法犯罪嫌疑人和交通肇事人員;
∎ 報告道路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
∎ 協助實施交通管制和路檢路查;
∎ 協助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 接受群眾求助;
∎ 其他可由勤務輔警協助開展的工作。
《規定(試行)》同時規定,
∎ 公安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不得單獨執法或者以個人名義執法;
∎ 不得採取強制措施;
∎ 不得進行案件調查取證、出具鑒定報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同時,公安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和警務工作秘密;不得參與與工作有關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其他個人、組織;不得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體罰、虐待違法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佔用、損毀涉案財物;不得越權使用公安數字證書,非法獲取、買賣、泄露公民個人信息;不得刁難、打罵群眾;不得吃、拿、卡、要或者接受當事人財物;不得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工作制度和紀律的行為。
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本人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者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公民和個人,不得錄用為公安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
《規定(試行)》指出,公安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所在單位應當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
》給予其相應處分或者處理;
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予以開除或者解除勞動(人事)關係;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