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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中應屆生身份界定及基層工作經歷演算法, 你知道么!

應屆畢業生,就是在應該畢業的年份畢業的畢業生。簡單地說,學生在學的最後一年,就是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公務員,這點大家都已經清楚,在畢業前,允許先參加考試,等拿到畢業證后再審查學歷。但在國家公務員考試中,除了順利應屆畢業的考生報考外,還有其他幾種情況的考生,也可按應屆生資格來對待的,也就是說,他們也可以報考限應屆生報考的職位。

一、 規定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的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對待國家公務員考試的招考政策規定: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具體根據各省情況來定)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上述中戶口、檔案、組織關係未落實的,無論是保留在學校所在地,還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應屆畢業生對待。但要注意的是,非統招的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路教育、夜大、電大等)不按應屆畢業生對待,即使是畢業的當年,也不屬於應屆生。註:這裡是指擇業期,也就是尚未就業,主要看是否簽訂三方協議,如果已經簽訂三方協議,那就肯定不是應屆畢業生了。

二、 「四項目」人員服務期滿當年,可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當年,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的職位。這類人按照國家政策,戶口和檔案是可以在學校保留兩年的。

三、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

有部分考生在上學前,曾有過工作經歷,也就是先上班,後上學的,這類應屆畢業的考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要說明的,應屆生專指考試當年順利畢業的畢業生,上述第一和第二類人員雖也可報考要求為應屆生的公務員職位,但並非也叫應屆生,只能理解為具備報考國家公務員應屆生資格,可按應屆生對待。而第三類人員是屬於應屆生身份的。

提醒:以上只是國家公務員考試對應屆生的界定,而各地方省市的公務員考試對應屆生的界定政策,目前還比較亂,各地可能會有自己不同的解釋。比如,安徽等地的2012年公務員考試,對擇業期內的畢業生是按社會人員來招考的,並不是按應屆生對待。因此,自己能否以應屆生來報考地方的公務員考試,這需要考生結合當地的考情,參照當地的招考政策。

還有一個問題也一直困擾著各位考生,我不是應屆畢業生,那麼我的基層工作經歷又是如何算的呢?我是否具備了兩年工作經歷?下面給各位考生詳細介紹一下201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基層工作經歷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01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從何時算起呢?以下7種情況的演算法!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常見問題總結

問題1、我是2016年畢業,能報考今年11月份的國家公務員考試嗎?

答:可以報考今年11月份的國家公務員考試,你屬於2016年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須提交《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憑這些證明就能報考了(裡面有需要學校蓋章證明的欄目)。報名登記表不需要學校蓋章,報名推薦表要蓋章。登記表只是用來簡單記錄的你報考信息,以便用人單位一目了然地了解你的基本情況,而推薦表則相對嚴肅的多,必須由學校來擔當推薦人的角色,你本人是被推薦人。因此兩個表中的各欄都要認真填寫,千萬不要有錯漏。推薦表中有關於「院、系黨組織對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諸方面的綜合評價」、「主要課程學習成績」、「院校畢分辦意見」等多處需要院系和學校蓋章,可能需要跑好幾個部門的,千萬要看清楚,不要漏掉了其中任何一個。

問題2、我是預備黨員,我是以黨員身份報考還是非黨員?

答:預備黨員是有黨員身份的,可以以黨員身份報考,而入黨積極分子則不行。

問題3、我既是應屆畢業生,又有兩年基層工作經驗,兩個條件都符合,能合起來報考嗎?

答:具有基層工作經驗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規定的基層工作經驗的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驗的職位。

問題4、國家公務員考試是不是只招收有兩年基層工作經驗的,我們應屆畢業生是不是沒有優勢?

答:自2012年,中央機關和國家省級機關錄用公務員規定,副省級以上職位全部(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從具有基層工作經驗的人中考錄。這也並不意味著應屆畢業生就沒有參加考試的可能,「特殊職位」還為一定數量的特殊專業的優秀應屆畢業生留有空間,地市級職位基本都是面嚮應屆畢業生招錄,相應職位可能更偏向於基層,這也是國家鼓勵大學生投入基層工作相關政策的體現,更顯示出國考的日益科學化。

問題5、檔案已經派放到了當地人才管理中心,自己已經和企業簽訂合同,但沒調檔案,應屬於應屆生嗎?限應屆畢業生和限招應屆畢業生有什麼區別?

答:(1)已經簽訂合同不能算作應屆畢業生了,因為已經就業;(2)沒有區別,都是僅限招收應屆畢業生。

問題6、基層工作經歷如何證明?

答:通常考生在面試前的資格審查階段,需要出示基層工作經驗的證明。社會在職人員需單位出示證明即可,有些農村工作經歷或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考生,需要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開具證明,也可提供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公積金繳納存單、社保繳納存單等來證明。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格式樣本等,公務員考試政策中沒有明確限制和規定,考生可諮詢招考單位詳細信息。

問題7、大學期間當過兩年義務兵,算是有兩年基層工作經驗嗎?

答: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問題8、你好,我2012年7月畢業,畢業后就在一家私企工作至13年7月,之後又換了一家企業從13年9月至今,請問我的基層工作經歷從何時算起,有多長時間?

答:工作經歷可以累計計算,計算時間為12年7月-13年7月,13年9月-15年10月(截止時間以相關規定為準),滿足兩年基層工作經歷。

小結:雖然中央機關和省直機上招收基層工作經驗的職位比例增多,但仍有較多職位是面嚮應屆畢業生招收的,地市級有大量職位是面嚮應屆畢業生的。實際上,相對社會人員而言,應屆畢業生的備考時間更充分,專業基礎更紮實,因此,應屆畢業生是有希望在一畢業就成為公務員的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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