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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加班750小時竟然沒有加班,公司是在剝奪員工權益嗎

導語:加班變成現在公司的一種常態,但是談到加班費,好像只有生產線的工人才涉及到這個所謂的「加班費」。拿一個正常互聯網企業來舉例子,一個員工正常一年工作日是250天,員工每天加班3個小時,那麼一年加班時間就是750個小時!公司到底是不是在剝奪員工的權益?

一、法律法規

加班費屬於工資報酬範疇,公司不給員工加班費,屬於拖欠剋扣員工的工資報酬,侵犯了員工的合法勞動權益。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 加班到底在幹什麼

1.完成日常工作,很多工作一天8小時更本完成不了,所以需要更多的時間完成每日的工作,公司是盈利為目的的機構,不可能因為個別員工工作要延遲公司收益。

2.開會,很多部門特別是銷售部門都會利用下班的時間來開日常會議,因為銷售部門最核心的目的是為公司創造利益,而工作時間因為客戶也是工作時間,所以把工作時間都用於客戶開發與客戶維護,開會只好等下班了。

3.培訓,很多公司也會佔用員工部分非工作時間來培訓,甚至會佔用周末的時間。受培訓可能不是工作之一,可很多時候培訓是硬性要求的。

三、 加班沒加班費是否侵佔員工權益

從法律的角度,加班公司確實是需要公司支付加班費。但是法律只是單單的一方面,法律只是社會的一個因素,就這個問題要結合國情以及社會因素來談。

就目前社會基本情況來說,加班是大部分公司的一種常態,所以面試或者招聘的時候很多公司就會提及加班的事情,其實在談薪資時,很多人的薪資就包含了加班的時間。

公司除了法律規定外還有自己的公司制度,當然公司制度只是明面上的東西,很多時候都需要談到潛規則,公司不會強制加班,所以沒加班費的加班都是員工自願加班,這樣就不涉及加班費了。

最後說白了涉及到員工自身的能力問題,如果你能力出眾,通過各種方法完成公司交代的任務,銷售你能做到公司第一,你不加班相信公司也沒什麼理由拒絕你。因為優秀的員工到哪裡都有核心競爭力。

加班沒加班費對於非生產線的員工來說就是一種潛規則,所謂侵佔權益是看員工如果看待。有些人認為公司給的薪酬其實就包含了加班費了,有些人認為法律規定就該要給我屬於權益,這涉及眼光與格局問題,沒有所謂對錯。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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