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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法治建設這五年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近平主席的堅強領導下,國防和軍隊法治化進程全面推進,軍事立法、執法、司法、法制宣傳教育和涉軍維權法律服務等各項工作亮點頻出,人民軍隊在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征途上邁出了堅實步伐,軍事法治建設有了一個世人矚目的創新發展。

一幅新藍圖緩緩展開

自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力度,推動正規化建設向更高水平發展」以來,黨中央、中央軍委對加強軍事法治建設作出前所未有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特別是習近平主席主持軍委工作以來,在領導強軍興軍的偉大實踐中,高度重視軍事法治建設,先後提出許多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深刻闡明了新的歷史條件下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戰略地位、根本原則和目標任務,科學回答了特色軍事法治建設一系列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豐富了黨的軍事指導理論,拓展了黨在新形勢下治軍思想的新內涵。


2012年12月,剛就任軍委主席的習近平同志在原廣州軍區調研時,首次強調國防和軍隊建設務必堅持「三個牢記」,其中就要始終牢記「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強軍之基」,將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提升到實現「強國夢」「強軍夢」的時代高度,確立了軍事法治建設在國防和軍隊建設中的基礎地位,為實現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提供了基本遵循。


2014年10月,在他的親自倡導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將有關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內容單獨作為一塊寫進去,並明確提出「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戰略目標。同年12月召開的中央軍委擴大會議上,習主席全面、系統闡述了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豐富內涵,首次將其由治軍方針層級上升到治軍基本方略的高度,明確指出: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我們黨建軍治軍的基本方略。各級要嚴格按照法定職責許可權抓好工作,按照法治要求轉變治軍方式,努力實現「三個根本性轉變」,即從單純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轉變,從單純靠習慣和經驗開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規和制度開展工作的根本性轉變,從突擊式、運動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照條令條例辦事的根本性轉變,在全軍形成黨委依法決策、機關依法指導、部隊依法行動、官兵依法履職的良好局面。


2015年2月21日,經習主席批准,中央軍委印發《關於新形勢下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決定》,這是我軍歷史上第一個關於加強軍事法治建設的專門決定。


同年10月29日,中共第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明確指出:加快推進國防和軍隊改革,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推進軍民融合發展立法。


2015年11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的中央軍委改革工作會議上,習近平強調指出,要著眼於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抓住治權這個關鍵,構建嚴密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要搞好配套保障,堅持立法同改革相銜接,抓緊做好法規制度立改廢釋工作,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保證各級按照新體制正常有序運轉。


2015年12月,中央軍委正式發布《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意見》,《意見》規劃了從2016年起至2020年這一期間國防和軍隊改革的路線圖,突出強化了法治對國防和軍隊改革的規範和指導作用,首次提出了堅持法治思維和完善軍事法治體系的基本原則和重要任務,並以全面提高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水平為目標,提出了健全軍事法治體系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任務,這標誌著國防和軍隊法治建設將進入一個全新時代。


2016年5月,中央軍委頒發《軍隊建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首次在中央軍委文件中明確提出「深入推進政治建軍、改革強軍、依法治軍」,「使特色社會主義軍事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並要求推進「軍事理論法規和國防科技創新」等目標的實現。


同年6月,經習近平主席批准、中央軍委印發《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加強軍事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對貫徹軍委改革部署要求,抓緊推進特色軍事法規制度體系建設作出全面部署。


7月2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印發的《關於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的意見》中,明確指出:「健全法規標準,加強監督評估。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軍民融合發展,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規範、引導、保障作用,提高軍民融合發展法治化水平。加快推進軍民融合發展綜合性法律立法,清理現行法規制度,修訂完善交通、信息、測繪基礎設施等領域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

一個新體系逐步形成

近年來,雖然軍事立法出台數量不多,但軍事立法體制機制在革弊鼎新中得到不斷健全,新頒發的軍事法律、法規制度的針對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明顯增強。


(一)在立法體系上,更加註重軍事立法體制機制的完善。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其中兩項修改內容對健全軍事立法體制、推動軍事立法科學化具有重要意義:一是立法法修正案明確了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聯合立法的許可權,從法律層面上,對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和最高軍事機關聯合制定行政法規的立法活動予以確認,解決了長期以來在制定有關國防建設的行政法規方面,中央軍委和國務院立法許可權不清晰的問題,為進一步完善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聯合制定行政法規的立法程序,推動軍事立法的科學化、規範化、民主化水平奠定了法律基礎。二是立法法修正案首次確認了武警部隊的立法主體地位,有利於促進武警部隊法治建設,推動軍事法規制度體系更加協調統一。


2016年11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重新修訂出台,這是軍隊新的領導指揮體制變化之後,由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修訂頒布的第一部國防建設領域的行政法規。修訂后的《條例》涵蓋了無線電頻率管理、台站管理、發射設備管理以及無線電涉外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完善了有效開發利用無線電頻率的管理制度,減少並規範了無線電行政審批事項,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大對利用「偽基站」等開展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懲戒力度,為推動無線電管理各項工作,促進無線電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法規制度保障。


2017年5月,中央軍委發布的《軍事立法工作條例》,根據軍隊領導體制的新變動,在第二章中對各級、各部門軍事立法的許可權重新進行了明確:中央軍委具有軍事法規的立法權,同時可以與國務院聯合制定軍事行政法規;戰區、軍兵種可以根據法律、軍事法規、中央軍委的決定和命令,制定適用於本戰區、本軍兵種的軍事規章;軍委機關部門對業務方面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事項,有權制定軍事規範性文件;經中央軍委批准,軍委機關部門可以與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章或者規範性文件。


(二)在立法層面上,更加註重立法的針對性、規範性和可行性。


2013年9月7日,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簽署命令發布新修訂的《人民解放軍警備條令》,共分為總則、警備司令部職責和工作制度、警備工作人員和警備糾察分隊、維護軍容風紀、維護軍車運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維護軍隊形象和外出軍人合法權益、執行臨時警戒勤務、警備臨時看管、獎勵與處分、附則等10章87條,並附13個附錄。與1997年10月7日發布的警備條令9章98條相比較,立法體例結構和內容略新的變化,規範重點更加明確,如圍繞加強軍隊作風紀律建設,針對外出軍人、軍車管理的新情況,進一步釐清了警備工作的職能定位和主要任務,充實了警備司令部的職責和工作制度,完善了警備執勤的組織實施程序和方法要求,適應了國家和軍隊改革發展的新形勢,使之符合加強和改進警備工作的客觀需要,具有較強的指導性。


2014年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的決定,突出統籌兼顧經濟社會建設和軍事設施保護,促進二者協調發展;為適應國防和軍隊建設、軍事鬥爭準備的需要,在現有法律制度基礎上著力解決突出問題,修正案草案將該法律原來的8章37條調整為8章53條,修改38處,新增16條另17款,如規定了除執行緊急任務外,軍事設施管理單位不得將軍事設施用於非軍事目的;明確了軍隊執勤人員可以採取的強制措施內容,還區分治安處罰、刑事處罰、行政處分、民事賠償等領域,充實了法律責任條款,新增了專門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相關條款等,大大提高法律的執行力。


(三)在立法配套上,更加註重軍事立法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融合銜接。


在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明確規定:「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織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軍事法規以及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並根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部署,防範和處置恐怖活動。」該法許多條款不僅直接規範了軍隊和武警的職權範圍,而且將國家和軍隊的法規制度有機地銜接起來。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是黨的十八大以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一部國防軍事方面的法律,也是黨和國家將軍民融合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后的第一部深入貫徹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的重要法律。它的公布實施有利於促進交通領域軍民深度發展,提高國防交通平時服務、急時應急、戰時應戰的能力,更好地服務國家安全和發展戰略全局。


(四)在立法銜接上,更加註重軍隊黨內法規制度的清理工作。


2014年4月25日,中央軍委發布《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軍隊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5月1日,原總政治部發布《總政治部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兩個《決定》對中央軍委和原總政治部、軍委紀委1978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制定的361件軍隊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進行認真審核,廢止55件,宣布失效34件,其餘272件繼續有效,其中18件將作出修改。


同年12月,中央軍委再次發布《關於再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軍隊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與此同時,原總政治部發布《總政治部關於再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軍隊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據此,納入軍隊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第二階段清理範圍內的,由中央軍委、原總政治部和原軍委紀委制定的379件文件中,123件被廢止,183件宣布失效,68件繼續有效。第二階段清理新成立至1977年以及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期間制定的軍隊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兩個《決定》的發布,標誌著中央軍委和原總政治部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按時全部完成,為妥善處理軍隊黨內法規與軍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銜接,確保軍事法規體系內部的一致性,創造了必要的條件。

一個新亮點漸成常態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軍委、原總部陸續頒發《關於提高軍事訓練實戰化水平的意見》《聯合戰役訓練暫行規定》《加強軍事訓練作風建設的十六條措施》等規範性文件,軍事訓練工作立規明矩強化剛性標準,確保軍事訓練步入法制化、規範化運行軌道。


從2013年起,全軍和武警部隊緊緊圍繞能打仗、打勝仗的目標,以軍事鬥爭準備為牽引,以訓練法規為依據,大力加強實戰化軍事訓練,按實戰要求檢驗衡量訓練成效。2013年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原四總部組成聯合考察組,依據《軍事訓練與考核大綱》《軍事訓練考核規定》和《軍事訓練等級評定規定》,採取總部統一籌劃指導、檢查監督,各軍區、各軍兵種、武警部隊和原總後、總裝司令部組織實施的方式,對當年申報軍事訓練一級的師旅級單位進行定級考查,突出考評首長機關指揮訓練和部隊整體訓練質量,嚴格落實改進考風要求,強力推行競爭淘汰機制,從嚴控制表彰單位數量。2013年度全軍44個師旅級單位被評定為軍事訓練一級單位,比2012年減少21個。


2014年,全軍和武警部隊繼續堅持以軍事鬥爭準備為龍頭,堅持戰鬥力這個唯一的根本的標準,強化實戰化訓練理念,創新實戰化訓練模式,堅持依法治訓從嚴治訓,把法治教育訓練納入部隊教育訓練體系,開創了依法實戰訓練的新局面。


自2014年4月16日起,全軍軍事訓練監察領導小組選派38名專家組成7個工作組,對南京、廣州戰區的陸軍、海軍、空軍、第二炮兵和武警部隊18個師旅級單位,西安、南京、武漢地區的12所軍事院校分別進行監察督導,著力查找和解決教育訓練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訓練與實戰一體化。2014年9月中旬至12月中旬,原總部採取統一籌劃部署、各大單位組織實施、專家監察督導的方式,按照實戰化考評要求,對申報軍事訓練一級的師旅級單位進行定級考查。截至當年年底,原總部和各大單位共對290個師旅部隊、47所院校和近百場實兵演習進行了監察,依據軍事訓練條令條例深入查找解決了一批教育訓練與實戰不符的問題。


2016年的軍事訓練法規制度更加完備、要求更嚴,監察機制運行更為順暢、效果更為明顯。在新一輪國防和軍隊改革中,軍委、戰區和軍種機關均設立專職訓練監察機構,建立健全了軍事訓練監察機制。軍事訓練監察向不實之風開刀,真查處、真通報、真問責的法治監督力度加大,打破了以往軍事訓練的諸多誤區,砸碎了「以事故定乾坤」的枷鎖,扭轉了虛假浮誇的政績觀。從2016年4月開始,中央軍委派出訓練監察組,對全軍軍事訓練工作實施監察,著力糾治軍事訓練與實戰要求不符的突出問題。截至同年11月,軍委訓練管理部分3個波次對全軍12場大項演訓任活動、31個軍以上部隊和19所院校實施監察,堅持用訓練法規制度、戰鬥力標準查找與實戰不符的思想和行為,共查出81類523個問題。被監察各大單位深刻反思嚴肅問責,舉一反三認真整改。


2016年12月,軍委訓練管理部印發《軍事訓練監察清單(試行)》,針對軍事訓練中指標軟、內容舊、能力弱、形式虛、訓練假、治訓松等與實戰要求不符的問題,以表格形式將監察類別、項目、標準和依據逐條列出,其中16類61項工作203條監察清單,既是軍事訓練監察規範化的監督依據,也是部隊和院校軍事教育訓練的考核評價指標,有助於從剛性標準上治癒實戰化訓練不落實的痼疾。為了進一步強化法規制度的嚴肅性和規範性,12月28日,軍委辦公廳專門印發《關於28起違反軍事訓練制度規定問題的通報》。經中央軍委批准,軍委訓練管理部、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還聯合下發《關於對違反軍事訓練制度規定問題處理結果的通報》。《通報》共涉及57個單位、99名幹部,39個單位、58人向上級作檢查,14個單位、7人被通報批評,23個單位、8人被取消評先評優資格,16人受到黨紀軍紀處分。12月30日,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公布全軍軍事訓練違規違紀問題舉報方式。確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通過設立舉報信箱,依託全軍訓練管理網開設舉報網站,受理官兵舉報軍事訓練違法違規問題。


針對多年來社會上反映強烈的軍車管理存在的問題,2013年軍委、原總裝備部依法加大軍車管理力度,全面周密部署,狠抓軍車管理專項整治。全軍和武警部隊結合當年5月1日起統一使用新式軍車號牌,重點通過落實「防造假、防濫發、防亂掛、防丟失、防盜用」等「五防」要求,切實落實條令條例規定,建立嚴格規範的管理秩序,有效維護軍隊良好形象。各單位還結合新修訂的《人民解放軍警備條令》的發布施行,重點抓好對外出軍人、軍車實施監督管理,高度重視軍人形象、軍車運行和管理問題,多次協調軍地有關部門,通過明察暗訪、軍便結合、軍警協作等多種方式開展專項整頓,加強軍人、軍車外出管理,對豪華車懸挂軍牌、軍車出入高檔賓館(酒店)、旅遊景點和違規安裝使用警燈警報器問題,實施常態化市面監督管控,定期進行集中查糾,依據條令繼續鞏固專項整治成果,確保軍車檢查糾察常態化、規範化,堅決維護軍車良好形象。截至2013年10月底,全軍和武警部隊軍車交通違章總數同比下降54.1%。


從2015年開始,全軍和武警部隊依據國家和軍隊的法律、法規,結合各個領域和部門存在的問題,開展「8個專項清理整治」活動。這一年,軍委紀委對4000餘名擬提升使用、調整交流的幹部逐一審核,對部分人員有針對性地提出暫緩使用或不宜納編等意見。全軍追查違規開支6.56億元,清退多佔住房9632套、壓減公務用車24934輛,超占兵員5000餘人(上半年)。軍以上機關行政消耗性開支同比下降50%以上,全軍各大單位壓減大型會議和活動110多個,行政消耗性開支、公務接待費等明顯下降。


2016年,為了有效保障和推進軍隊和武警部隊全面停止對外有償服務,中央軍委在經過認真調研摸底的基礎上,專門印發了《關於軍隊和武警部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活動的通知》,標誌著我軍和武警部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活動部署正式展開。《通知》確定中央軍委計劃用3年左右時間,分步驟、分階段停止軍隊和武警部隊一切有償服務的時間表,同時要求自該《通知》下發之日起,所有單位一律不得新上項目、新簽合同開展對外有償服務活動,凡已到期的對外有償服務合同不再續簽,能夠協商解除軍地合同協議的項目立即停止。


五年來,軍隊執法監督執紀問責的力度越來越大,軍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螺絲」越擰越緊,軍營上下清風拂面、正氣充盈。據統計,自2015年1月15日起至12月8日止,軍隊權威部門分14批對外公布47名軍級以上職務的「軍老虎」,一改過去新聞媒介不得報道軍隊內部案件和事故的「清規戒律」做法,受到了國內外和社會上的高度評價。2015年12月31日,原第26集團軍軍長與老部下喝酒導致一人死亡,有關人員受到了嚴肅查處一事被國防部新聞辦公開披露后,在軍內外引起強烈反響。軍隊依法依規對有關人員作出處理,體現了依法從嚴治軍、從嚴治官的鮮明態度,體現了馳而不息抓作風正風氣、整飭紀律的堅定決心,深受廣大官兵擁護。

一種新體制不斷進展

隨著軍隊懲貪反腐工作深入推進,軍事法院把審理好以大要案等各類刑事案件作為重中之重。各級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牢牢把握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核心要求,精心審理好以大案要案為重點的各類案件,嚴格執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死刑政策,較好地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近年來,軍事審判機關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郭伯雄、谷俊山等一批世人矚目的軍內犯罪案件依法作出判決,體現了我們黨和軍隊依法懲治腐敗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讓廣大官兵在這些案件審理中感受到司法公平正義,極大提振軍心士氣。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國家司法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軍事司法機關的改革也列入黨中央、中央軍委的議事日程,並取得突破性進展。


2015年2月,中央軍委頒布的《決定》部署了軍事司法體制改革的任務,果斷提出「貫徹中央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著眼確保軍事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改革軍事司法體制機制,合理設置各級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的要求。2015年11月,習主席著眼構建特色軍事法治體系、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需要,作出調整改革軍事司法體制的重大決策,要求建立按區域設置、統一領導管理的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系統。


根據中央軍委命令,2016年2月,戰區、總直屬軍事法檢兩院和基層軍事法檢兩院正式組建成立。


這次軍事司法體制改革,最顯著的特點是軍事審判和檢察工作依法直接接受上級業務部門領導、指導和監督,人員管理方式也作出相應調整,使兩院由過去主要按軍兵種和武警系統設置調整為按區域化設置,統一管轄區域內的各軍兵種和武警部隊的司法案件;同時在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內部增設立案、執行、訴訟監督、案件管理和法官、檢察官管理辦公室等機構,在大單位和基層法檢兩院設置必要的業務部門,較好解決了長期以來,軍法軍檢兩院體制不順、力量不足、要素不全等突出問題。


2016年5月10日,全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調整組建大會在北京隆重召開。至此,全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正式脫離自上世紀50年代起,在軍隊政治機關編製序列內設置並受政治部領導的體制,改由新設立的中央軍委政法委統一領導,這在軍隊法治建設進程中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義。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央軍委政法委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軍事檢察機關與地方檢察機關協作工作的意見》。意見對2012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原總政治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軍事檢察機關與地方檢察機關協作工作的意見》作出修訂。2016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關於同意解放軍軍事法院在廣州、北京等軍事法院開展行政審判試點工作的批複》(法函〔2016〕448號),這標誌著新體制下的軍事法院審理軍內行政訴訟案件進入實質性的試點階段。


五年來,軍事司法機關在積極推動部隊法治建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多年來,各級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幫助部隊和官兵解決涉法問題,在為部隊提供法律服務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了依法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犯罪,保護國家軍事利益,解放軍軍事檢察院組織人員歷經多年調研論證,並結合軍事司法實踐,對2002年原總政治部發布的《關於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作了修訂。


2013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原總政治部聯合頒發《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以此次規定修訂為契機,解放軍軍事檢察院牽頭起草、原四總部於2014年11月聯合頒發《軍隊重點領域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細則》,自同年12月1日起在全軍和武警部隊施行。細則緊緊抓住重點領域權力運行關鍵環節,梳理問題隱患,細化思路舉措,明確目標要求,對軍隊人事管理、財經管理、工程建設、油料管理、物資和裝備採購、醫療衛生、房地產管理、招(接)待服務中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作出規範,為各級開展重點領域預防犯罪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此外,解放軍軍事法院還於2014年3月至11月,在全軍部隊組織開展重大涉法問題集中清理活動。這次清理活動重點清理涉及部隊戰備執勤、訓練演習、國防工程建設、國防科研實驗、軍用土地權屬及非戰爭軍事行動等方面的糾紛和歷史遺留問題,以及軍人軍屬在婚姻家庭、人身損害、征地拆遷、勞資關係等方面遇到的重大疑難複雜糾紛和案件,切實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促進部隊安全穩定和社會和諧,為實現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一種新機製成效突顯

五年來,軍隊的法制宣傳教育緊緊圍繞強化廣大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養,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展開,產生了深刻的教育效果。


2013年4月下旬至8月中旬,解放軍軍事法院先後赴全軍15個大單位,開展「高中級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國防和軍隊建設」專題法制教育巡迴宣講。宣講緊緊圍繞學習領會軍委習主席重要指示精神,闡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重大意義,探討加強軍隊法治建設的思路對策。宣講所到之處反響強烈,效果良好。


2015年,為了堅決貫徹習主席關於全面從嚴治黨和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決策部署,堅定不移推進正風反腐,營造法治建設強大聲勢,興起學法用法新的熱潮,原總政治部舉辦以「前車之覆 後車之鑒」為主題的軍隊警示性法紀教育展覽。各級領導幹部通過參觀展覽,切實從反面典型人物的慘痛教訓中受到警醒,紛紛表示要正確看待手中權力,自覺抵禦各種「糖衣炮彈」誘惑,時刻保持對黨紀、國法、軍規的敬畏之心,始終以「趕考」的心態,加強黨性修養,堅定理想信念,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做講政治、守規矩、聽招呼、守紀律的老實人。


2015年2月中央軍委印發《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決定》后,全軍和武警部隊積極行動起來,迅速掀起貫徹落實《決定》,深入開展「學法規、用法規、守法規」活動,重點糾治以下問題:法規意識不強的問題,工作籌劃不科學的問題,整改治理不徹底的問題,責任追究不嚴格的問題。這次以《決定》貫徹實施為契機,帶動全軍學法用法守法活動的開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五年來,在中央、國家和軍隊各有關部門的努力下,涉軍維權工作也取得明顯成效。2014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原總政治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工作的意見》。2014年9月,國務院、中央軍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對軍人軍屬援助範圍、服務方式方法、軍地雙方銜接工作機制和經費保障制度等作出規定。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進一步發揮職能作用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意見》,提出加強新形勢下涉軍維權工作力度,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全面推進人民法院涉軍維權工作。《意見》提出,要依法嚴厲打擊聚眾衝擊軍事禁區、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等侵害國防利益的犯罪和涉軍造假犯罪,維護軍隊聲譽、形象。


2015年6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對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全面部署,其中對加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明確要求。2016年9月,司法部、中央軍委政法委聯合印發《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實施辦法》,自2016年9月14日起施行。《辦法》總結長期以來特別是2014年國務院、中央軍委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實施以來,各地涉軍維權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對有關工作以制度化形式予以規範,針對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提出了具有針對性操作性的措施辦法,以利於落實軍地雙方工作責任,提高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水平。


據不完全統計,2012年至2014年,軍地各級維權組織共處理各類涉軍糾紛和問題9500餘件,提供法律諮詢2.5萬餘人次,挽回經濟損失9.87億元。截至2015年年底,各地法律援助機構依託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人民武裝部建立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2914個,較上年度增長209%。僅2014、2015年兩年內,軍地雙方共組織辦理軍人軍屬法律援助案件9600餘件,地方法律援助機構解答軍人軍屬法律諮詢25666人次。截至2016年7月底,全國已有19個省(區、市)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與省(區、市)政府、省軍區政治部與省司法廳聯合出台了實施意見等規範性文件。截至2016年12月,各級涉軍維權機制共為76萬餘名軍人及軍屬提供法律諮詢,接待來信來訪12萬人次,處理各類涉軍糾紛9.8萬件,人民法院審理涉軍案件3.4萬件。近些年來,軍地各級司法機關互相配合,加大對假軍人、假軍車、假軍服、假網站等各類涉軍造假犯罪活動的懲治力度,有力維護了人民軍隊的聲譽和形象。尤其對於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實行掛牌督辦,保持對危害國防利益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據不完全統計,僅2012年至2016年12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案件共1136件。


可以說,十八大以來的五年,是國家法治建設迅猛發展的五年,同時也是軍事法治建設砥礪奮進前行的五年。我們在看到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也深刻感悟到其中蘊涵著寶貴的經驗和啟示。


(本文作者系政法大學教授,政法大學軍事法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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