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加拿大華裔擔保養子申請移民引質疑 上訴被駁回

僑網4月14日電 據加拿大《星島日報》報道,一名華裔女性擔保養子申請移民,被聯邦移民部質疑並非真正領養,或只是意圖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該華裔提出上訴,被移民上訴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駁回,認為兩人沒有母子連繫,只是姨母與外甥的關係。

聯邦移民與難民局的法庭文件顯示,該名華裔在2010年飛抵加拿大,與受聘在加國工作的丈夫團聚。她在2013年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后,擔保19歲的養子申請移民。

簽證官員認為申請個案有問題,不相信是真正領養;申請人也沒有與生父斷絕關係;拖延極長時間才辦理領養手續也不合理;申請人在表格上填寫生父而不是養父母的數據。因此拒絕發出簽證。

上訴庭法官指出,領養的移民申請要通過移民部的兩項考驗。首先,是否有真正的領養關係;其次,領養是否為了透過家庭團聚類別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上訴庭法官指出,上訴人的證詞含糊其詞和不能令人滿意。上訴人也選擇不傳養子作供。各項證據和文件皆無法證明上訴人與養子有真實的親子關係,或領養並非是為了移民。

辦領養申請人仍與生父同住

法官接納上訴人聲稱與申請人自幼建立關係,在申請人兩歲時便已經有實際上的領養關係。申請人的生父另組家庭,並且有財務困難。不過法官認為,證據無法證明有真實的親子關係,只是姨母關懷一名外甥的家族關係。

法官指出,2013年辦理領養時,申請人與生父居住在同一地址。戶口登記也發現,申請人與祖母和生父自2006年便一起生活。領養文件顯示,上訴人當時居住在,也沒有提及上訴人已經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法官指出,如果在2010年以前便有真實的領養關係,上訴人為何離開申請人,跟隨丈夫到加拿大。如果有真實的領養關係,上訴人為何沒有在離開前便辦理領養手續,要拖延至成為加國永久居民才領養。

法官指出,上訴人與申請人在更合符姨母與外甥的關係,而不是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他不認為2010年至2013年辦理領養,以至擔保移民申請期間,存在著真實的親子關係。

因此,法官認為,上訴人在2013年領養申請人,主要是為外甥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因此駁回上訴。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