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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81名法醫等特殊職位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81名法醫等特殊職位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

根據公務員法、人民警察法、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2017年面向社會招錄法醫等特殊專業人才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為了確保考試錄用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考人數和範圍

本次考錄,計劃面向全國各省、區、市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共計81人,其中法醫專業人才79人(男性崗位51人,男女不限崗位28人),密碼專業人才2人(男女不限);該81人按照職位分配,自治區公安廳計劃招錄5人(3名法醫專業人才,2名密碼專業人才),盟市公安局計劃招錄11人(法醫專業人才),旗縣級公安局計劃招錄65人(法醫專業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政治合格,遵紀守法,志願從事公安工作,服從組織分配;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9年9月5日之前,1986年9月5日之後出生),研究所及以上學歷或具有2年以上公安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可放寬到35周歲(1981年9月5日之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報考法醫崗位要求考生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大學部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法醫學專業;報考密碼崗位要求考生為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畢業,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大學部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並取得公務員資格證B級以上;

5.具有招考職位所需的大學大學部及以上學歷,並取得所就讀學歷層次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6.具備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生、大學部生、研究所;

2.在職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或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人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含國考、其它省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現役軍人;

7.不符合擬任職位所要求資格條件的;

8.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者在本次考錄辦理錄用手續前,因參加其他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考錄或事業單位編製內公開招聘,且被其他機關(參公單位)錄用、事業單位列編聘用的,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採用網路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impta.com),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的時間為2017年9月5日9:00時至9月8日17:00時。

2.報名時,報考者須先在報名網站上籤署《考生誠信承諾書》,然後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並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3.報考者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專科、大學部和研究所學習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大學、院系、專業)以及到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簡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報考者在反覆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後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報考者要列印《報名登記表》並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現錯誤的請及時修改。(特別提醒: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後也將無法修改)

4.報考者在面試前要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項目和合格標準詳見報名網站政策法規欄目),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特別提醒:請孕婦、傷病和體能差的人員慎重報考)

5.報考者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報名的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錄用等處理。

(二)資格初審

1.報考資格的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工作在自治區公務員局的監督指導下,由自治區公安廳負責,資格初審時間為2017年9月5日9:00時至9月9日17:00時。

2.報考者對學歷、專業等職位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負責資格審查的自治區公安廳負責解釋。屆時將在網站中發布具體諮詢電話。

(三)報名確認

1.資格初審通過的人員要通過指定的網上銀行進行交費,考務費120元/人(每科50元,報名費20元),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全部完成,報考者交費時間為2017年9月5日至9月10日17:00時,在交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的視為放棄報考。

2.列印准考證。繳費成功的報考者須於2017年9月14日至16日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

四、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考生必須參加這兩科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申論考試時限為180分鐘。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7年9月17日。具體安排為:

9月17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9月17日下午14:00—17:00《申論》;

筆試考點設在呼和浩特市,具體地址見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或護照)參加考試。

(三)筆試成績的計算

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成績各佔50%的比例合成考生筆試成績。

計算辦法如下:

考生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此次筆試,考生全部用漢語答卷,根據有關規定,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予以照顧。

五、資格複審

(一)所有參加筆試考生全部進入資格複審範圍。資格複審工作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由自治區公安廳負責。

(二)進入資格複審範圍的考生,須自行下載列印《參加資格複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和《報名信息登記表》,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複審。

(三)考生須持《參加資格複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身份證(護照)、戶口簿(或戶口簿複印件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參加複審前從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列印,特別提醒:學信網上無法下載列印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的,請於資格複審前一個月從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頒發學歷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廳進行學歷認證,同時下載列印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參加資格複審。

(四)資格複審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未經自治區公務員局同意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複審和體能測評的一律取消考試資格。

(五)資格複審的地點為呼和浩特市,時間為9月25日至26日。(詳見《參加資格複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

六、體能測評

資格複審合格的考生進入體能測評範圍。體能測評工作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由自治區公安廳具體組織實施,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等要求進行,考生體能測評不合格的或因個人原因(如懷孕、傷病等)不能按時參加體能測評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體能測評地點為呼和浩特市,時間為9月27日。(詳見《參加資格複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

七、面試

(一)體能測評合格考生進入面試範圍。面試工作由自治區公務員局與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共同組織開展,採取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每個面試考官小組中公安機關考官不少於1人,對於蒙古族考生,可選擇蒙古語進行面試。

(二)面試時間和地點

面試時間初步定於9月29日至30日,面試地點為呼和浩特市,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總成績的計算與排名確定

面試結束后,按照考生筆試成績佔60%、面試成績佔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試總成績。

計算辦法如下:

考生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X60%+面試X40%

排名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如考生考試總成績出現並列的,並列人員按照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並列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排序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後)決定。

考生考試總成績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四)劃定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按照不低於參加面試人數10%的淘汰率劃定考試總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八、體檢

考試總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進入體檢範圍。體檢工作在自治區公務員局的監督指導下,由自治區公安廳具體組織實施。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對考生統一進行體檢。考生體檢不合格的或因個人原因(如懷孕、傷病等)不能按時進行體檢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體檢地點為呼和浩特市,時間為10月11日至12日。(詳見《參加資格複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

九、職位選定

職位選定工作在自治區公務員局的監督指導下,由自治區公安廳具體組織實施。

(一)體檢合格的考生按照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在錄用職位表中選定職位。

(二)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impta.com)上將公布錄用職位。進入職位選定環節的考生也可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查詢考試總成績排名。

(三)自治區公安廳將按考生考試總成績排名分批次組織考生完成職位選定。每個考生只能選定一個職位,考生一經選定職位,不能更改。自治區公安廳通過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實時公布考生職位選定情況。

(四)按照排名順序,考生原則上應在5分鐘內完成職位選定,考生如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選定職位,視為放棄職位選定。放棄職位選定考生,不再進行補選。

(五)職位選定結束后,如有職位因未被選定而導致空缺的,按照體檢合格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職位遞補選定將由自治區公安廳統一組織進行。

(六)職位選定地點為呼和浩特市,時間為10月18日(若有變化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職位選定時執行任職迴避規定。

十、簽訂協議書

考生選定職位后,由自治區公安廳、考生本人簽訂就業協議書,確保考生在錄用後到所報考的公安機關工作;考生如有違約,要承擔一切違約責任並記入誠信檔案。

考生選定職位后,當場未簽訂就業協議書的,視為自動放棄職位選定。已簽訂協議書的職位如因個人放棄等原因導致空缺的不再進行遞補。

十一、考察和政審

考生簽訂協議書後,由自治區公安廳或委託相關盟市公安局進行考察政審,考察政審嚴格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政審工作的相關規定和公務員錄用考察政審工作的相關要求進行,主要通過學校、戶籍地公安機關詳細了解被考察人員是否符合人民警察錄用的考察政審條件。

十二、公示和錄用

(一)擬錄用人員名單統一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經自治區公務員局批准辦理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錄用資格,並按照體檢合格但未進行職位選定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二)新錄用人員在錄用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7年(含試用期),其中,錄用到法醫崗位的人員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非法醫崗位工作。各招錄機關要與錄用人員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並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自治區公安廳審核備案。

(三)新錄用人員的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四)辦理錄用手續后,考生放棄或取消錄用導致職位空缺的,不再進行遞補,放棄或被取消錄用的考生直接記入誠信檔案。

十三、其它

(一)建立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考生要慎重選擇報考職位,除筆試和資格複審外的其它環節放棄的考生,記入誠信檔案。

(二)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考錄過程中任何環節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錄用資格,並記入誠信檔案。

(三)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對記入誠信檔案人員分別給予相關處理。對違法違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本次考試筆試、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五)本簡章由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局和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負責解釋。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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