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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為什麼「談鋰色變」?

原標題:民航為什麼「談鋰色變」?

視覺 供圖

上周,北京飛墨爾本一個航班上,一位「老外」女乘客的耳機內鋰電池起火爆炸,鋰電池在飛行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再次聚焦了人們的目光。

耳機起火爆炸 「元兇」是鋰電池

據媒體的報道,最近一名女性乘客搭乘澳大利亞航空從北京飛往墨爾本的航班時,起飛兩小時后,她戴著的耳機起火爆炸。記者在媒體披露的圖片上看到,該女乘客面部頸部和手背都有灼傷,部分頭髮燒焦,耳朵附近的臉頰被熏得黑漆漆的。

根據報道,當時正在打瞌睡的她被爆炸聲驚醒,隨手摘下耳機扔在地上,耳機上冒著火星,塑料開始熔化。機組人員隨即把一桶水澆在燃燒的耳機上滅了火,熔化的電池和塑料外殼已經粘在地上,機艙里瀰漫著塑料熔化和電器、頭髮燒焦的氣味。澳大利亞運輸安全局網站上發布的通告沒有點明起火耳機的品牌,但認為元兇是耳機使用的鋰離子電池。

近年來,智能手機及配件內的電池過熱、自燃、爆炸事故屢屢發生。韓國三星的Note7手機電池過熱、起火事故頻發,最後導致國際民航管理當局下令禁止攜帶這款手機乘坐飛機,三星最終宣布召回並停產Note 7。2016年,悉尼機場一架正準備起飛的卡達航空公司班機機艙發現一件手提行李冒煙,後來查明是包里的鋰電池起火。美國也曾發生掉在地上的電子設備受擠壓后冒煙的事故。

目前,國際民航業普遍採納的規定是手機、手提電腦、平板計算機、手錶、相機等電池驅動的移動電子設備,以及近年來興起的移動充電設備,必須放在手提行李內隨身攜帶。另外,電池必須分別單獨妥善包裝,以免短路起火。鋰離子電池體積小、重量輕,但容量大,從20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逐步取代鎳鎘和其他材料製成的電池。

但是,鋰電池容易「熱失控」,因為在電池小小的體積中含有可導致起火的所有成分:碳、氧和一種易燃液體——鋰鹽類電解質。早在2004年,鋰電池的安全隱患就促使美國聯邦航空署規定禁止客機貨艙內裝載鋰離子電池,但乘客登機時仍可以隨身攜帶筆記本電腦或手機。

安檢也沒少「中招兒」

移動電源,也就是「充電寶」,一般用鋰電芯作為儲電單元,使用便捷,也是如今很多「空中飛人」的隨身必備品。但是,正因為它「肚子里」的鋰電芯,也給航空公司的飛行帶來了安全隱患,給機場安檢工作帶來了許多麻煩。

2017年2月18日,春秋航空一架由哈爾濱飛往名古屋的航班上,一名旅客的充電寶突然著火,迫使航班備降瀋陽機場。好在事發后,乘務組及時用滅火器將火撲滅。

2017年3月5日,在南寧飛往曼谷的南航航班上,發生了一起充電寶飛機上冒煙事件,由於機組處置得當,航班安全著落,避免了一起嚴重的安全事故。

2014年11月12日清晨,首都機場3號航站樓國內安檢通道,一名男性旅客被禁止攜帶無標識充電寶。安檢員向其解釋相關規定及該物品存在的安全風險后,該旅客不聽勸阻拆開充電寶導致充電寶冒煙。現場班代立即使用現場配置的滅火器進行撲滅,安檢員迅速取出滅火毯對充電寶進行覆蓋,並將通道內的旅客及時疏散到其他通道過檢。

2014年8月5日9時57分,一名男性旅客於T3C國內10號通道過檢,此時通過X光機圖像顯示一衣物筐內有充電寶,開包員孟艷紅對充電寶進行檢查確認為無標識充電寶,向旅客解釋相關規定及該物品存在的安全風險后,10時01分,旅客不聽勸阻拆開並將分離充電寶扔至X光機後端金屬疏導帶上,離開現場。10時01分50秒,充電寶冒煙,孟艷紅立即將附近行李放置安全區域並上報班代李燕,隨即李燕取出滅火器遞給支援班代張愛民進行滅火。

2015年8月14日,民航局發布了關於重申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及火種乘機的相關公告。請廣大旅客出行前提前檢查隨身和託運行李,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安全乘機。

《民航局重申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和《民航局重申:禁止旅客攜帶打火機、火柴乘機》具體公告內容如下:一、嚴禁在託運行李中攜帶充電寶。二、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必須經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過兩個。三、嚴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四、嚴禁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五、嚴禁非個人自用目的攜帶充電寶。對於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安機關將根據情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上述規定同時適用於機組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當隨身攜帶的充電寶、鋰電池額定能量大於100Wh、小於或等於160Wh時,必須經過航空公司批准后才能夠攜帶,且每人限帶兩塊。額定能量超過160Wh,或者沒有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不能通過標註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鋰電池不能攜帶登機。換算公式:額定能量(Wh)= 標稱電壓(V)×標稱容量(Ah)(註:Ah=mAh /1000)。

小電池

涉及大安全

北京首都機場航空安保有限公司西區安檢部經理劉曉強告訴記者,航空飛行安全第一,必須全面杜絕不符合民航規定的危險品「登機」。

首先,打火機、火柴對於航空運輸安全的威脅不言自喻,長期以來,民航局明令禁止旅客攜帶和夾帶打火機、火柴乘機。其次,近幾年,隨著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的普及,鋰電池、充電寶也越來越多地出現在百姓出行的「行囊」中。然而,很多旅客不了解,鋰是一種性質活潑的金屬,高空遇熱可能發生自燃現象。加之鋰電池、充電寶的質量參差不齊,自身安全保護措施不盡完善。如果將鋰電池、充電寶等危險品放在行李中託運,行李在狹小的貨艙空間內受到擠壓和碰撞,極易引發自燃或爆炸等,是威脅航班飛行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從2015年8月16日開始,首都機場將詳細的中英文《旅客告知書》擺放在值機櫃檯上提示旅客,在航站樓內醒目的位置豎立起告示牌宣傳危險品航空運輸知識。」

對於打火機、鋰電池、充電寶等危險品的航空運輸,國際民航組織制定出台了《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民航局發布了《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和限制。

民航業內專家表示,根據相關規定,航空公司作為承運人,有明確義務在旅客購買機票時,向旅客提供關於禁止航空運輸危險品的信息。在旅客表示已經理解行李中的危險品限制之後,方可完成辦理乘機手續。只有各航空公司、機場公司、地面服務代理人通力合作,加大力度,查漏補缺,才能真正確保航空運輸安全。

電池爆炸都是因為各類原因造成的過熱而導致的,提醒廣大乘客一旦發現手機或者藍牙耳機溫度過高,請立即停止使用並關閉電源;注意通風,要把電子產品窩在密閉空間里使用。360手機安全專家范老師建議:「還要注意,乘坐飛機時使用手機會造成對飛行器的信號干擾,需嚴格服從空乘人員指引,不要使用任何電子設備。」(記者 孟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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