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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騎共享單車出了事誰負責?法規:12歲以下禁註冊

近兩個月來,

共享腳踏車成為襄陽的熱門新生事物。

這些腳踏車隨處可見,

街頭上也常看見小孩騎共享腳踏車,

部分家長擔心這將成安全隱患。

圖片來源網路

小孩到底可不可以騎共享腳踏車?

5月1日上午11時許,在樊城清河路一小區門口,一名3歲男孩在玩一輛永安行共享腳踏車時,右手手指不慎卡在齒輪和鏈條之間,頓時痛得哇哇大哭。

「小孩的手指雖然沒有流血,但卡得比較緊。」目擊者張先生說,當時那輛共享腳踏車並沒有解鎖,只是停放在小區門口。

後來,有人撥打119求助,樊東消防中隊及時趕到。男孩最終被消防官兵順利救出,幸虧沒有大礙。

此前,國內多家媒體都曾報道過兒童騎行或者使用共享腳踏車玩耍時出現的安全問題,也包括這名3歲男孩遭遇的情形。

當天恰好是假期,天氣晴好,不少市民帶著孩子在襄城遊玩。記者沿著濱江大道由西往東走了不到500米,先後看到4個10歲左右的小孩在騎共享腳踏車。此外,有一位市民正在路旁用手機解鎖共享腳踏車,並將車直接交給了小孩。

回應

註冊時會「攔截」

記者發現,一些共享腳踏車上明確貼著「禁止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或「禁止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等標牌。另外,共享腳踏車企業在其APP或公眾號內設置的共享腳踏車服務協議也均提到了年齡問題。

比如,ofo公司在服務協議中寫道:「用戶應為符合騎行腳踏車上路的年齡(12周歲以上)及身體條件的健康人士。用戶如未滿12周歲或患有包括但不限於影響騎行的如癲癇、心臟病、高血壓、暫時性眩暈、視力障礙、聽覺障礙、殘疾等各種疾病的,不得使用本服務。若您不具備前述與您行為相適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則您及您的監護人應依照法律規定承擔因此而導致的一切後果。」

摩拜腳踏車也在其租賃服務協議寫有類似條款:「用戶應為符合騎行腳踏車上路的年齡(12周歲以上)及身體條件的健康人士……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

昨日,永安行襄陽站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用戶在註冊時,需要實名輸入身份證號碼,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用身份證號碼註冊時將會被「攔截」。不過,他們發現目前有部分家長用自己註冊的賬號給不符合條件的小孩解鎖腳踏車,並讓其使用,也有小孩偷偷用家長的賬號解鎖,「我們希望家長盡到自己的監護責任。」

說法

騎行需滿12歲

湖北巨天律師事務所楊勇律師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腳踏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楊勇認為,共享腳踏車企業應對使用者是否達到法定騎車年齡進行審核,若未盡到審查義務,導致不滿12周歲兒童騎車造成自身或第三人損害的,共享平台須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是監護人利用自己身份註冊,交給不滿12周歲的兒童騎行、導致自身或第三人出現損害的,其監護人代為承擔責任。監護人擅自把腳踏車交給孩子騎行,相對於腳踏車平台來說,監護人存在過錯且構成違約,腳踏車平台只要能證明其已履行審查義務且車輛符合安全標準就沒有過錯。如果是不滿12周歲兒童擅自開鎖騎行腳踏車的,只要腳踏車平台證明其履行了保障車輛安全和上鎖的義務,就能證明自身不存在過錯。

楊勇建議,面對目前共享腳踏車越來越多的現狀,家長和學校應對孩子加強相關方面的安全教育,相關職能部門也要對此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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