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律師:男生被性侵不屬於強姦罪 但要承擔刑責

原標題:律師:男生被性侵不屬於強姦罪 但要承擔刑責

封面新聞 近日,22歲的大連市民李先生(網名「阿里山神滷蛋」)的遭遇引發了廣大網友關注。8月16日,他在練車過程中遭遇46歲男性教練徐某猥褻,下體受傷。之後,徐某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不少網友針對此事發表評論認為,男性遭遇性侵比較尷尬,質疑警方處置力度不夠,甚至有人認為在男生被性侵,施害方「無罪」。對此,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稅浴洋和四川智庫法律服務中心律師游添川予以解讀表示,在保護男性性權利方面確實有異於女性,男性目前暫不適用於強姦罪的受害一方認定,但這並不意味著性侵男性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男生被性侵確實不屬於強姦罪追責範疇

稅浴洋說,按照目前施行的法律法規,強姦罪的受害對象限定為婦女和幼女,暫時沒有將男性列為「被保護」對象。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在性自主權的保護上來說,我們國家對14歲以上男性的保護相對較弱。」稅浴洋說,目前出現這種問題是因為過去在制定法律法規時,當時的社會環境下,一般情況下,男性在類似事件中都是施害者或強勢一方,所以並未考慮到男性受害的情況,而如今在多元社會這一新環境下,男性作為性侵犯案件受害一方的情況愈發多見,所以出現了法律法規和現實情況的脫節。

「在具體司法實踐中,如果成年男性遭遇了嚴重的性侵,警方可能會以故意傷害來追究責任。」稅浴洋建議,當男性在遭遇不可避免的性侵害時,應該儘可能以保護自身生命安全為前提,如果無法抵抗侵害,不要過分反抗,以免引發更嚴重的後果。

「在性侵發之後應該及時去醫院驗傷,報警求助,並搜集相關證據。」稅浴洋表示,希望立法部門能夠更加重視目前男性性權利的保護,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不算強姦但並不意味著不承擔刑責

儘管男性暫時不能作為強姦案的受害者出現,那是否施害者就能逃脫法律制裁呢?答案是,NO!(不是)

「依據現行的刑法的規定,結合本案的具體情節,該施暴者的行為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存在其他惡劣情節,如多次或侵犯多人等,可能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游添川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所以性侵男性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強姦罪,但可以構成強制猥褻罪。

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將男性的權利納入刑法的保護範疇,將強制猥褻罪中的「婦女」修改為「他人」,游添川說,這一改變歷史性地填補了男性性權利保護的空白,但仍與對婦女的保護存在一定差別。

從司法實踐中來看,猥褻婦女和強姦婦女的區別在於是否發生傳統意義上的性交,而量刑上對強姦罪的處罰要明顯高於強制猥褻罪、

游添川舉例稱,強姦罪有多種加重情節,最高可判死刑,強制猥褻罪最高刑為有期徒刑(單一罪名最多15年)。舉例而言,女性受害人遭受侵害后自殺的,可直接判處強姦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而男性受害人自殺的,若判處強制猥褻罪,則只能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如果受害人為男性,則絲毫未體現猥褻行為和強姦行為的差異性,基準刑僅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這樣的規定實際上不利於受害人的保護,因為施害程度不同受到的處罰相同,那麼無異於鼓勵施暴者『變本加厲』」。

游添川表示,雖然總的來說,男女性權利保護存在「區別對待」,但並不意味著性侵男性無罪。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