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兒童墜樓事件頻繁見諸報端,悲劇的發生讓人嘆息不已,但其實這一切都是可以避免的。今天我們就來說說兒童墜樓,你該怎麼辦?
催催的鄰居王阿姨,一早去買早點,就將三歲的小小單獨留在房內。10多分鐘后,王阿姨買完早點回到家裡,發現小小不在便四處尋找,后發現小小倒在一樓的花叢上,身旁一片血跡。當天,小小經搶救無效去世。王阿姨認為,事發通風窗口防護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是導致小小死亡的直接原因,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均應承擔責任,遂向法院起訴告樓盤的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請求判令對方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多項損失。那麼,到底誰來對小小的死亡負責?
兒童墜樓,誰之過?
一、明確監護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也就是說,小小的父母是法定監護人,負有法定的監護責任。事發時小小僅三歲,缺乏基本的認知能力和危險意識,本應得到格外照料,但王阿姨疏於照顧與監護,放任小小一人獨處高層住宅內,對於事故的發生存在較嚴重過錯,應承擔主要的責任。
首先要確定涉案窗戶的設計與建造是否違反國家的建築規範,如果違反國家對於建築標準的要求,則開發商承擔一部分責任,否認開發商無須承擔責任。
其次,經實地勘察,發現,事發地屬於半公共區域,涉案窗戶雖有防護欄杆,但欄杆畢竟沒有完全覆蓋整個窗戶,仍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物業公司作為專業的物業服務公司,沒有在相應區域內設置警示標誌或採取充分的防護措施,對於小小的死亡結果具有過錯,也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二、兒童墜樓風險為何?
窗戶的防護不到位:陽台和飄窗都會成為家長在安全上易忽視的部分,縫隙過大的陽台欄杆容易讓孩子從中間穿過,沒有防護的飄窗孩子很容易推開窗子而失足墜落。
床和桌子緊挨窗戶:孩子喜歡攀爬,在窗戶邊上堆放雜物或擺放椅子床,孩子很容易爬上去,如果窗戶沒有關嚴或者鎖上,孩子因好奇心會打開窗戶不慎跌落。
有些高層住戶因此放鬆了防盜警惕,沒有安裝防護欄等防護設備,一些中低層住戶因為樓層不是很高的關係反而可能放鬆對孩子的看護。
孩子有了想自己支配行動的意願,特別是七八歲的孩子,有些家長只會警告孩子「不要」,而懶得讓孩子明白「不要」的原因或「體驗」後果所造成的危害。
三、如何預防危險的發生
從倫理角度而言,失去孩子的父母值得同情。但從法律角度而言,作為監護人的父母未盡到監護職責,無疑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許多父母雖然愛孩子,但對自身應該擔負的監護責任卻缺乏重視。
在歐美等國,「家長讓小於12歲的孩子獨自留在家中或車內」早已被明確為違法行為。如果將12歲以下子女單獨留在家中發生意外,父母輕則會失去監護權,重則會因「危害兒童罪」、「遺棄罪」甚至「虐待兒童罪」接受審判。
因此,「哪怕一小會兒,孩子也不能被單獨留下」的觀念深入人心。
幼稚園、學校等教育機構,應該在教育的同時,明確 「安全線」,高度大致是在胸口,並告訴兒童,如果窗戶或欄杆達不到這條線,就不要將身體探出去,並在生活中找機會不斷重複這個概念。
此外,孩子一般在七八歲之後才具備對模仿的鑒別能力,在此年齡前,如果家長發現孩子看完動畫片後有模仿超人飛來飛去的衝動,可以讓孩子穿上超人的衣服,一起在床上試著「飛」,在有保護的前提下告訴他,「你所認為的會飛只存在於動畫片里,現實中是不可能的」。
文字作者 | 白大拿
圖片製作 | 陳馨/魷魚絲
文字編輯 | 葫蘆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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