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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想要病歷?等看完病再說」,醫院被罰 2 萬

原標題:一句「想要病歷?等看完病再說」,醫院被罰 2 萬

今天,深圳市衛生監督局官方微信發文,一民營醫院因拒絕患者查閱病歷被處罰 2 萬塊。

這是《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實施以後,首單因為沒有向患者公開病歷被處罰的罰單。

病歷公開別再按「慣例」處理

文章提到,深圳一市民到龍華區民治街道一門診部就診,因對診斷和治療有疑問,先後兩次提出查閱門診病歷,門診部均以「等看完病再給病曆本」為由拒絕。

經過調查,被投訴的接診醫生承認患者就診當天及第二天複診時都提出了查閱門診病歷的要求,但都拒絕了其要求。門診部負責人解釋:「按照往常的慣例,都是在患者看完病以後才提供病歷,只是為了方便患者」。

針對以上情況,衛監部門依法對其進行了罰款 2 萬元的行政處罰。

全部病歷應該公開,但難推廣

作為全國首部地方性醫療「基本法」,《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誕生以來就備受關注。《條例》中對多點執業、社會辦醫的鬆綁、對醫療暴力的鐵腕處置,實現了醫療界同伴們多年的呼籲和期盼。然而,在這些大膽嘗試中有關病歷公開的規定,始終爭議紛紛。

這部分內容與目前通行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 年版)》規定最大不同在於,申請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複印、查詢、複製所有病歷。

第十九條 醫療機構可以為申請人複製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體溫單、醫囑單、住院志(入院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記錄、手術記錄、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出院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病理報告、檢驗報告等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病歷資料。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 年版)》

圖片來源:深圳衛計委《 一圖讀懂醫療「基本法」帶來的 10 大變化》

正如深圳市衛計委法規處副處長陸鈺萍在此前的採訪中介紹,患者有權複印的病歷包括客觀病歷,也包括主觀病歷,這既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權,也有利於規範醫療行為與病曆書寫。

對此說法,江蘇衛生法學會副會長鬍曉翔表示贊同:「病歷應該全部公開,這是對患者知情權的保障。」但他對法規的執行效果持觀望態度,「目前社會理性程度還不到這個水平,暫時還不宜全國推廣。」

此外,胡曉翔副會長表示,該法規的執行層面是否還有調整幅度,值得關註:「法規在執行中應該考慮到具體情況,給予裁量空間。要麼不罰,要麼罰兩萬,這並非良法所為。」

據深圳市衛生監督局的工作人員介紹,法規執行層面還有很多細則和具體情況目前還在討論研究階段,未來應該會有更人性化的處理。

病歷公開之爭你怎麼看

病歷公開話題即涉及到患者權益,也涉及到醫學專業、醫療糾紛等問題,剪不斷理還亂。

有******士:程序員要公開源代碼?警察要公開辦案細節?

S***Y:然後每天就會有更多病人說你這治療和處理和百度不一樣了.........

李***生:向非專業人士公開病程記錄並不合適,裡面有很多醫生主觀的認識,需要不斷修訂,有些思路很可能是錯誤的,等著上級醫師或者科室內病例討論等方式來糾正。非專業人士面對和自己有利益關係的的病程記錄,很容易找到一點文字就抓住不放。對醫生不公平,也容易誘導病程記錄造假。

T******E:患者享有對病情和治療方案的知情權。

默******難:客觀病歷可以在住院期間就公布,主觀病歷等出院以後申請在有第三方醫療機構在場才給。

y****t:說到底,不信任的話,公開不公開都一樣。

你有過患者拿著網上資料過來對病歷的經歷么?(說多都是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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