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部署啟動機動車號牌管理改革,其中,換車可保留原號有兩大看點。
一是保留原號的時限,將6個月延長為1年;
此次改革新規,允許購買二手車使用原車號牌號碼,原機動車轉移、註銷或遷出后,原車主購買新車或二手車的,均可以保留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也可以申請使用新的號牌號碼。意味著,原車主舊車轉讓或報廢后,不論購買的是新車還是二手車,均可選擇使用原號牌號碼。
統計數據顯示,6月20日至30日,車管所共受理了1300筆機動車使用原號業務,其中,二手車使用原號業務共辦理180筆。這180名更新車輛時,購買了二手車的市民可謂是新規的首批嘗鮮者。
提示
雖然更新車輛時,購買二手車也可以申請使用原號牌號碼,但申請此項業務還有條件:
一是應在原機動車轉移、註銷或遷出1年內向交管部門提出申請,需注意,上述1年內的時限不是指賣車、報廢或者遷出本市之日計算,而是從正式辦理完轉移登記手續、註銷登記手續、以及遷出相應手續之日起開始計算;
二是使用原機動車應滿1年,也就是說,上述的使用不單純指「駕駛」、「使用」,而是指原機動車應正式登記註冊在原車主名下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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