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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烤模式」開啟 如何保障你的「清涼權」?

今天是「入伏」的第二天,全國總工會日前強調,各用人單位要合理安排調整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督促企業加大防暑降溫經費投入,採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根據國家《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六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而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隨著高溫天氣的來臨,全國總工會下發《關於做好2017年夏季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預防高溫中暑和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保障廣大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全總新聞發言人王曉峰表示:「基層和企業工會要結合夏季安全生產和防暑降溫工作特點,督促用人單位合理安排工作時間,適當減少高溫時段作業和減輕勞動強度;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防暑降溫清涼飲料及必需藥品。」

盤點

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從這個月開始,企業職工的工資條上也將多出一筆「防暑降溫費」。根據相關規定,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可領取高溫津貼。經過盤點發現,各地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和標準均不同,其中海南發放時間最長,為7個月,4月起至10月份,符合標準的職工均可享受10元/天的高溫津貼。

29地明確高溫津貼標準 海南連發7個月

從6月開始,企業職工的工資條上將多出一項——防暑降溫費。 根據相關規定,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可領取高溫津貼。

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一般為6月開始發放。

據統計發現,31省市中,有29個地區明確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從發放方式來看,包括北京在內的半數以上地區按月發放,天津等13個地區按天發放。此外,河北省相關規定指出,該省室外露天作業人員按每小時2元的價格給予高溫津貼,是唯一一個以小時計算的地區。

在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山西和江西的標準最高,為每月240元。在按天發放的地區中,天津標準最高,為每天29元。值得注意的是,天津將高溫津貼標準與年度平均工資掛鉤,現行高溫津貼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因此高溫津貼標準每年都會隨之變化,實行動態調整。

而從發放時長來看,八成省份自6月開始發放,海南則自4月起就發放高溫津貼,連發7個月。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發放高溫津貼則沒有天數的限制,規定以當地氣象台公布的氣溫為準,當地氣溫露天在35℃、室內不能降低至33℃以下時,就可發高溫津貼。

2017年全國各地高溫補貼標準與發放時間

山東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山東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浙江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浙江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浙江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

江西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江西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

天津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天津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

廣東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廣東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10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陝西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陝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每天10元。

北京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北京發放時間:6月、7月、8月;

【發放標準】: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

海南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海南發放時間:4月、5月、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河南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河南發放時間:6月、7月、8月;

【發放標準】:河南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湖北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湖北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福建發放時間:5月、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8—10元標準發放。

青島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青島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四川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四川發放時間:未設定;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重慶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重慶發放時間:5月、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

上海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上海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標準為每月200元。

江蘇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江蘇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標準為每月200元。

新疆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新疆發放時間:6月、7月、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標準發放。

貴州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貴州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標準發放。

寧夏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寧夏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安徽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安徽發放時間:6月、7月、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0元。

吉林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吉林發放時間:6月、7月、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日10元以上。

雲南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雲南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室內工作場所溫度無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甘肅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甘肅發放時間: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45元。

湖南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湖南發放時間: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河北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河北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有三檔(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廣西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廣西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10月;

【發放標準】: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

內蒙古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內蒙古發放時間:未設定;

【發放標準】:高溫崗位津貼為180元/月;高寒崗位津貼為230元/月。

遼寧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遼寧古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每天分別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山西古發放時間:6月、7月、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勞動者什麼條件下能獲得高溫津貼?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高溫作業勞動者如何休息?

按照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高溫加班津貼怎麼算?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的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於工傷,經認定后,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支付費用。

●飲料等實物能否代替高溫津貼?

按照規定,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額外的必要補償,要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實物來代替。

伴隨著氣溫一路攀升,全國各地陸續進入「燒烤模式」,也到了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然而,作為高溫戶外工作者的典型,多數快遞員表示「從未領取過」高溫補貼,而是選擇了對高溫低頭。高溫補貼遭「烤」問,如何保障你的「清涼權」?(7月12日新華網)

在酷熱暑期來臨之際,許多戶外工作者的高溫補貼權益卻一直得不到保證。在大部分工作者眼中,害怕因為這一小部分補貼而丟了工作,因此沒有多少人敢於發聲,爭取自己的應有權利。在熾熱的天氣中,高溫補貼一直在遭受「烤」問,對此,政府部門應發力保障群眾「清涼權」。

首先,應擴大宣傳範圍,從普及民眾法律知識做起。很多戶外工作者,如農民工、清潔工對於自己應有的權益了解不足,對權益受到侵害也不知道從何維權,勞動者相對於用人單位依然處於弱勢地位。因此,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在節假日做好法制宣傳,普及民眾法律知識,提高勞動者法律意識,普及「12333」維權熱線。

其次,落實民生工程,勞動監察部門要發揮督查職能。相關職能部門應當主動出擊,督促勞動監察部門對各大中小企業、公司等單位進行高溫補貼發放情況的摸底調查,可以採取對單位員工對單位發放補貼滿意程度的調查來掌握一定情況,對落實不到位的單位責令整改,政府部門切實發力保障群眾的「清涼權」。

最後,踐行為民服務,要從完善社會公共設施開始。對於在戶外高溫勞作的工作者,政府和用人單位應當充分考慮到其工作環境,不能僅止步於高溫補貼,更應當考慮防暑降溫藥品、水、休息場所等,完善社會公共設施,讓民滿意,為民服務,才能行之有效地取信於民。

筆者相信,有關部門只要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就不會存在高溫下的「烤」問,高溫下的戶外工作者也一定會得到應有的「清涼權」。

(綜合:國際在線 大河網 新華網 法制晚報 中華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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