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杭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召開,通過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臨安市撤市設區有關政權機構名稱等問題的決定》。
臨安撤市設區
8月1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通知,經國務院同意,調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區劃:
撤銷縣級臨安市,設立杭州市臨安區,以原臨安市的行政區域為臨安區的行政區域,臨安區人民政府駐錦城街道衣錦街398號。
臨安撤市設區后,杭州市將轄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濱江、蕭山、餘杭、富陽、臨安10個區和桐廬、淳安2個縣,代管建德1個縣級市。市區總面積將達到8000平方公里,市轄區總戶籍人口598萬人,其中:臨安區面積為3124平方公里,戶籍人口52.94萬人。
關於臨安市撤市設區
有關政權機構名稱等問題的決定
今天,杭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就臨安市撤市設區有關政權機構名稱等問題,作出如下決定:
一、對政權機構作相應改變,即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市人民政府、市監察委員會、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分別改為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區人民政府、區監察委員會、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
原市轄鄉、鎮的名稱,也應隨著行政區劃名稱的改變作相應改變。
二、原直接選舉產生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隨著行政區劃名稱的改變而改為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任期至屆滿為止。換屆時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屆次按原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屆次順延。
三、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市政府組成人員以及市監察委員會、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領導人員,其職務名稱隨著行政區劃名稱的改變而相應改變。
四、臨安區對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現行地方性法規,暫按行政區劃調整前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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