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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東峰:「二重證據法」相關問題再辨析

「二重證據法」是王國維利用甲骨文、簡牘、敦煌文書等出土材料,與傳世古籍記載結合起來以考證古史的方法,對近代學術影響深遠。楊鵬《王國維實證考據學風形成源流新解》(《湖北大學學報》2010年第6期)認為,「二重證據法」的形成源流是王國維「與日本學者長期的學術互動與交流」。筆者《王國維「二重證據法」辨析》(《社會科學報》2016年4月19日)則認為,「二重證據法」的源流來自宋代金石學、清代乾嘉考據學以及羅振玉對王國維學術研究方向的指引。楊鵬《「二重證據法」形成源流再析》(《社會科學報》2016年6月14日,以下簡稱《再析》)作出回應。胡謙盈《考古學與狹義歷史學不宜混淆》(《社會科學報》2017年2月7日,以下簡稱「胡文」),也對筆者作了指正。筆者就王國維「二重證據法」相關問題再次撰文,與胡謙盈和楊鵬兩位先生商榷。

推動考古學發展

胡文批評筆者關於「二重證據法」「從理論和方法上為現代考古學奠定基礎」這一表述,是把「『二重證據法』應用功能和範圍擴張放大」,「混淆了考古學與狹義歷史學的學科屬性」。該批評指正是正確的,筆者虛心接受。

金石學是西方考古學傳入之前以古代銅器和石刻為主要研究對象、以證經補史為研究目的的一門學問,可視為考古學的前身。宋代許多金石學著作都冠以「考古」名稱,如程大昌的《考古編》、呂大臨的《考古圖》等。因此,梁啟超說「考古學在成為一種專門學問起自北宋時代」。就金石學與考古學之間的關係,考古學家裴文中也認為,「由科學的考古觀來看,(金石學)成功的方面,可以說是奠定了考古學的基礎」。

20世紀20年代,隨著大量甲骨文、金文、簡牘材料的出土,王國維從金石學格物致知的傳統出發,發現了地下材料的證史價值,從而提出了「二重證據法」。「二重證據法」突破了傳統金石學主要運用傳世文獻進行考證的局限,極大地拓展了文史考證的史料學範圍和來源,是對傳統考古方法的繼承與超越,完成了傳統金石學向現代考古學的轉變。由於「考古學自建立伊始就與傳統金石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因此在很多領域我們無法從方法、目的層面上將兩者作以區分」。鳳凰出版社於2008年將王國維《簡牘檢署考》《古史新證》兩部論著,以及《殷周制度論》等五篇論文的合輯,題以《王國維考古學文輯》出版。可以說,「二重證據法」是對傳統考古方法的繼承與發展。

李學勤在《以「二重證據法」推動歷史學和考古學的發展》(《社會科學報》2012年10月31日)一文中指出,古文字學是考古學的一部分,「它的研究內容是從考古得來的文字遺物」,王國維的「二重證據法」「到今天依然很重要」。夏鼐在《商代玉器的分類、定名和用途》中,利用《爾雅》《周禮》《說文》《詩經》《古玉圖考》等古籍,與安陽殷墟婦好墓出土的玉器相互參證研究,他認為這種考古學方法的出發點「是發掘工作中出土的玉器,然後再參考傳世品和文獻」。蘇秉琦《走向21世紀的考古學——〈考古文物之美〉序》利用《史記·五帝本紀》相關記載,結合邯鄲、洛陽等地考古發現的洪水遺迹,得出中原「古國」起源於「洪水與治水取得成功時期的四五千年前」這一結論。俞偉超《楚文化中的神與人》利用《史記·楚世家》《過庭錄》相關內容,開展「周初楚都丹陽」的考古調查;古籍記載楚人尚「巫」,因此楚人的隨葬品以及漆畫、帛畫中有大量的神靈內容。嚴文明《黃河流域文明的發祥與發展》參閱《史記·五帝本紀》《封禪書》《尚書·堯典》和《左傳》哀公七年的記載,與考古學上的龍山時代相結合,認為「五帝時代是一個普遍築城建國的時代」。

上述例子充分說明,「二重證據法」影響和推動了考古學的發展,至今依然在考古學中普遍運用。

科學實證思想辨析

《再析》對筆者所云「二重證據法」的三個源流沒有予以正面反駁,只是仍堅持自己的觀點,筆者為此再撰文向楊鵬討教。

《再析》開篇說:王國維關於「取異族之故書與吾國之舊籍互相補正,取外來之觀念與固有材料互相參證」這一方法,是其「二重證據法」的基本觀點。其所論系陳寅恪對王國維「二重證據法」的總結和概況,總共三條,第一條就是「取地下之實物與紙上之遺文互相釋證」。楊鵬將此條內容略去,僅將后兩條視為「二重證據法」的基本觀點,甚為不當。實際上,第一條內容才是「二重證據法」最基本的觀點。王國維在《古史新證》中說:「吾輩生於今日,幸於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種材料,我輩固得據以補正紙上之材料,亦得證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為實錄,即百家不雅訓之言亦不無表示一面之事實。此二重證據法惟在今日始得為之。」這是王國維對「二重證據法」的表述。現今學界在論及「二重證據法」時,也都以地下材料與傳世文獻互證為基本出發點,茲不贅述。

王國維提出的「二重證據法」,只是一種具體可操作性的論證史料的方法,並非系統的史學理論,他也沒有將其拔高到學術理論高度。「二重證據法」體現的是傳統學術的某些鮮明特點:重視整體思維,輕視邏輯思維;沒有科學的理論方法作指導,也難以得出科學的結論。

在王國維之前,「二重證據法」已經被許多清代學者運用,我們只要看看錢大昕、孫詒讓、王懿榮這些並未深受西方思想影響的學者的金石學研究方法,就能知道這一點。因此,說「二重證據法」是西方科學實證思想影響下的產物,這是無法成立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汪啟明在台灣《經學研究集刊》2010年第9期發表了《二重證據法不始於王國維論》,但這並不能抹殺王國維及其首倡的「二重證據法」對近代學術產生的深遠影響。

日本影響因素辨析

1900—1906年,王國維的治學方向主要是近代西方哲學、心理學、美學、教育學等領域以及對西方學術成果的譯介,《王國維年譜》為我們提供了這方面的佐證:1900年撰《〈歐羅巴通史〉序》、譯《勢力不滅論》;1901年譯《教育學》《算術條目及教授法》;1902年譯《教育學教科書》;1903年撰《哲學辨惑》《論教育之宗旨》《汗德像贊》等;1904年撰《尼采之教育觀》《紅樓夢評論》等;1905年撰《論哲學家及美術家之天職》《論平凡之教育主義》等;1906年撰《德國哲學大家汗德傳》等。1905年,王國維將之前的哲學、教育學等研究成果,結集為《靜庵文集》刊行,目的是「以存此二三年間思想上之陳跡」。

1907年,王國維在《三十自序·二》說,「余疲於哲學有日矣……而近日之嗜好所以漸由哲學而移於文學」,並旁及戲曲。這標誌著王國維學術研究的一次重要轉折。這一轉折在《王國維年譜》中再次得到證明:1908年校《片玉詞》,輯《南唐二主詞》等;1909年撰《〈雍熙樂府〉跋》《宋大麴考》等;1910年校《錄鬼簿》,草《古劇腳色考》等。

如果說在學術生涯初期(1900—1906)王國維的治學方向受到日本學者對其傳授的西方哲學、教育學、美學等學科的影響,筆者完全贊同。1907年,王國維棄西方哲學而轉向文學與戲曲,是其自省后的決定;自1911年起,轉而致力於古史考證,則是羅振玉的勸說。其中找不到日本學者的影子。

1911年12月至1916年2月,王國維追隨羅振玉寓居日本,其間與日本學者廣泛交流,主要有文學創作、資料搜集、成果交流、雅集酬唱、作品譯介等。例如,1912年9月27日,王國維《致鈴木虎雄》:「狩野先生歐洲之行,本擬作五排送之,得數韻后頗覺不工,故改作七古,昨已脫稿,茲錄呈請教。」1912年12月26日,《致鈴木虎雄》:「前聞大學藏書中有明人《堯山堂外紀》一書,近因起草宋元人戲曲史,頗思參考其中金元人傳一部分,能為設法代借一閱否?」1915年11月,《致林泰輔》:「嗣讀大著《周公及其時代》一書,深佩研鑽之博與論斷之精。」在上述交流活動中,僅資料搜集與研究成果屬於學術交流,或對王國維「二重證據法」有所裨益,但與王國維同羅振玉等國內學者的學術互動相比,它所產生的影響及作用極其有限。

在《再析》「與日本學者交遊促成『二重證據法』提出」一節中,楊鵬指出,內藤湖南的甲骨文研究是「在王國維研究的基礎上」進行的;狩野直喜《俗文學史研究的資料》(1916)比王國維的《宋元戲曲史》(1915)晚一年發表;林泰輔《龜甲獸骨中所見地名》(1919)在王國維《三代地理小記》(1915)發表4年後出版;林泰輔1921年發表的《關於支那上代的研究資料》,提出研究古史須重視「龜甲獸骨文、銅器文、銅器、貨幣、古璽、兵器、石器、玉器、陶器、石刻文等類的古物」。而王國維《簡牘檢署考》(1912),《釋幣》《齊魯封泥集存》(1913),《流沙墜簡》《歷代符牌圖錄》《四朝鈔幣圖錄》(1914),《殷虛書契前編》《古禮器略說》(1915),《毛公鼎考釋》《魏石經考》(1916),早已經開始運用甲骨文、銅器銘文、貨幣等進行古史研究。楊鵬列舉的日本學者的例子恰恰證明,在與日本學者的學術交流互動中,王國維影響和啟發了日本學者。

「二重證據法」與傳統金石學存在一定的淵源和繼承關係,王國維也承認「紙上之學問賴於地下之學問者,固不自今日始矣」,宋代金石學、乾嘉考據學均是其源流。王國維與羅振玉學術交流密切,他「每著一書」,必定與羅振玉「商體例、衡得失」。王國維自1916年2月回國后,仍以書信形式與羅振玉保持密切的學術交流。《王國維全集·書信》共搜集書札500餘件,其中寫給羅振玉的多達241件。例如,1916年2月23日,《致羅振玉》:「《史籀篇》已寫出,得二百六十字……擬先作序論一篇,首述籀篇源流,次論籀篇乃字書……不知此說公謂何如?祈教之。」

可見,羅振玉對王國維的學術影響遠非日本學者所及,是「二重證據法」的源流之一。楊鵬認為日本學者對王國維的學術影響是「二重證據法」的形成源流,竊以為有失客觀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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