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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牛律師代理了2016年十大知識產權案件!

律新社|編輯部出品

3月19日,案例法學研究會知識產權案例專業委員會(下稱知識產權案例專業委員會)召開2017年會暨「2016十大知識產權案例」發布會,邁克爾·喬丹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評委商標爭議行政糾紛再審案、好聲音訴前保全案等10個案件入選「2016十大知識產權案例」。

據介紹,在評選中,知識產權案例專業委員會根據案件影響力、代表性、地域性等原則,從2016年有審理結果的知識產權案件中,初步推選出候選案例。之後,這些候選案例在網路公開,由網民進行網路評選。最終,在網路得票較高的案例中,知識產權案例專業委員會委員再進行分析、評定,最終評選出「2016十大知識產權案例」。

這些入選案例為:邁克爾·喬丹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評委商標爭議行政糾紛再審案,「好聲音」訴前保全案,《魔獸世界》遊戲軟體著作權侵權、不正當競爭案,天下霸唱訴《九層妖塔》侵害著作權糾紛案,「TRUMP」商標糾紛案,「非誠勿擾」商標權糾紛再審案,握奇公司訴恆寶公司專利侵權案,搜狗訴百度專利侵權案,大眾點評訴百度不正當競爭案,愷英公司訴玄雲公司微信公眾號仿冒侵權糾紛案。

附:2016十大知識產權案例

一、邁克爾•喬丹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評委商標爭議行政糾紛再審案

邁克爾·傑弗里·喬丹(Michael Jeffery Jordan)委託訴訟代理人:田甜,上海市方達(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 ;祁放,上海市方達(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

喬丹公司委託訴訟代理人:韋之,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東曉,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情簡介】

邁克爾•喬丹是美國 NBA著名籃球明星;喬丹公司是國內體育用品企業,在國際分類第 25類、第28類等商品或者服務上擁有 「喬丹 」、「QIAODAN 」等註冊商標。2012年,邁克爾•喬丹認為爭議商標「喬丹」、「QIAODAN」的註冊損害了其姓名權,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邁克爾•喬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敗訴后,邁克爾•喬丹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商標評審委員會、北京一中院、北京高院均認為,「喬丹」為英美普通姓氏而不是姓名,難以認定其與邁克爾 •喬丹存在當然的對應關係。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喬丹」確定性指向「MichaelJordan」和「邁克爾•喬丹」,難以認定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權。邁克爾•喬丹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喬丹在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喬丹」與邁克爾•喬丹之間已經形成了穩定的對應關係,邁克爾•喬丹對中文「喬丹」享有在先姓名權。但不足以證明相關公眾使用拼音「QIAODAN」指代邁克爾•喬丹,也不足以證明拼音「QIAODAN」與邁克爾 •喬丹之間已經建立了穩定的對應關係。因此,邁克爾 •喬丹對拼音「QIAODAN」不享有在先姓名權。

【入選理由】

本次判決可謂邁克爾•喬丹對喬丹體育數年來維權的首次勝利。本案中,最高院的判決明確了對特定名稱可否主張姓名權的三個判斷要件和認定思路,確認了名人姓名以及姓名中部分內容獲得姓名權保護的條件,尤其是「該特定名稱應與該自然人之間已建立穩定的對應關係」這一標準,為今後的司法實踐處理相關問題理清了思路。本案的另一亮點就是最高院對於第三方經過公證的調查報告結果予以採信,並闡述了採信這兩份調查報告的具體理由。

二、「好聲音」訴前保全案

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何薇,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亞西,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謝冠斌,北京市立方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磊,北京市立方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情簡介】

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燦星公司)於 2012年購買了荷蘭版權方模式后製作的《好聲音》,在隨後連續製作了四季。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唐德公司)於2016年 1月獲得荷蘭版權方在 5年內製作四季《the voice ofchina》的授權,成為該節目在的唯一版權所有者。燦星公司在失去授權之後,繼續宣傳、推廣和製作第 5季「好聲音」節目。唐德影視向法院申請訴前行為保全。法院在綜合審查考慮相關因素后認為,唐德公司是獲得版權許可的權利人,燦星公司存在侵害其註冊商標專用權以及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可能性,且具有緊迫性,於6月 20日做出了保全裁定。燦星公司申請複議,法院維持了原裁定。

【入選理由】

本案是法院對知識產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訴前禁令的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案中,法院的裁定僅針對唐德申請的訴前保全令,中文節目名稱的權屬等則屬於後續實體審查內容,需要通過司法訴訟的途徑確定其最終歸屬。就本案而言,燦星公司無法以《好聲音》為名製作節目,而已在廣電總局備案的浙江衛視「好聲音 」品牌對唐德公司的影響也不容忽視。本案的啟示在於,國內電視節目製作還是要多做原創,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才是硬道理。

三、《魔獸世界》遊戲軟體著作權侵權、不正當競爭案

北京分播時代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吳國平,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光,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暴雪娛樂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馮臻;原素雨,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網之易網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梁笑聞;原素雨,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情簡介】

2014年 12月,美國暴雪娛樂有限公司、上海網之易網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因成都七游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酋長薩爾》遊戲抄襲其《魔獸世界》大量熱門遊戲元素為由,以著作權侵權、不正當競爭為由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法院認為:本案中被訴遊戲《酋長薩爾》也屬於一款英雄打怪闖關的網路遊戲,在採用相同或基本相同遊戲規則的遊戲中,打怪的英雄和守關的怪獸形象設計成為每一款遊戲吸引玩家的重要手段,故英雄和怪獸構成這些遊戲的重要內容。經對人物、裝備、地圖等各種遊戲元素進行比對,遊戲元素實質性近似,構成著作權侵權。同時法院認為《魔獸世界》系列遊戲屬於在境內的知名商品和服務,遊戲名稱「魔獸」、「魔獸世界」構成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標題界面、登錄界面和人物構建界面是《魔獸世界》的特有裝潢,被告擅自使用了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包裝、裝潢,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構成不正當競爭。

【入選理由】

1、被訴遊戲同時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2、本案原告同時提出被告侵犯其商品化權,訴求雖未得到法院支持,但引起業界對保護商品化權的關注;3、本案原告合理運用訴前禁令,一審法院也及時頒發臨時禁令,使得被訴遊戲迅速下架,有效避免了侵權範圍的繼續擴大;4、本案取得了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中較高的賠償數額。

四、天下霸唱訴《九層妖塔》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王展,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曉偉,上海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情簡介】

2016年 1月,天下霸唱(原名「張牧野」)將電影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影公司)、陸川、夢想者電影(北京)有限公司(下稱夢想者公司)、樂視影業(北京)有限公司(下稱樂視公司)、第三人北京環球藝動影業有限公司(下稱環球藝動公司)訴至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稱其是《鬼吹燈》系列文字作品作者,中影公司等獲得《鬼吹燈》電影改編權后,由陸川擔任導演拍攝成電影《九層妖塔》。但《九層妖塔》上線后沒有給自己署名,且故事情節、人物設置、故事背景均與原著相差甚遠,已嚴重歪曲、篡改了原著,不僅侵犯了其署名權,還侵犯了其保護作品完整權。西城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涉案各方均認可電影《九層妖塔》改編自小說《鬼吹燈之精絕古城》的基礎上,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二條的規定,電影《九層妖塔》權利人在行使權利時,必須為小說《鬼吹燈之精絕古城》作者天下霸唱署名,否則即視為侵犯了天下霸唱的署名權。此外,在判斷電影《九層妖塔》是否侵犯原告的保護作品完整權時,不能簡單地依據電影「是否違背作者在原著中表達的原意」這一標準進行判斷,也不能根據電影「對原著是否改動、改動多少」進行判斷,而是注重從客觀效果上進行分析,看改編后的電影作品是否損害了原著作者的聲譽。據此,西城法院認定涉案電影《九層妖塔》的改編、攝製行為並未損害原著作者的聲譽,不構成對原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侵犯。

【入選理由】

由於《鬼吹燈》系列作品的巨大影響力,加上案件本身涉及的保護作品完整權問題一直具有較大爭議性,該案判決引起了業內人士的廣泛關注,本案對於指導未來的同類侵權案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本案一審法院通過長達 10頁的文字來論述保護作品完整權的權利邊界問題,並就此確定了關於侵害保護作品完整權的判斷標準,即作者聲譽是否因為使用(改編)受到損害,產生負面評價或者聲譽降低,在此過程中,應參照一般公眾的評價進行具體分析並結合證據來具體判斷。

五、「TRUMP」商標糾紛案

唐納·川普委託代理人:周丹丹,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雷,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委託代理人:楊豐璟。

【案情簡介】

在 2006年 12月,川普準備提交英文「TRUMP」的商標註冊申請,而一個月之前,該商標已被一個叫董偉的人提前兩周搶注,所以川普就此起訴,一審被判敗訴;川普方面不服,提出上訴,2015年,北京高院再審維持原判,川普二審最終敗訴。然而 2016年 9月商標局宣布董偉的「TRUMP」商標在建築、建築施工監督等服務上無效,后川普申請的第 37類商標「TRUMP」於上周日初步獲批。

【入選理由】

商標註冊管理還有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惡意搶注的情況較多。一些商標一旦有一點名氣,若還沒有註冊則會面臨被他人註冊或者被其他人在其他類別註冊的情況,惡意搶注和「傍名牌」行為危害了商標制度,影響了良好的經濟秩序的形成,一些商家希望通過打「擦邊球」的方式來獲取商業上的利益,甚至一些品牌都還沒有來得及進入市場,便已被註冊。

六、江蘇省廣播電視總台等與金阿歡侵害商標權糾紛再審案

江蘇省廣播電視總台委託訴訟代理人:黃武雙,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馬翔,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深圳市珍愛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委託訴訟代理人:劉虹環,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初萌,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金阿歡委託訴訟代理人:肖才元,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承恩,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情簡介】

金阿歡擁有「非誠勿擾」商標註冊,核定服務項目為第 45類,包括「交友服務、婚姻介紹所」等。金阿歡認為,江蘇電視台《非誠勿擾》欄目節目與其享有商標權的服務類別相同,節目名稱也與自己商標的名稱相同,容易引發與婚介交友服務相關的消費者、經營者誤認,構成商標侵權。一審法院認為,江蘇電視台《非誠勿擾》電視節目雖然與婚戀交友有關,但終究是電視節目,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兩者不存在特定聯繫,不容易造成公眾混淆,兩者屬於不同類服務,不構成侵權。二審法院則認為,江蘇電視台節目的名稱「非誠勿擾」與金阿歡的文字商標「非誠勿擾」相同,《非誠勿擾》節目提供了徵婚、相親、交友服務,與「非誠勿擾」商標核定的服務項目「交友、婚姻介紹」相同。由於江蘇電視台的知名度及節目的宣傳,使相關公眾誤認為權利人的註冊商標使用與江蘇電視台產生錯誤認識及聯繫,造成反向混淆。故判令江蘇衛視停止使用「非誠勿擾」欄目名稱。再審法院認為,江蘇電視台對涉案「非誠勿擾」標識的使用,屬於商標性使用。以相關公眾的一般認知,能夠清晰區分電視文娛節目的內容與現實中的婚介服務活動,兩者不構成類似服務。相關公眾能夠對涉案服務來源作出清晰區分,不會產生兩者誤認和混淆,江蘇電視台並未損害金阿歡註冊商標的識別和區分功能,不構成商標侵權,並最終判決撤銷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入選理由】

本案的判決一波三折,一審、二審到再審,三級法院均認為江蘇電視台對「非誠勿擾」標識的使用,屬於商標性使用。但是在該商標性使用是否構成對商標權的侵犯認定標準上和結論上卻大有不同。再審法院根據商標法及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對服務目的、內容、方式和對象進行比對,緊扣商標法識別來源的功能和主要宗旨,考慮相關公眾對於這些節目的一般認識如何、會不會產生混淆誤認、是否損害了註冊商標的識別功能等問題,從而判斷類似節目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的標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該問題仍值得進一步研究。

七、5000萬專利侵權判決首次承認律師計時收費標準

北京握奇數據系統有限公司委託訴訟代理人:黃菁菁,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齊,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

恆寶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訴訟代理人:陳慶彬,該公司綜合管理部職員;尚西國,北京市中洲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情簡介】

2016年12月8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認定被告恆寶公司侵犯原告握奇公司 USBkey發明專利,判決賠償原告握奇公司經濟損失 4900萬元,以及合理支出律師費 100萬元。依據「填平原則」,被告恆寶公司共銷售了涉嫌專利產品 480多萬支,根據行業慣例,每個獲利 10元,賠償 4900萬元毫不為過。此案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建院以來作出的最高金額判決。同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律師事務所計時收費方式是目前律師行業正常採用的收費方式之一,不違反法律法規,可以作為訴訟合理開支中律師費的計算依據。但律師費數額是否合理,必須要綜合考慮案件代理的必要性、案件難易程度、律師的實際付出等原則進行考量。

【入選理由】

這是法院首次在判決中明確律師費的賠償依據,支持律師事務所計時收費的方式。

八、搜狗訴百度專利侵權案

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張永宜,北京市大地律師事務所律師;秦健,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員工。

百度在線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張永宜,北京市大地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全全,百度在線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員工。

北京搜狗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周丹丹,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丹,北京搜狗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員工。

北京搜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侯玉靜,北京市集佳律師事務所律師;委託代理人顧文揚,北京搜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員工。

【案情簡介】

2015年 10月,搜狗公司曾以 17件輸入法專利的專利權被侵犯為由,將百度公司訴至法院。總計 2.6億元的索賠額刷新了當年專利訴訟索賠額的記錄。2016年,兩家公司在輸入法產品上再次短兵相接。2016年下半年,百度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稱搜狗公司旗下搜狗拼音輸入法、搜狗手機輸入法軟體侵犯了百度公司的 10件專利權,要求搜狗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共計 1億元。據了解,百度公司此次提起侵權訴訟的 10件專利均是輸入法領域的發明專利,技術內容涉及表情輸入、詞庫聯想、個性化設置同步、輸入修改等。其中一件名為 「一種用於供用戶進行中英文混合輸入的方法與設備 」(專利號:ZL201010187267.8)的專利,應用範圍較廣。對於此次訴訟,搜狗公司相關負責人出示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下稱專利複審委員會)不久前作出的一份審查決定,在 17件涉案專利中,專利複審委員會已針對 12件專利作出審查決定,其中,5件專利的專利權被維持全部有效、3件專利的專利權被維持部分有效。搜狗公司於 2015年提起專利訴訟后,百度公司隨後就涉及的17件專利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起無效宣告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經公開審理,於 2016年作出上述審查決定。其中,第 4W104265號無效宣告請求案受到廣泛關注。該案涉及的是「一種嚮應用程序輸入藝術字/圖形的方法及系統」(專利號:ZL200610127154.2)發明專利權,是百度公司與搜狗公司之間的系列專利無效案之一,搜狗公司曾向百度公司就該專利索賠 1億元。隨後,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涉案專利的專利權部分無效的決定。

【入選理由】

百度公司此次提起專利訴訟,實際上是對搜狗公司去年發起專利訴訟的回擊。接下來,雙方或將發生多次正面交鋒。從目前雙方的輸入法軟體涉及的專利來看,雙方各有所長,互有交叉,訴訟結果可能會各有輸贏。不管訴訟結果如何,都難以短期內改變兩家公司輸入法軟體的市場份額。業內更希望看到的是,兩家公司在開展訴訟的同時,更加註重技術研發和產品創新,給用戶帶來更好的產品體驗。

九、大眾點評訴百度不正當競爭案上海漢濤信息諮詢有限公司(大眾點評)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上海漢濤信息諮詢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傅鋼,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游閩鍵,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律師。

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王建新;王萱,上海市國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傑圖軟體技術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吳向東,上海漢商律師事務所律師。馬賽,上海漢商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情簡介】

上海漢濤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濤公司)經營的大眾點評網(www.dianping.com)為網路用戶提供商戶信息、消費評價、優惠信息、團購等服務,並吸引大量消費者通過真實體驗發布點評信息。百度公司未經許可,在百度地圖、百度知道中大量抄襲、複製其所有的商戶信息、用戶點評等內容。法院認為,百度公司大量、全文使用涉案點評信息,實質替代大眾點評網向用戶提供信息,對漢濤公司造成損害,其行為違反了公認的商業道德和誠實信用原則,具有不正當性,構成不正當競爭。傑圖公司運營的網站可調用百度地圖,侵權的信息僅存在於百度地圖中,符合行業通行做法,並不構成侵權。

【入選理由】

共享經濟時代,合理利用信息與建立正當競爭秩序對互聯網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本案中百度的搜索引擎抓取涉案信息雖未違反 Robots協議,但這並不意味著它可以任意使用這些信息,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合理控制來源於第三方網站信息的使用範圍和方式。認定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並判決其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建立誠實信用公正有序的市場秩序具有指導意義。

十、國內首例微信公眾號仿冒侵權糾紛案

上海愷英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史宇航;壽步,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

上海玄雲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徐亞琴,上海盛沃律師事務所律師;付佳,上海盛沃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情簡介】

2015年年初,上海愷英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就其與上海玄雲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之間的微信公眾賬號仿冒糾紛提起訴訟。該案一審由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審理;二審由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於 2016年 9月終審判決。愷英從 2012年 11月開始運營網路遊戲運營平台網站(名稱 「XY遊戲 」、域名 www.xy.com),「XY遊戲 」、微信號 XY-Games)作為 「XY遊戲」網站的微信延伸服務。玄雲於 2013年 11月成立,從 2014年3月開始,「XYGAME」、微信號 XYGAME_com)。二者同為網路遊戲運營商,微信公眾賬號中發布的均是遊戲廣告信息。兩審法院認定,愷英「XY遊戲」平台網站在 2014年 3月玄雲註冊使用名稱為 「 XYGAME 」的微信公眾賬號之前,已在相關行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 「XY遊戲 」可以認定為該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二審法院認定:玄雲的被訴行為構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服務特有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微信號 XYGAME _com)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20萬元。

【入選理由】

本案是國內首例微信公眾號之間的仿冒侵權糾紛案,對於微信公眾號名稱的保護具有重要的意義。隨著微信的普及,微信公眾號已經逐漸成為信息傳播領域最為重要的渠道之一,而微信公眾賬號的名稱也具有高度的可識別性,一旦被仿冒會誤導用戶訂閱,影響信息的傳播,降低權利人微信公眾號的關注程度。該案是仿冒糾紛在微信這種新媒體環境下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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