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以為這個話題很快就過去了,沒想到又起來一波,不太敏感的剛好可以多寫一篇。這個詞再次火熱證明了房地產最近的確缺少話題。
那麼繼續聊聊這個「租購同權」
這個詞本身就是有問題的病詞,從法理角度看,這個詞是有問題的:
產權與承租權先天是不可能統一的。從法律角度上,是不存在「租售同權」的可能性的,道理其實很簡單,房屋作為商品,核心權利是產權。
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係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
租賃只能使用合同約定期內的使用權,享受不到其中的所有權帶來的資產收益權。
這是不可能租售同權的核心原因,也是為什麼只要房價漲,租房就不可能成為主流的核心原因。
因為租戶享受不到資產收益,這種情況下,買房就成為了很多人所說的上車,靠租房只能遮風避雨,而資產則在原地踏步。
租房的核心權利:
租房有什麼權利?按合同約定,承租人有權佔有、使用租賃物;
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本應享有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但在優先承租權存在的情況下,所有權人行使權力反受沒有所有權人的承租人的限制,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保護弱勢群體承租方的利益。
民法理論上一般認為,按照房屋優先購買權產生原因的不同,可將其區分為法定優先購買權和意定優先購買權兩類。
前者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僅特定法律關係中的特定之人才能夠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後者則是指在法律並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由當事人通過合同等法律行為而設定的優先購買權。准此以觀,《合同法》所規定的承租人優先購買權顯然是一種法定優先購買權。
所以這個明顯有問題的詞語,其實只是特指是享受公共服務上,租賃可以接近享受擁有產權的權利。
那麼問題就來了,現在租房有什麼地方不一樣?
其實很簡單,就是接受教育的權利+落戶的權利。
落戶不談,很簡單,對於全國來說,有戶籍無房產的比例不高,(只有部分年輕畢業生)
那麼下面就是教育問題了。
從教育資源角度看,目前最大的問題是不均衡,租購同權在過去大部分城市也是實施的入學順位與准許制度。從實際執行情況看,無產權的基本都不可能享受優質學區,這主要原因是教育資源不均衡導致的,通過租賃提權只能導致供需更緊張。
房價持續暴漲,租售比懸殊。相比買賣交易,租賃交易不涉及產權登記,所以備案不徹底,這也使得政府難以深入了解房屋租賃市場和科學地分析市場,作出正確的決策,影響房屋租賃市場乃至房地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當下一二線城市,租售比超過500:1,年出租回報率,住宅在1-2%,也就是一套房出租的話,要100年才能回本。
舉例來說,北京售價1000萬的高端住宅,出租價格基本在月2萬以內,剔除其中的物業取暖等收費,年收益在15萬左右,出租回本需要66年。
舉例來說去年,海淀出讓的一宗住宅地塊,樓麵價5萬+建設成本未來銷售8萬輕鬆,50平米如果企業改出租,月租最多5000.你說開發商會被什麼政策刺激才會改售為租????
這樣帶來的結果就是,房主出租收益低,任性毀約無所謂。而房價的持續快速上漲,導致租戶只要有錢就去做首付。
所以,只要房價漲,租賃市場健康就不存在可能性。
當然未來如果能看到,教育資源均衡了,房價不漲了,信貸價格下行了,租購不用同權,租賃市場也會成為主要的居住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