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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一學生因在微信朋友圈辱警被行拘

近日,從大悟警方獲悉,大悟某中職校一名一年級學生,在個人微信朋友圈內,發布辱罵、威脅夏店派出所民警的言論,並配有警察出警的照片及視頻,在朋友圈瘋傳,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其行為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大悟公安機關對其給予了行政拘留不予執行的處罰決定。

5月9日,大悟某中職在校學生梁某在微信群內看到了其叔叔轉發的夏店派出所民警在其老家出警的部分視頻、圖片,誤認為自己的親戚朋友受到了民警的不公正執法,於是在其個人微信朋友圈內發布「敢動老子的人,老子帶人搞死你」、「夏店的傻*警察......」等不當言論,並配出警的部分視頻和圖片,擬擴大影響,向公安機關施壓。

為有效打擊此類行為,還原事實真像,民警立即以書面傳喚的方式對梁某予以調查,在學校老師、父母的協助教育下,梁某意識到自己犯下的錯誤。但梁某的不當言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嚴重損害了公安機關形象,引起了微信網友對大悟公安的負面議論,鑒於梁某還只是一名學生,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大悟警方對梁某給予行政拘留不予執行的處罰決定。

警方提醒:手機微信本是給大家提供快捷服務的網路工具。每個人需要遵守使用網路工具的相關法律規定,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否帽將違法甚至構成犯罪。

法律鏈接: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經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毀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伍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規定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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