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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法律怎麼說,每一個人都會保護自己的母親

每一個人,聽到下面的傳統故事,都會倍感親切:

故事一:在東漢時期,漁陽有一個人叫陽球,當地有一個大官侮辱了他的母親,這個陽球就親自上門手刃了這位官員和其全家,後來朝廷一看啊呀,這也太孝順了,推舉他做了孝廉,最後還擔任過司隸校尉。《後漢書》記載:「郡吏有辱其母者,球結少年數十人,殺吏,滅其家,由是知名。」

故事二:漢朝,一個叫女休的女孩,她的一個同族長輩被殺,但是家族當中無人敢去復仇。這個15歲的女孩手持長矛,在街頭刺殺仇人。曹植寫詩稱讚;始出上西門,遙望秦氏廬。秦氏有好女,自名為女休。休年十四五,為宗行報仇。左執白楊刃,右據宛魯矛。

故事三:《世說新語》記載:陳太丘與友期行,期日中,過中不至,太丘捨去。去后乃至。 元方時年七歲,門外戲。客問元方:「尊君在不?」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曰:「非人哉!與人期行,相委而去。」元方曰:「君與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則是無信;對子罵父,則是無禮。」 友人慚,下車引之。元方入門,不顧。

故事四:漢代,董黯,是董仲舒的六世孫。有個鄰居叫王寄,王母就常拿董黯孝母的例子來責備王寄,引起了王寄的嫉恨。一天,王寄趁董黯不在家,竟闖進董家,兇殘地侮辱了董黯的老母,董黯對此恨之入骨。不久,母親含恨亡故。董黯悲憤交加,就伺機殺了仇人,用以祭奠亡魂。辦完了喪事,董黯就去官府自首。漢和帝了解了他的殺人緣由,下詔「釋其罪,且旌異行,召拜郎官」。董黯沒有去做官。附近大隱溪也因此被改名為慈溪。

這些故事,觸動的每一人內心深處最為樸素的情感。親情與孝道,這是流淌在每一個人血液里最本真的「基因」。

這幾天,手機被山東於歡的案件刷屏:

2016年4月,一位22歲的男子於歡,在母親蘇銀霞和自己被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傷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死亡。杜志浩,是11名催債人的領頭者。除了辱罵,他還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蘇銀霞的臉上。他還脫下褲子,當著於歡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蘇銀霞臉上蹭。路過的工人看到了這一幕,選擇報警,警察來到后說「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隨即離開。看到警察離開,情緒激動的於歡站起來往外沖,被杜志浩等人攔下。暴力上演,一死三傷。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面對母親被辱,每一個有血性的人,都會義不容辭的要衝上去,用自己或強或弱的力量,保護自己的生身之母。

殺人,剝奪他人生命,法律要給於必要懲罰。

法律是冷冰冰的,但是,法律也是有感情的。法律考慮到特殊情況,有了「正當防衛」,有了「緊急避險」,有了這些本應該受到懲罰而的例外情況。

著名學者熊培雲說,有關於歡弒兇案的嚴厲判決之所以引起公憤,實因它同世人公認的法理邏輯與世俗情理完全不通。作為一個看著抗日片長大的人,此刻我最想問的是,如果於歡的義舉因此被判處無期徒刑,當年的人為什麼要抗日?驅趕入侵者的正當性又在哪裡?

不論這個案件的結果怎麼樣,不論法律怎麼說,面對侮辱與傷害,每一個人都會以本來母親給予的六尺血肉之軀,保護自己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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