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存在這樣一個觀點,一旦乙肝服藥,就是終身的,但是有些患者有在些情況下也是可能停葯的。不過無論是從病情出發還是從患者的家庭情況來說,但是過早的停葯往往會導致疾病的複發,那麼HBeAg陽性慢乙肝使用NA(s)治療后何時能夠停葯?
過往的乙肝用藥指南,多數推薦的內容是:HBeAg陽性患者NA(s)治療達到完全病毒學應答、ALT復常,在HBeAg血清學轉換持續至少1年後才可以停葯。
但是近些年的臨床案例越來越堵的顯示,大量的HBeAg陽性患者即使達到了標準,停葯后仍然發生了複發的情況。而鞏固治療的時間越長,複發率月底,所以很多醫生建議延長治療時間,等到HBeAg轉陰之後再停葯。
2015年更新的《亞太地區乙型肝炎臨床管理指南》中指出:對於沒有肝硬化的HBeAg陽性患者,NA(s)的最佳療程是不確定的。HBeAg血清學轉換后鞏固治療至少1年可以停葯,但最好鞏固治療3年後再停葯。
2015年版《乙肝指南》明確提出:對於沒有肝硬化HBeAg陽性患者,NA(s)的總療程建議至少4年,在達到HBV DNA低於檢測下限、ALT復常、HBeAg血清學轉換后,再鞏固治療至少3年(每隔6個月複查一次)仍保持不變者,可考慮停葯,但延長療程可降低複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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