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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要辭職了,到內蒙古農村去......

好消息!

內蒙古出台文件了

這些人到農村牧區創業創新

將被鼓勵和支持

看!好政策有了就等你大幹一場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牧區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以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扶持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農牧民工、中高等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員等返鄉下鄉人員到農村牧區創業創新,推動內蒙古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村牧區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活躍農村牧區經濟。

重點支持領域

重點發展規模種養業、特色農牧業、設施農牧業、林下經濟、庭院經濟等農牧業生產經營模式,烘乾、貯藏、保鮮、凈化、分等分級、包裝等農畜產品加工業,農資配送、耕地修復治理、病蟲害防治、農機作業服務、農畜產品流通、農牧業廢棄物處理、農牧業信息諮詢等生產性服務業,休閑農牧業和鄉村旅遊、民族風情旅遊、傳統手工藝、養老養生、中央廚房、農村牧區綠化美化、農村牧區物業管理等生活性服務業。同時,積極引導發展文化創意、農事體驗、民俗節慶、文藝演出、會展農牧業、景觀農牧業等新業態、新模式。

具體政策措施

簡化市場准入。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一系列措施。全面推行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除國家明確規定執行實繳制的行業外,一律改為認繳制。

創新金融服務。推行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主辦行制度,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需求的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開展「大學生返鄉創業貸」、「青創易貸」、 農牧戶小額信用貸款、聯保貸款等信貸業務。推進農村牧區普惠金融發展,改善農村牧區支付結算環境,提高金融服務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

加大財政支持。加快將現有財政政策措施向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拓展,將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項目納入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扶持範圍。

落實用地用電支持措施。將各類相關產業和設施建設的用地政策落實到位。按照「先存量、后增量」原則,優化調整新增建設用地結構布局,落實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現代農牧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閑農牧業和鄉村(牧區)旅遊等用地規劃空間。

開展創業培訓。實施農牧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五年行動計劃和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工程、農村牧區青年創業致富「領頭雁」計劃、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工程,實施農村牧區青年電商培育工程,開展農村牧區婦女創業創新培訓,深入推進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讓有創業和培訓意願的返鄉下鄉人員都能接受培訓。

完善社會保障政策。返鄉下鄉人員可在創業地按相關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規定將其子女納入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

強化信息技術支撐。加快實施「寬頻鄉村」工程和電信普遍服務試點,大幅度提高農村牧區通寬頻率和家庭寬頻接入能力,支持返鄉下鄉人員投資入股參與信息進村入戶工程建設和運營。

創建創業園區(基地)。整合部門、行業資源,加強創業創新平台、載體建設,依託現有開發區、現代農牧業產業園、農牧業產業化示範基地、農畜產品加工物流園、巾幗脫貧基地等各類園區以及專業市場、農牧民專業合作社、規模種養基地等,整合創建一批具有區域和產業特色的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園區(基地)。

組織保障

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任務予以統籌安排。

提升公共服務能力。積極開展面向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的政策諮詢、市場信息等公共服務,加快農牧業、中小企業等公共服務平台的建設和優化,推動部門服務資源共享。

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採取編製手冊、制定明白卡、編髮簡訊等方式和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宣傳解讀政策措施。

文件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辦公廳關於

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牧區

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

內政辦發〔2017〕124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 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84號)精神,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扶持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農牧民工、中高等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員等返鄉下鄉人員到農村牧區創業創新,推動我區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村牧區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活躍農村牧區經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點支持領域和發展方向

(一)突出重點領域。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推動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促進農村牧區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為路徑,積極引導返鄉下鄉人員結合當地資源和自身優勢特點,利用新理念、新技術和新渠道,開發農牧業和農村牧區資源,發展優勢特色產業,繁榮農村牧區經濟。重點發展規模種養業、特色農牧業、設施農牧業、林下經濟、庭院經濟等農牧業生產經營模式,烘乾、貯藏、保鮮、凈化、分等分級、包裝等農畜產品加工業,農資配送、耕地修復治理、病蟲害防治、農機作業服務、農畜產品流通、農牧業廢棄物處理、農牧業信息諮詢等生產性服務業,休閑農牧業和鄉村旅遊、民族風情旅遊、傳統手工藝、養老養生、中央廚房、農村牧區綠化美化、農村牧區物業管理等生活性服務業。同時,積極引導發展文化創意、農事體驗、民俗節慶、文藝演出、會展農牧業、景觀農牧業等新業態、新模式

(二)豐富創業創新方式。鼓勵和引導返鄉下鄉人員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通過承包、租賃、參股、合作等多種形式,創辦領辦家庭農(牧、林)場、農牧民專業合作社、農牧業企業、農牧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通過聘用、引進專業管理技術人才組建創業團隊,與其他經營主體合作組建現代企業、企業集團或產業聯盟,共同開闢創業空間; 通過發展農村牧區電商平台,利用互聯網思維和技術,實施「互聯網+現代農牧業」行動,開展網上創業;通過發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產權清晰、利益共享、機制靈活的創業創新共同體。

(三)推進農村牧區產業融合。鼓勵和引導返鄉下鄉人員按照全產業鏈、全價值鏈的現代產業組織方式開展創業創新,建立合理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推進農村牧區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讓農牧民分享一二三產業增值收益。堅持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推動農牧(農林、農漁)結合、循環發展,建設優質高效綠色生態農牧業。實行產加銷一體化運作,延長農牧業產業鏈條。推進農牧業與旅遊、教育、文化、健康養老等產業深度融合,拓展農牧業多種功能,提升農牧業價值鏈。啟動自治區農村牧區一二三產業融合試點工作,引導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活動向特色小城鎮和產業園區等集中,培育產業集群和產業融合先導區。鼓勵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和示範家庭農(牧、林)場,通過入股龍頭企業或增強自身實力,在農畜產品加工、農村牧區特色餐飲、農家樂(牧家游)、森林人家休閑旅遊等方面引領本地區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鼓勵和引導返鄉下鄉人員在創業創新項目中,採取訂單合同、股份合作、服務協作、流轉聘用、產業化聯合體等多種農(牧)企利益聯結模式,帶動農牧民分享產業鏈、價值鏈增值收益

二、具體政策措施

(一)簡化市場准入。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一系列措施。全面推行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除國家明確規定執行實繳制的行業外,一律改為認繳制。嚴格按照國家及自治區頒布的工商登記前、後置審批事項目錄進行工商登記註冊,降低准入門檻。開展工商註冊便利化改革,實現網上名稱自主查重、網上申請登記。深入推進登記制度改革,實行企業「三證合一、一照一碼」、「五證合一、一照一碼」以及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模式,探索開展「多證合一」登記模式。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推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模式。對未開業及無債權債務的返鄉下鄉人員創辦的企業實行簡易退出機制。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設立「綠色通道」,為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提供便利服務,對進入創業創新園區的,提供有針對性的創業輔導、政策諮詢、集中辦理證照等服務。對於返鄉下鄉人員開辦企業,免收工商註冊類收費。(自治區工商局,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等負責)

(二)創新金融服務。推行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主辦行制度,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需求的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開展「大學生返鄉創業貸」、「青創易貸」、 農牧戶小額信用貸款、聯保貸款等信貸業務。推進農村牧區普惠金融發展,改善農村牧區支付結算環境,提高金融服務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認真落實自治區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加大對個體工商戶、中小網商、登記失業人員、退伍軍人、高校畢業生、大學生村官、婦女群體等創業就業重點群體的金融支持。農牧民工創業貸款同大學生等城鎮創業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創新貸款抵質押方式,穩妥推進農村牧區「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探索權屬清晰的包括農牧業設施、農機具在內的動產和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建立創業企業資料庫,鼓勵創業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通過多種方式實現融資。加快農村牧區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信息徵集、信用評價和應用制度。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加強政銀保合作,為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提供信用增級,實現「無抵押、無擔保」融資。各地可建立超賠風險基金,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進行保費補貼或獎勵。拓展「農牧業保險+信貸」實踐模式,試點「農牧業家庭、個體工商戶、農牧業經營主體法人保單質押貸款+委託信貸」新模式,開展「農作物產值綜合保險+信貸」、「新型養殖保險+動物資產抵押貸款」等創新項目。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價格指數保險、收入保險、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保證保險等創新試點,逐步開展政策性肉羊、肉牛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更好地滿足返鄉下鄉人員的風險保障需求。(自治區金融辦、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區財政廳、農牧業廳、林業廳、內蒙古銀監局、內蒙古保監局、內蒙古證監局等負責)

(三)加大財政支持。加快將現有財政政策措施向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拓展,將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項目納入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扶持範圍。對返鄉下鄉人員創辦的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符合農牧業補貼政策支持條件的,給予適當扶持。對帶動就業效果好、創業就業質量高的公共創業就業培訓、實訓項目,給予「以獎代補」資金支持。對返鄉下鄉人員開展農牧業適度規模經營所需貸款符合自治區農牧業擔保條件的,給予支持。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農村牧區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農牧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農畜產品加工、農村牧區信息化建設等各類財政支農支牧項目和產業基金,都要將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人員納入扶持範圍,採取以獎代補、先建後補、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積極支持。大學生、留學回國人員、科技人員、青年、婦女等人員創業的財政支持政策,要向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延伸覆蓋。切實落實涉農涉牧、小微企業、創業創新、西部大開發等稅收優惠政策。(自治區財政廳、地稅局、教育廳、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文化廳、農牧業廳、林業廳、內蒙古國稅局,自治區團委、婦聯等負責)

(四)落實用地用電支持措施。將各類相關產業和設施建設的用地政策落實到位。按照「先存量、后增量」原則,優化調整新增建設用地結構布局,落實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現代農牧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閑農牧業和鄉村(牧區)旅遊等用地規劃空間。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通過調整存量土地資源,保障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騰退出的建設用地指標,以及通過農村牧區閑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設用地,重點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各級人民政府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返鄉下鄉人員建設農牧業配套輔助設施。鼓勵返鄉下鄉人員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廠礦廢棄地、磚瓦窯廢棄地、道路改線廢棄地、閑置校舍、村莊空閑地等用地創業創新。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地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支持返鄉下鄉人員與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共建農畜產品流通設施和電商平台。將重點旅遊項目建設用地計劃納入全區年度用地計劃中統籌安排,保障鄉村(牧區)旅遊用地需求。鼓勵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土地(草牧場、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方式,從事鄉村(牧區)旅遊扶貧開發。引導和鼓勵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採用集體收購、統一管理的模式,利用集體土地開展鄉村(牧區)旅遊。鼓勵利用荒山、廢棄礦山等歷史遺留損毀土地發展鄉村(牧區)旅遊。認真落實國家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要求,對返鄉下鄉人員發展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業排灌用電(蒙西地區繼續按照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價格執行)以及農業服務業中的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包括對各種農產品進行脫水、凝固、去籽、凈化、分類、晒乾、剝皮、初烤、漚軟或大批包裝以供應初級市場的用電,均執行農業生產電價。(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業廳、林業廳、旅遊發展委、國網蒙東電力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等負責)

(五)開展創業培訓。實施農牧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培訓五年行動計劃和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工程、農村牧區青年創業致富「領頭雁」計劃、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工程,實施農村牧區青年電商培育工程,開展農村牧區婦女創業創新培訓,深入推進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讓有創業和培訓意願的返鄉下鄉人員都能接受培訓。逐步建立返鄉下鄉人員信息庫,針對返鄉下鄉人員的創業創新需求和區域經濟特點,在培訓類型、時間、教材選擇、組織形式上積極探索創新,採取線上學習與線下培訓、自主學習與教師傳授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有針對性和差異化需求的創業培訓,保證培訓實際效果。各地區要將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培訓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鼓勵各類培訓資源參與返鄉下鄉人員培訓,支持各類園區、星創天地、農牧民專業合作社、中高等院校、龍頭企業等建立創業創新實訓基地。實施「雙千」青年創業導師結對計劃,建設全區優秀創業創新導師人才庫,從企業家、投資者、專業人才、科技特派員和返鄉下鄉創業創新帶頭人中遴選一批導師,建立健全創業創新輔導制度。建立各類專家對口聯繫制度,對返鄉下鄉人員及時開展技術指導和跟蹤服務。(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牧業廳、教育廳、科技廳、民政廳、林業廳、扶貧辦、旅遊發展委、團委、婦聯,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等負責)

(六)完善社會保障政策。返鄉下鄉人員可在創業地按相關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規定將其子女納入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做好返鄉人員醫保關係轉移接續工作,確保其醫保關係順暢轉移接入。積極發展適應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保障需求的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養老保險以及各類家庭財產和生產資料等商業保險業務。將返鄉下鄉創業創新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低於繳存地設區城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不高於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若有從業單位的,個人、單位各按最低5%、最高12%的比例繳存;若無從業單位的,個人按最低10%、最高24%的比例繳存。對返鄉下鄉創業創新的就業困難人員、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以靈活就業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可按規定給予一定社會保險補貼。對返鄉下鄉人員初始創業失敗後生活困難的,可按規定享受社會救助。對遭遇臨時性、突發性困難致使家庭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返鄉下鄉創業創新人員,將符合條件的家庭納入臨時救助範圍。繼續堅持「兩為主」方針,將返鄉下鄉人員隨遷子女以流入地為主、公辦學校(幼稚園)為主,全面納入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公共服務範圍,確保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民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教育廳、內蒙古保監局等負責)

(七)強化信息技術支撐。加快實施「寬頻鄉村」工程和電信普遍服務試點,大幅度提高農村牧區通寬頻率和家庭寬頻接入能力,支持返鄉下鄉人員投資入股參與信息進村入戶工程建設和運營。引導和鼓勵各類電信運營商和大型電子商務企業依託現有農村牧區電商服務站、商業網點等實現渠道下沉,開展農牧業生產技術培訓,提供農資配送、農機作業等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通過產銷對接、農商互聯推介優質農畜產品,組織開展網路營銷,推動農村牧區依託互聯網創業。組織實施大數據農牧業工程,構建面向農村牧區涵蓋農牧業生產、經營、管理、服務等環節,集合公益服務、便民服務、電子商務和網路服務的綜合大數據服務平台。向返鄉下鄉人員開展互聯網信息技術技能培訓,積極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投資企業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利用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開展創業創新。(自治區農牧業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商務廳、地稅局、林業廳、內蒙古國稅局等負責)

(八)創建創業園區(基地)。整合部門、行業資源,加強創業創新平台、載體建設,依託現有開發區、現代農牧業產業園、農牧業產業化示範基地、農畜產品加工物流園、巾幗脫貧基地等各類園區以及專業市場、農牧民專業合作社、規模種養基地等,整合創建一批具有區域和產業特色的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園區(基地)。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從支持創業創新園區(基地)基礎設施補助、盤活利用閑置廠房和樓宇設施、對返鄉下鄉人員給予創業租金補貼等方面出台具體配套優惠政策。支持中高等院校、大型企業採取眾創空間、創新工廠等模式,創建重點面向初創期「種子培育」的孵化園(基地),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返鄉下鄉人員到孵化園(基地)創業給予租金補貼。在全區開展「星創天地」試點和培育工作,到2020年力爭認定100家左右的「星創天地」試點單位,同時將一批具有發展潛力的申報單位列入「星創天地」培育單位。(自治區農牧業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務廳、文化廳、林業廳、團委、婦聯等負責)

三、組織保障

(一)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任務予以統籌安排。成立自治區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推進協調工作小組,由自治區農牧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民政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金融辦、工商局、國土資源廳、團委、婦聯、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保監局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農牧業廳,督促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政策落實,加強經驗交流和推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推進機制,明確任務分工,落實部門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強調查研究,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和落實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加大督查調研工作力度,採取層級督查、工作報告、情況通報等制度,切實將有關工作措施落實到位;探索建立領導幹部定點聯繫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制度,形成常態化調研走訪工作機制,深入了解情況、解決實際困難,總結經驗、深挖典型。(自治區農牧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民政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金融辦、工商局、國土資源廳、團委、婦聯、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保監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等負責)

(二)提升公共服務能力。積極開展面向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的政策諮詢、市場信息等公共服務,加快農牧業、中小企業等公共服務平台的建設和優化,推動部門服務資源共享。積極推動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及社會中介組織,為中小企業以及返鄉下鄉人員組織開展各類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推進農村牧區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信息平台建設,依託現有各類公益性農畜產品市場和園區(基地),在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的項目選擇、科技推廣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務。抓好扎蘭屯市、巴林左旗、和林格爾縣等8個旗縣(市)的國家級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返鄉創業試點工作,支持試點旗縣(市)通過創設政策、項目帶動和渠道支持開展先行先試,優化鼓勵返鄉創業的體制機制環境。利用農村牧區調查系統和農村牧區固定觀測點,充實完善農牧業統計調查工作內容,加強對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的動態監測和調查分析。優化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環境,探索開通鄉村牧區旅遊項目審批、經營許可綠色通道,對返鄉下鄉人員創辦的農、牧、林家游接待戶,在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優先予以評定星級。(自治區農牧業廳、發展改革委、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統計局、林業廳、旅遊發展委等負責)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採取編製手冊、制定明白卡、編髮簡訊等方式和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宣傳解讀政策措施。大力弘揚創業創新精神,樹立返鄉下鄉創業創新人員先進典型,宣傳推介優秀帶頭人,充分發揮典型引路、示範帶動作用。廣泛開展創新創業大賽、創業大講堂等活動,支持返鄉下鄉人員的創意產品、創意企業參加全區文化創意產品展和創新作品大賽並對優秀作品予以一定的創新補助,為創業創新者提供展示交流、共享信息、資源對接、項目孵化的平台,營造創業創新良好氛圍。(自治區農牧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委、婦聯,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等負責)

2017年7月16日

文件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我要回農村了,你們想和我交朋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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