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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家中搭建千元雨棚 事故發生賠償8萬元

原標題:農戶家中搭建千元雨棚 事故發生賠償8萬元

3月24日一早,被執行人吳明(化名)與女兒一起到如皋法院,繳納執行餘款6萬餘元,至此,申請人謝某申請執行的勞務受害案件執行結案。談起這起案件,吳明後悔不迭……

2013年11月,吳明家中需搭建雨棚,找到同村的謝俊(化名),兩人口頭約定,謝俊負責購買施工材料彩鋼瓦,吳明需要支付材料款以及人工工資共計1100元左右。後來謝俊又雇請了同村的王鵬(化名)等二人一起施工,施工所需的人字梯、電焊機均由吳明提供。施工當日,吳明為搭建雨棚的施工人員提供午飯,包括吳明在內五人共喝了近一斤白酒。下午施工時,王鵬從人字梯上摔下,導致枕骨、顱底等多處骨折、出血,治療過程中花費醫療費34萬餘元。

2015年4月,王鵬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謝俊、吳明賠償醫療費等各項損失,申請對其進行傷殘鑒定,被評定為人身損害四級傷殘。結合原、被告的當庭陳述、證據材料等,一審法院判決原告王鵬的各項損失合計110餘萬元,由王鵬承擔45%,被告謝俊承擔40%,被告吳明承擔15%。一審判決后,被告謝俊上訴到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后被駁回,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吳明與王鵬約定,每年給付賠償款5000元。2016年吳明因生病治療,沒有按約給付賠償款,王鵬向如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人員先後多次找吳明談話,要求他儘快履行賠償義務,吳明一直聲稱自己因生病動手術,一下子確實拿不出十幾萬元賠償款。申請人家人不能理解法院工作,竟將王鵬帶到執行法官辦公室堅決不走,后經法官釋法、教育,申請人家人認識到自身的行為是錯誤的,判決勝訴后,執行過程中是否能執行到位,不僅僅取決於法院的執行力度,關鍵還要看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履行能力。冷靜下來的王鵬家人結合吳明的現實狀況,在與吳明協商時就賠償數額作出一定的讓步,除了已經給付的近2萬元,要求吳明3月底前再次給付6萬多元,就申請結案,不再執行。吳明向法官坦言,自己曾是村裡的幹部,雖然退休了,但如果因為拒不履行被列入「老賴」名單,感覺很掉面子,也讓子女抬不起頭。他積極跟自己的女兒聯繫,陳述申請人的傷殘情況、拒不履行可能造成的後果,女兒最終同意代為履行這筆賠償款。

3月24日,吳明與從外地趕回來的女兒到法院提前將執行款繳納完畢。他後悔自己對於施工中的安全認識不夠,搭個雨棚引發這麼大的人身損害事故,感慨好在有女兒代為履行賠償款,否則自己的晚年生活怎麼也安生不了。

2016年以來,如皋法院就受理類似的僱員人身損害執行案件14件,這些人身損害事故的發生往往起源於當事人嚴重缺乏安全意識,施工中幾乎沒有任何安全防範措施。施工人員沒有經過培訓且多數年紀較大,一旦發生事故涉及的賠償數額相對較大,給當事人個人及家庭帶來巨大的痛苦,因為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及履行能力所限,也給法院執行工作帶來極大的壓力。

法官提醒:農戶在建造、修葺房屋時,一定要選擇有施工資質的人員簽訂施工合同,確保施工中的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工程承包人也要對施工人員嚴格管理,嚴禁酒後施工,盡最大可能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呂祝華 丁冬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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