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粵0106民初2648號
馬鵬軍、楊玲玲:
本院受理原告廣汽匯理汽車金融有限公司訴被告馬鵬軍、楊玲玲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因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2016)粵0106民初264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解除原告廣汽匯理汽車金融有限公司與被告馬鵬軍、楊玲玲簽訂的Br-A044778000號《廣汽匯理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汽車抵押貸款合同》;二、被告馬鵬軍、楊玲玲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廣汽匯理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清償貸款本金35104.3元及利息、逾期利息(截止至2016年6月1日利息1470.28元、逾期利息10830.62元,自2016年6月2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約定的實際利率上浮50%計付);三、原告廣汽匯理汽車金融有限公司對處分被告馬鵬軍名下的車牌號為陝 K1284D 的車輛享有優先受償權。本案受理費800元、公告費250元,由被告馬鵬軍、楊玲玲負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聯繫人:陳靜蓉 020-83008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