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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廣東省中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韋某涉嫌故意殺人一案,在其拒不認罪的情況下,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韋某犯故意殺人罪,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5年10月
賣淫女徐某在住處被人殺死,歹徒持銳器捅刺其頸部等部位,致其當場死亡,歹徒逃離現場。公安人員在案發現場提取血潛指印和赤足血足跡各一枚,但始終沒能抓獲歹徒。
2015年11月
公安機關通過指紋比對,發現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迅速將其抓獲歸案。
該案案發至今時隔十餘年,受當年偵查技術所限,案件證據薄弱,韋某歸案后拒不承認犯罪事實。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后,中山市檢察院迅速組織精幹力量審查案件,辦案人員多次與技術人員探討被害人致命傷的形成特點、血潛指印的形成機理等疑難問題,與公安機關研討案情並引導偵查取證,前往案發現場查看,細緻梳理客觀證據,並依法申請公安人員出庭作證。
庭審中,在「零口供」的不利條件下,公訴人圍繞犯罪事實進行訊問、質證和論辯,並與公安技術人員一起進行血潛指印形成機理的現場實驗演示,取得了較好的庭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