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等有關文件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執行時間為當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現對我市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及新職工住房補貼繳存基數調整政策解讀如下:
2017年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16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為方便單位對職工月均工資的計算,可參照2016年度職工養老保險確定的繳費基數的月平均值執行。
新職工住房補貼的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相同。
2.繳存基數的上下限
根據無錫市統計局公布的《無錫市2016年度城鎮單位平均工資》認定,按照繳存基數上限不超過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規定,為方便計算,確定我市2017年度月繳存基數最高上限為19500元。
繳存基數下限不低於上一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該年度確定的繳存基數下限為1770元。
3.繳存比例
2017年度機關、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12%;企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8%-12%(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必須相同)。
二、關於調整時間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在2017年7月底之前完成基數調整,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及新職工住房補貼繳存基數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三、關於調整方式
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方式有兩種:
1.未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的單位,各繳交單位可登陸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專欄(網址:/gjj/),在公共服務—公積金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內下載「無錫市職工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基數調整表」,並按規定填報后至繳存銀行公積金專櫃辦理基數調整手續。
2.已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的單位,可直接在網上辦理基數調整手續。
四、注意事項
1.2016年度為虧損或微利的單位,可按規定程序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計算住房公積金及新職工住房補貼月繳額時一律見角、分進元。
政策紅頭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