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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診網路招聘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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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18日電(記者盤和林、張紫贇、陽娜、鄭生竹)8月18日,《新華每日電訊》刊載題為《會診網路招聘亂象》的評論。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網路招聘為成千上萬的用人單位和求職者帶來了便利。據統計,全球每天約有2000萬條就業信息在網上發布,有3000多萬人在網上發出求職簡歷。2016年,在線招聘市場規模也達到了54.7億元,超過一半的求職者通過網路招聘平台找工作。

然而,前不久幾則與傳銷組織相關的新聞,卻反映出當前網路招聘存在的很多問題,如虛假信息泛濫、實名認證審核不嚴、泄露個人資料等,帶來諸多隱患。在這些新聞中,傳銷組織正是利用這些漏洞,欺騙求職者,最終釀成悲劇。新華社也曾報道過一位農民在58同城上被騙的故事。一項調查顯示,高達51.24%的網路求職受訪者表示自己或熟人有過在招聘平台受騙的經歷。

網路虛假招聘有哪些套路?如何整治網路招聘亂象,對其進行合理引導?網路招聘平台又該如何重塑公信力?第52期議事廳,新華每日電訊邀請新華社記者和業內專家撰文,共同探討網路招聘行業的合理髮展之路。

■規制網路招聘,關鍵要改善信息不對稱

天津「李文星事件」后,網路招聘亂象成為熱門話題。媒體從不同角度揭批網路招聘亂象,網友也在社交媒體上集體吐槽。不過,這只是輿論場的一種「集合效應」——某一時間段,媒體和公眾集中關注某個問題,會讓人高估問題的嚴重性。

事實上,隨著互聯網迅猛發展,網路招聘已給成千上萬的用人單位和求職者帶來便利。據統計,全球每天約有2000萬條就業信息在網上發布,有3000多萬人在網上發出求職簡歷;當今世界500強企業中,有90%的人才招聘是通過網路實現的。

不過,相較於傳統招聘市場,網路招聘平台的虛假信息更多,求職者的權益更容易受損,這是不爭的事實。但這並不是網路招聘本身的天然缺陷,而是網路招聘平台沒有對招聘公司進行嚴格審核,從而導致信息不對稱,進而導致了市場失靈。

市場失靈決定了政府介入的必要性。政府需要以「管制人角色」承擔其「公益人」及「守夜人」的職責,即制定公共政策或以強制力維護公共利益,打擊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例如,天津市就採取了強力打擊傳銷組織等舉措。筆者認為,對於網路招聘中存在「招聘欺詐」行為,依法打擊是必要的、及時的。但是,從長遠來看,規制網路招聘中的「市場敗德行為」,需以改善信息不完全為基礎,而不是限制網路招聘行業的發展。

網路招聘引發的種種問題,在市場失靈中歸屬於信息性失靈類型。信息性失靈的具體表現是,在交易的過程中,雙方對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性能、安全性等信息的了解程度不同,出現了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對稱現象。虛假高薪招聘、傳銷招聘等,就是典型的例子。如果一方不能掌握足夠的信息,無法監督或識別另一方的行為,後者則可能違背道德和法律規範,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損害前者的利益。

與傳統招聘相比,網路招聘是典型的雙邊市場。雙邊市場的特徵是,參與者需要通過中間平台進行交易,且一方的收益決定另一方參與者數量。雙邊市場中每一筆交易的達成,都涉及平台企業、買者和賣者三方,而「不見面的交易」,更加劇了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對稱。這也是網路招聘容易出現詐騙的根本原因所在。

如果一方佔有不完全或不對稱的信息,市場機制就難以實現有效的資源配置,就會導致市場失靈。對網路招聘這樣的雙邊市場,靠政府管制進行打擊只能治標,改善信息不完全或不對稱才是治本之策。

規制經濟學認為,不完全信息在規制過程中的各個階段,都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對信息性失靈更是至關重要。因此,有關部門在制定網路招聘政策之時,必須以消除招聘企業、平台公司和求職者之間的不完全信息為基礎。甚至可以說,干預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規制政策究竟是減輕還是加重市場信息的不完全。

有一種觀點認為,市場經濟應該放鬆管制,對網路招聘這樣的新興行業不能一味規制,否則會「一管就死」,束縛市場活力,從而降低招聘者和求職者的福利。

事實上,這個觀點值得商榷。在市場經濟中,對市場行為的規制的確會越來越寬鬆,例如,對網路招聘行業的准入壁壘、產品價格管理等越來越寬鬆。不過,對這些市場行為的干預並不必然帶來網路招聘質量的提升,也不代表規制的終結,只是說規制的重點轉移到了環境保護、公共利益保護以及遏制「不正當的行為」和「欺詐行為」等上來。

完全市場化的網路招聘,同樣需要強化規制,這與市場經濟精神並不違背。不同的是,對網路招聘的規制不能簡單地限制網路平台、招聘公司的純市場化行為,例如,抬高網路平台公司准入門檻,可能會嚴重影響社會福利最大化。

規制網路招聘應該以改善信息不完全為基礎,所有相關規制政策必須圍繞平台公司、招聘者、求職者的信息公開為核心。例如,平台公司必須嚴格審核招聘公司的資質,為求職者提供警示信息等。

■網路招聘亂象的板子該打在誰身上

隨著網路招聘市場迎來爆髮式增長,以此為工具的詐騙活動隨之增加。記者採訪時得知了這樣一個案例:去年畢業前,大學生小郭利用網路招聘平台求職時,被詐騙分子假冒大牌公司招聘去了外地。身陷傳銷組織13天後,小郭依靠家人聘請的職業反傳人士,才得以脫身。「在那裡的日子,是個人都受不了,曾想過自殺。」

可是,有些應聘者卻沒這麼幸運。最近,媒體報道了幾起求職者被虛假的網路招聘信息誤導,最終身陷傳銷組織並遇害的案例。很多人看了那些報道才意識到,原來傳銷、網路招聘陷阱離自己那麼近。

此前,針對網路招聘的一項調查顯示,超過53%的求職者通過招聘網站獲取信息,近一半使用者都遭遇過虛假宣傳。面對種種網路招聘亂象,一個繞不開的問題是:板子該打在誰身上?

毫無疑問,網路招聘亂象頻發,甚至讓一些求職者丟了性命,網路招聘平台難辭其咎。長期以來,正是一些網路招聘平台的安全審核機制形同虛設或故意放水,才導致虛假信息泛濫,最終讓本該為求職者提供便利的網路平台成了「鬼門關」。

在「李文星事件」之後,BOSS直聘CEO趙鵬承認,此前的審核機制存在巨大漏洞:如果發布人「只發一個職位,公司名稱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可以找到、職位沒有明顯問題,且沒有觸發用戶舉報,就不強制審核他。」傳銷、電信詐騙等犯罪正是看到了這個審核漏洞,即便有舉報就「打一槍換一個地方」。

除了網路招聘平台審核不嚴,有關部門監管不嚴處罰不力,地方打擊傳銷不力,也是導致悲劇一再上演的主要原因。

梳理此類案件會發現,網路招聘平台扭扭捏捏的被動式審核背後,是鮮有平台因此被處罰的現實。一位基層刑偵部門負責人表示,不僅沒處罰,有時候平台提供線索或協助警方,還被認為是「有功」。

裁判文書網的相關記錄,證實了警方的這一說法。檢索發現,2008年以來,涉及「虛假招聘」的刑事案件裁判文書184份,其中沒有任何一份判決書的當事人是網路招聘平台。不管是涉及案件最多的58同城,還是此次被推上風口浪尖的BOSS直聘,從未因提供虛假招聘信息而受到判決,被處理的大多是詐騙違法者。

誠然,網路平台並非犯罪主體,但他們「助紂為虐」卻鮮有被處罰,相當於逃脫了應當履行的主體責任,這導致網路招聘詐騙犯罪好比「割韭菜」,一茬又一茬。顯然,這不是網路招聘平台針對某次事件簡單「修修補補」就能矇混過關的,必須要「動筋骨才行」。若不給網路平台戴上「緊箍」,恐難扼住犯罪喉嚨,甚至會為其打開「方便之門」。

專家認為,根據責利相當原則,由於網路招聘平台是最大獲利者,也應令其承擔對等的法律責任。可以在此類案件中,追加平台作為第二被告,並在刑罰上體現其危害性的責任承擔,避免一旦出事就由行政處罰機關罰款整改了之的尷尬。

採訪中,記者還注意到這樣的現象:一些監管部門吐槽說,網路招聘平台的信息量太大,平時疲於應付,治不了;還有些地方認為,傳銷打擊難度很大,非常隱蔽,難以根除。可是,無論是網路招聘亂象還是傳銷問題,真的是管不了嗎?

以近日處於風口浪尖的某地為例,當地正開展招聘網站違規失信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利用10天時間圍繞招聘網站登記備案是否真實、是否存在虛假信息、違規失信問題等進行嚴查。同時,當地開展集中行動,打擊整治傳銷組織,目前已取締多處傳銷網點,效果顯著。

從外部監管的角度看,有關部門應加大日常監管力度與頻率,既要利用大數據等先進技術手段,對在線平台的信用記錄進行監管,也要加強懲戒形成警示作用。其實,在問題沒有爆發之前便能對市場頑疾動真刀真槍,更考驗一個部門、一個地方的責任意識與擔當精神。

■發布虛假招聘信息應視同網路謠言

前不久,東北大學畢業生李文星誤入傳銷組織致死事件引發輿論關注。生前通過BOSS直聘網站應聘的公司被傳銷組織冒名,是導致李文星死亡的關鍵一環。

網路招聘平台給求職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讓一些求職者因其發布的虛假信息,陷入五花八門的騙局,造成財產損失甚至人身傷亡。此類現象不僅早已有之,且大量存在。

「李文星事件」之所以被關注,是因為其引發了公眾兩種情緒:對傳銷毒瘤何時能根絕的普遍憤怒,對背負改變家庭命運寒門弟子的一聲嘆息。

一項調查顯示:2016年,在線招聘市場規模為54.7億元,與2012年相比增長了139.9%。超過一半的求職者通過招聘平台找工作,其中,有高達51.24%的人表示自己或熟人有過在招聘平台受騙的經歷。

比如,還沒正式入職,就被告知要交培訓費。剛畢業的原平(化名)從山西來北京求職的半個月里,遭遇了好幾次這樣的招聘騙局。「一些公司掛羊頭賣狗肉,打著與自己沒什麼關係的大公司名號,吸引求職者去面試。」原平說。

一些網路招聘平台也成為虛假兼職信息的集散地。據360智庫報告,僅今年上半年,獵網平台共接到10882人舉報網路詐騙,其中1617人舉報遭遇虛假兼職——這是所有網路詐騙中報案最多的類型。

家住南京鼓樓區的張女士近日通過網路兼職平台,找到一家名為福建上杭亞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做刷單兼職,按照對方所講的操作方法,張女士先後刷單9次,由於對方自稱沒有銀行賬號,她通過支付寶向對方共支付27360元,后感覺不對,發現本金和傭金均未收回,遂報警。

網路招聘平台是發布招聘信息的把關人,招聘騙局多發,凸顯了招聘平台審核把關不嚴的問題。背後的深層原因是,一些招聘平台為讓KPI(關鍵績效指標)數據漂亮,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低了審核門檻。

更有甚者,一些招聘平台還出現了內部員工迫於業績考核壓力,倒賣求職者簡歷信息的現象。

據一則公開的判決案例顯示,2016年,智聯招聘公司員工申某,因難以完成業績壓力,而利用系統漏洞非法獲取用戶簡歷資料,並向外兜售。通過與有招聘需求的公司簽署服務合同后,給予對方公司下載簡歷的許可權,每份簡歷售價為50元——這是智聯招聘的經營模式。

互聯網確實有匿名性的特點,但不同於論壇、貼吧上的網民,使用網路招聘平台的求職者,是為尋求匹配自己所需的真實招聘信息,而不是藏在網路背後利用其匿名特點來娛樂和社交。作為招聘平台的第三方,其存在的價值在於審核職位及其發布者的真實性,讓求職者減少信息不對稱,而不是成為招搖撞騙者利用的工具。

「平台是它建的,規則是它起草的,發布的招聘信息是它選定的,大數據也是掌握在它手上。看似是招聘方給平台付費,其實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是求職者的血汗錢養肥了平台。」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如果求職者遭受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與不實虛假招聘信息的疏於審核這一過錯存在因果關係,平台主體必須依法承擔責任。

網路招聘平台是互聯網催生的新鮮事物,不同於傳統的線下面對面招聘,在網路招聘平台產生的糾紛,往往很難維權。不少求職者因為損失不大,往往自認倒霉,上網責罵幾句了事;即使報了案,常常也因案值小和難追查而不了了之。

「廣告主管機關是工商部門,招聘涉及勞動部門,網路招聘還涉及網路主管部門,招聘過程中有違法犯罪行為又涉及公安機關。」劉俊海認為,這需要鑄造監管合力,建立跨市場、跨地域、跨部門信息監管合作機制。相關主管部門還可聯合開展全國性的執法檢查,積極鼓勵公眾舉報虛假招聘信息的線索。

網路招聘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平台上發布的虛假信息,應視同網路謠言。要像打擊網路謠言一樣,重拳治理招聘平台,規範其信息發布,如此,才能為廣大求職者把好關、放好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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