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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多克先生,你到底能給我們帶來什麼?

2003年10月,新聞集團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默多克訪問。其間,這位聞名世界的傳媒大亨接受了中央電視台記者的專訪,訪問內容在央視一個著名的對話節目中播出,於是,的觀眾們聽到了這樣一段對話:

記者:作為的觀眾來說,可能最關心的是,默多克先生,你到底能給我們帶來什麼?給的觀眾帶來什麼?

默多克:我們希望帶給他們很好的娛樂,為生活增添一些色彩,打開電視機,晚上心情就好起來,能夠看到節目,受到刺激,就是這麼簡單吧。使人們感興趣的電視節目,能夠留住觀眾的電視節目,能夠給他們帶來驚奇,帶來快樂。這就是娛樂業、文化事業的基本特徵吧。

記者:就在您強調本土化的同時,我也看到,這個本土化的界限,正在被打破,人們已經看不清這個界限了,所以在這個背景下,有人擔心:默多克先生,你是不是會像以往那樣在推行一種文化霸權?把我們不需要的東西強加給我們?

默多克:我完全不同意這個講法。你讓一個美國的或者是澳大利亞的節目在播出,假如人們不喜歡的話,他們當然不會去看,而不被人喜歡看的話,這個節目就要賠錢。賠錢就沒有廣告,沒有觀眾,就不可行。全世界這種情況不斷地發生,美國的很多節目在澳大利亞、英國都不成功,反過來也一樣。這就是一個充滿選擇的文化市場的美妙之處,大家都可以有不同的選擇,你必須尊重人們的這種選擇,這種選擇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這段對話里的關鍵詞可以分成兩組。

第一組:娛樂、快樂、文化事業和個人選擇。

文化事業的特性在於製造娛樂,給人們帶來驚奇和快樂,為生活增添色彩,而文化產品成功與否則取決於個人選擇。這是默多克的說法,而且是一種簡單化的、隱含了特定意識形態的說法。我們知道,新聞集團經營的核心業務包括電影、電視節目的製作和發行,無線電視、衛星電視,報紙、雜誌、書籍的出版。

這是一個很大的集團,在全球擁有將近200份報紙、5家雜誌和23家電視台,電視網橫跨南北美洲、歐洲、大洋洲和亞洲。作為一個傳媒公司,一個巨型產業,新聞集團經營的是所謂文化產品。而文化產品的基本特徵,並不只是給人們「帶來驚奇,帶來快樂」,它們還表現意義,傳遞價值,塑造認同。而某種文化產品是否成功,也不簡單是取決於個人選擇。

第二組關鍵詞是記者提問中提到的本土化和文化霸權。

這個問題的提出,是基於新聞集團這類跨國企業所代表的全球化現象。儘管新聞集團在採取了本土化策略,但它所帶來的全球化衝擊也不可否認。正是在此強大的全球化背景下,本土化的含義正變得曖昧不明。就像採訪者所擔心的那樣,本土化的界限已經模糊不清。於是,人們開始擔心全球化會帶來「文化霸權」。

提問者還有意無意地隱去了一個關鍵詞:資本。

我們知道,全球化除了仰現代技術(這裡主要是現代傳播技術)之助,最重要的支持就是資本,尤其是全球資本、跨國公司。與文化產品不同且相反,資本的屬性最少民族性。然而,在全球化浪潮中,正是藉助於資本的力量,並經常是以商業運作方式,來自發達國家的文化產品,連同包含其中的價值、觀念和精神,迅速傳播和擴大其影響,在世界各個角落,尤其是那些文化產業不夠發達,更不用說政治、經濟上弱小的社會中,取得支配地位,形成人們所憂心的「文化霸權」。這種所謂「文化霸權」之所以令人憂慮,是因為它會泯滅受支配者的文化自覺和自信,進而削弱甚而取消文化多樣性。

對於這種擔心,默多克先生的回答是,所有這些都是基於個人的自由選擇,其中沒有任何強迫的地方,這正是他所謂文化市場的美妙之處:一切都是自願的交換和選擇。按照某種自由主義理論,這樣的制度在政治上具有正當性,在經濟上有競爭性,因此是最合理的。

今天,國際社會已經就其中若干問題達成了某種共識,這些共識主要體現在2001年的《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和200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以下簡稱《保護文化多樣性公約》或《公約》)裡面。其中最核心的大概是下面三點:

第一,文化多樣性是人之所以為人的一種特性,是交流、創新和創造力的源泉。其對於人類的必不可少,猶如生物多樣性對於自然界的不可或缺。

第二,文化活動、產品和服務具有體現和傳遞文化特徵、價值觀和意義的特殊性,因此不應被視為僅具商業價值的一般商品或消費品。

第三,全球化進程為加強各種文化的交流與對話創造了新的條件,但同時也對文化多樣性構成挑戰,因為它可能造成富國與窮國之間在文化物品流通與交換方面的失衡。

不過,這件事情並不像它表面看上去那樣簡單。實際上,我們面對的是一系列既相反對又相依存的主張和訴求換句話說,在國際間共識形成的同時,意見的分歧和衝突依然存在,分歧的後面,則是不同利益和力量之間的競爭。只不過,這種分歧和競爭現在有了一個新的框架。

這種情形意味著什麼?對我們了解和回答前面提出的問題包含了怎樣的啟示?我們且考慮見於《保護文化多樣性公約》的三種互相關聯的基本主張和訴求,即1.文化多樣性;2.人權和基本自由(這裡主要指思想、交流、表達和獲取信息的自由);3.國家主權。

不過實際上,在複雜的現實世界里,尤其是在資本和技術在世界範圍內流動、自由貿易幾乎無堅不摧的情況下,這個問題並不簡單。

只不過,這裡的情況更加複雜,需要考慮的因素也更多。就以為例。

毫無疑問,具有統一的政治和法律制度(至少在大陸範圍內),但它同時又是一個有著悠久的歷史文化和豐富的地域文化傳承的國家,一個多民族、多種宗教和語言並存的國家,今天,它還是一個區域發展極不平衡的發展家。這不僅意味著在其內部有多種多樣的文化表現形式,而且意味著這些文化之間可能存在事實上的不平等關係。

換言之,這裡也存在諸如「本土化」和「全球化」、主流和非主流、內和外那樣的緊張關係,也有保護和促進文化多樣性的需要。不僅如此,在這個資訊發達、交通便捷的時代,經由跨國公司所傳遞的那種全球化已經滲入到世界的各個角落。在此過程中,一國內部的文化,那些其本身即富有差異性的文化,也程度不同地發生變異,而不斷改變其邊界,重構與「外來文化」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關係。著眼於此,簡單的全球化(外)和本土化(內)概念,已經不足以揭示問題的複雜性。

真正需要關注的問題是,文化發展是趨於單一還是更加豐富多彩,不同的文化表現形式是否得到平等對待和尊重,經由個體和群體表現出來的文化創造性是受到激勵還是抑制,以及在此過程中,市場發揮了怎樣的作用,政府恰當的角色又是什麼。

比較改革開放前後的,人們可以明顯地看到,市場化進程不但極大地促進了社會生產力,也擴大了人們的選擇範圍,激發了人的創造力。今天,人在「思想、

交流、表達和獲取信息」諸方面享有的自由,還有他們在創造和選擇文化表現形式方面所達到的程度,都是改革開放以前所無法想象的。不過,正如《公約》指出的那樣,市場在促進文化交流的同時,也可能對文化多樣性構成挑戰。市場化和商業化大潮席捲,的確為社會帶來前所未有的衝擊,這種衝擊的另一面,是令許多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面臨比之前政治和意識形態的控制更嚴峻的挑戰,因為這裡的一切都是「自願」發生的,而且這一過程是如此徹底,沒有任何一種文化能夠以「冬眠」、「偽裝」或其他方式僥倖避過。於是,我們看到,一些文化表現形式迅速消失了,更多的面臨滅失的危險,還有一些被嚴重邊緣化了。

自然,也有一些文化表現形式倖存下來,甚至獲得成功,但是,成功的代價可能是,它們原有的意義被稀釋,甚至被完全改變。對許多個人和群體來說,這意味著一種具有凝聚和認同作用的意義系統不復存在,人們被拋入喧囂、快速的社會生活,其生命經驗變得單一、破碎和表面化。在這個背景下,政府通過制定合理的文化政策和採取相應的措施來介入這一過程,就變得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

然而,就像《公約》文本字裡行間透露出來的擔心所暗示的那樣,政府並不必然是文化多樣性的維護者,國家制定和實施的文化政策和措施,也不一定都有助於文化創造力的養成和發揮。

經歷了「文革」的人對於「樣板戲」的政治文化含義有深切的了解,那個時代的經驗表明,國家基於政治意識形態的考慮,極力限制民眾思想、表達和交流的自由,對文化發展可以造成怎樣的災難性後果。

而就在不久之前,發生在西南某地的具有「文革」色彩的造勢、動員和思想文化控制現象也再次提醒人們,即使經歷了三十年的改革開放和巨大的社會變革,舊時的制度和社會因素仍在;多種文化表現形式並存和繁榮的訴求,依然可能因為政治上的考慮而被犧牲,而且,當權者依然有動機也有能力做到這一點。

毋庸諱言,在今天的社會,政府依然掌握大量的經濟和社會資源,在無論社會發展還是民眾的日常生活中,行政權力的影響依然排在首位。這意味著,在語境中談論文化發展,從一開始就離不開政府角色這一議題。事實上,過去數十年間,政府的決策和行為,無論是否專門針對文化問題,對於文化生態的形成都影響巨大。

比如,在以GDP為導向、一味追求經濟發展指標的政績觀下,許多地方公然唱出諸如「文化搭台,經濟唱戲」一類口號。政府出面,積極發掘本地「文化資源」,組織文化活動,藉以推動地方經濟發展。這樣做的結果,不但沒有提升文化創造力,促進文化多樣性,反而把原本植根於歷史和傳統之中的豐富多彩的文化表現形式變成缺乏生命力的經濟附屬品,把自發的生機盎然的文化創造活動變成缺乏想象力的拼湊物。

如今,人們對這種一切以GDP為衡準的畸形發展觀有了更多反省,對因此而付出的環境和社會方面的高昂代價有了更清楚的認識。近年來,隨著文化被定位為國家軟實力,文化發展戰略議題也被提上議事日程,制定文化政策,發展文化產業,開展文化創新,增強文化競爭力等,正在成為政府新的口號和目標。

政府對文化事業的重視,包括其在文化領域的加大投入,無疑是文化創新和發展的有利條件。但是對於保護和促進文化多樣性,造就真正的文化繁榮來說,這些有利條件尚不充分。因為,良好的意願,包括財政上的投入,均不足以成就健康的文化事業。說到底,文化是無數個人和群體在日常的生活和藝術實踐中創造出來的,因此,只有充分尊重這些創造主體的意志,平等對待各種不同的文化表現形式,為它們提供創造、展示、傳播和交流的良好環境,文化事業的繁榮才可能被期待。

正好比《公約》不能直接實現文化創造的目標,任何一個國家的文化政策和措施也做不到這一點。相反,那種崇尚權力、迷信權威的文化官僚主義,因為輕視個人以及民間社會的創造力,無視文化創造和發展的內在邏輯,必定造成文化創造力的枯竭。在過去幾十年裡,這樣的事例我們已經看到太多。

回到本文開始時提到的對話,我們可以發現,無論是那種崇尚權力、迷信權威的文化官僚主義,必定造成文化創造力的枯竭。

默多克先生,你到底能給我們帶來什麼?

記者貌似尖銳的提問,還是受訪者看似自信的回答,其實都是簡單化的,隱含了特定的意識形態取向。

當身為央視僱員的記者提出「文化霸權」問題的時候,他是否想到,這「文化霸權」究竟是默多克所代表的跨國企業、全球資本的,還是有權決定是否允許新聞集團進入本土的政府的?或者,同時屬於這二者?究竟是誰從這種文化權力當中得到好處?得到了什麼樣的好處?這些問題勢必把我們引入一個更加複雜的圖景當中,其中,各種不同的利益、力量、權力交織在一起,以至於全球與本土、內與外、主與從、強與弱的界限經常是變動的、模糊的,但也因為如此,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的問題就變得更加棘手和迫切。在這種情況下,尋找達成這一目標的有效途徑無疑需要人們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智慧。在這方面,《公約》取得的成就值得稱道,經由《公約》所凝聚共識,確立原則和標準,對於人們深入思考和有效應對文化多樣性問題,尤其具有指導和啟示意義。

不過,同樣清楚的是,《公約》所提出的目標,最終要有國家和地區內的因素來配合才能實現,而這要求在各個政治共同體內部有適當的制度安排,這些安排將有助於制定合理可行的文化政策,建立有效的決策和執行機制,促成民眾的廣泛參與,營造良好的文化創造和發展氛圍。

換句話說,要實現《公約》所提出的目標,最重要的還不是《公約》本身或類似公約這樣的國際文件,要實現《公約》所提出的目標,最重要的還不是《公約》本身或類似公約這樣的國際文件,而是一國之內的制度建構,其中最關鍵的是公民自由的保障機制、民間社會的健康成長等等。

而是一國之內的制度建構,其中最關鍵的是公民自由的保障機制、民間社會的健康成長等等。因為,如果沒有思想、表達、交流的自由,沒有民間社會的蓬勃發達,沒有基於平等原則的對各種文化表現形式的尊重,沒有對所有這些目標和訴求的制度保障,真正的文化繁榮是不可能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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