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說
日前,鄭州被列為全國首批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城市之一。
為進一步規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8月14日,鄭州市印發《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 本文來自 | 趙文靜 ☞ 鄭報融媒
14日,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下發《鄭州市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工作。
《方案》明確指出,要增強住房的居住屬性,引導居民轉變住房消費觀念,積極培育住房租賃專業化企業及住房租賃新業態、新模式,有效增加租賃市場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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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四大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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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國有租賃企業的引領作用
在現有國有平台中選取1-2家公司,增加住房租賃業務。2017年10月底前購買或長期租賃500套左右存量房源開展租賃業務,12月底前新籌建2000套左右租賃住房。2020年前,國有租賃平台企業持有的住房租賃房源佔全市增量的20%。
培育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
積極引進國內涉足長租公寓領域的知名租賃企業,鼓勵各類投資者和自然人發起成立住房租賃企業,扶持本地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做大做強。建立住房租賃企業備案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引導成立租賃管理行業協會。住房租賃企業按生活性服務業執行相關支持政策。
建立開發與租賃一體化運作模式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引導房地產開展企業轉變經營方式,從單一的開發銷售向租售並舉模式轉變。
政府搭建平台,積極促成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建立開發與租賃一體化的運作模式,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入股、投資等方式,推動住房租賃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
規範個人出租
在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住房租賃託管管理辦法,規範託管行為,吸引個人將閑置住房委託國有或社會住房租賃企業出租,提高住房使用效率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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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標
到2020年要供應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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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新建租賃住房3.8萬套
可根據不同區域租賃住房供需狀況,採取出讓租賃住房建設專用土地和部分新建商品房小區配建相結合的方式增加新建租賃住房供應,2017年12月底前,出讓的經營用地中新建、配建租賃住房2000套左右;到2020年,新建租賃住房3.8萬套。
集體土地新建租賃住房達到5000套
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新建租賃住房, 2017年12月底前,集體土地新籌建租賃住房不少於500套左右;到2020年,集體土地新建租賃住房達到5000套。
自有土地新建租賃住房將達到5000套
有效利用市場存量土地,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允許企業和自然人改變自有土地性質,自建或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合作建設租賃住房。2017年12月底前,新籌建租賃住房1000套左右;到2020年,新建租賃住房達到5000套。
新增公租房實物配租30000戶
在供需矛盾突出區域擴大公租房新建規模,2017年底前,新增公租房實物配租7000戶左右;2020年底前,新增公租房實物配租30000戶。
新建特色租賃小區住房達到5000套
整合安置房資源。鼓勵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房屋直接打造為青年公寓、短租公寓、養老公寓等特色租賃小區,由集體經濟組織或住房租賃企業統一承租后投放租賃市場。到2020年,新建特色租賃小區住房達到5000套。
值得關注的是,《方案》提出,結合城市整體規劃和周邊配套設施,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改造後用於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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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網上備案系統
年底前正式上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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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房屋租賃網上備案系統,搭建房屋租賃信息服務管理平台,通過該平台,實現房屋租賃信息發布、房源信息核驗、租賃價格參考、租賃雙方信用查詢、房屋租賃網上備案等功能,提高租賃管理和服務水平。
2017年11月底前,初步完成平台搭建工作;12月底前,正式上線運行,實現全部設計功能。
《方案》中指出,要切實保障承租人權利,2017年10月底前各相關部門制定並完善鼓勵住房租賃消費相關政策,對進行房屋租賃備案的承租方,允許其在居住地落戶,享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住房公積金服務、承租人子女義務教育相對就近入學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
同時,《方案》中還包括支持租賃住房消費的稅收和金融政策、提高公租房建設管理水平、深化住房租賃聯合管理機制和住房租賃網格化管理機制、完善住房租賃市場管理配套政策體系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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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步走
讓城鎮居民實現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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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中,對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提出了「四步走」的框架思路。
即2017年8月底前為試點工作的啟動階段,9月—11月為試點工作的實施階段,11月-12月為試點工作的鞏固提升階段,2018年1月—2020年12月為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階段。
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範、租賃關係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推動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