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17年高鐵帶煙酒規定 坐高鐵可以帶幾瓶酒幾條煙
2017年高鐵帶酒規定
坐高鐵不可以帶散裝白酒
坐高鐵不可以帶散裝白酒目前,鐵路部門並未明文規定說坐高鐵不可以帶白酒。所以旅客是可以適量攜帶白酒的,但是!散裝酒是不可以攜帶乘車的,旅客可以攜帶封存完好的瓶裝白酒上車。另外,乘客不能直接攜帶超過100毫升的酒精。並且在數量上也限制了只能攜帶20瓶酒。
坐高鐵帶白酒規定
旅客乘坐高鐵所允許帶的酒重量是有限的。根據規定:乘車免費攜帶品20千克、兒童10千克,長、寬、高相加不超過160厘米,乘動車組不超過130厘米。超過規定物品應辦理託運。禁止攜帶、託運危險品。
火車站可以辦理酒水託運
對於酒水,火車站是可以辦理酒水託運的,如果擔心在路程中酒水因為碰撞而破裂可辦理託運。託運的酒水範圍如下:
含白酒、啤酒(含軟包裝啤酒)、葡萄酒、黃酒、果露酒(如果酒、白蘭地、威士忌、青梅露酒等)、藥酒和其他含酒精的飲料酒。
高鐵可以帶散裝紅酒嗎
乘坐高鐵是不可以帶散裝的紅酒的,要是有旅客想帶紅酒回家,就得換成瓶裝才可以攜帶上車。且注意不要超量、超重。
鐵路禁止攜帶託運物品
一、槍支、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
1.公務用槍:****、步槍、衝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
3.其他槍支:道具槍、模擬槍、發令槍、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消防滅火槍等;
4.具有攻擊性的各類器械、械具:警棍、催淚器、電擊器、防衛器、弓、弩等。
5.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二、爆炸物品類:
1.彈藥:各類炮彈和子彈等;
2.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發爆器、手雷、手榴彈等;
3.煙火製品: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發令紙以及黑火藥、煙火劑、引線等。
4.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管制刀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刀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氧氣、煤氣(瓦斯)等;
2.易燃液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
3.易燃固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
4.自燃物品: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
5.遇水燃燒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6.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
五、毒害品:
氰化物、砒霜、毒鼠強、汞(水銀)、劇毒農藥等劇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六、腐蝕性物品:
鹽酸、硫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或注有鹼液的)等。
七、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傳染病病原體:
乙肝病毒、炭疽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
坐高鐵不能攜帶的物品列表
一、嚴禁非法攜帶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及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進站乘車。
二、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品刀、剪刀、鋼(鐵)銼、斧子、鎚子等利器、鈍器,一律託運,不得隨身攜帶。
三、旅客應自覺接受、配合鐵路部門在車站、列車實施安全檢查。經檢查發現可疑物品的,旅客應自行取出並接受進一步檢查。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堅持攜帶上述物品的旅客,鐵路安檢工作人員依法禁止其進站乘車。
四、嚴禁在託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物品,不得將危險物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託運。行李包裹託運人應自覺接受鐵路部門的安全檢查,並實行實名登記。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虛報品名登記的託運人,鐵路部門依法拒絕其託運行李包裹。行李包裹收貨人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否則鐵路部門有權拒絕交付。
五、旅客已攜帶上述物品進站上車的,應主動交鐵路工作人員妥善處置。禁止在車站及列車上隨便拋棄危險物品。
六、旅客或者託運人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鐵路管理機構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鐵路是大眾化交通工具,保護鐵路運輸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人人有責。鐵路部門要在車站、列車設置安全檢查點,並在醒目位置張貼《鐵路禁止攜帶託運物品目錄》。廣大旅客要自覺遵守本通告事項,發現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報告鐵路工作人員。為維護鐵路運輸和旅客安全作出貢獻的有功人員,鐵路部門將給予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