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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民買飲料內有異物 商家願賠四十元消費者想要兩千

都說消費需謹慎,下面要的袁先生就非常謹慎,2號,他在桂林路恆客隆超市買了一瓶飲料。開瓶前他特地查看了瓶內,竟然發現了一個異物。

2號晚上,袁先生到家附近的恆客隆超市購物,買了一些生活用品和食品,其中有一瓶茶兀蜜桃烏龍茶飲料。剛出超市,他想飲用這瓶飲料,結果還沒開瓶,在瓶子底部發現了異物。淡黃色的液體中,一個黃豆粒大小的黑色絮狀物,十分醒目。發現這個情況后,袁先生立即找到了超市客服中心。袁先生說,客服說假一賠十,要賠我十倍現金,我沒有同意

袁先生提供的的購物小票上顯示,這瓶飲料價值3.9元,超市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可以給袁先生退掉這瓶飲料,並給予商品售價十倍的現金賠償,也就是39元。袁先生說,現在誰在乎這點錢,但它對人體有沒有害不清楚。

3號下午記者來到這家超市,店長魯先生說,超市都有專人負責檢查商品質量,有異物的商品擺在櫃檯出售,是工作人員疏忽所致。他們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給袁先生商品價格十倍的現金賠償。但袁先生沒有接受,並提出高額賠償,他們不能接受。這位先生提出2000元賠償,這我們接受不了。瓶內的物體是什麼他們無法確定,但袁先生並未飲用飲料,並不存在身體受到損害,因此他認為店方提出的解決方案沒有問題。如果袁先生不認可,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檢測或者投訴。

記者按照魯先生提供的電話打給廠家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說,由於沒看到實物,異物到底是什麼他不好確定,但根據記者的描述,可能是瓶身漏氣變質導致的。但也可能是茶葉沉澱,具體情況還要以相關部門的檢測結果為準。

那麼,超市提出的解決方案是否合理呢?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鍾萍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商家對消費者進行十倍賠償是合理的。如果消費者認為瓶子里的物體是有毒、有害的,會影響人體健康,可向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投訴舉報。消費者的要求也不合理,不是說要多少就該給多少。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就是十倍賠償。

via:長春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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