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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花了3300個日夜與司法抗爭,只為了讓未成年實施死刑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兇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柜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夕夏的屍體。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規定20周歲為成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於是少年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 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蘇醒), 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奸。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桉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開庭時,犯人福田孝行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洋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無期徒刑。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 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判決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桉的檢察官辦公室。吉田檢察官說:「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拚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 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 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 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這兩個字 。

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

他說:「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現狀是這樣的:「 國家獨佔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 「改正檢察審査會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維持了一審判決。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 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這一結果對於被害人家屬無疑是巨大的二次傷害。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法院)。面對沒有絲毫悔意的犯人,身為死者父親和丈夫的本村洋決定以個人之力挑戰日本司法體制。 紀實文學《與絕望抗爭:尋求正義的3300個日夜》講述的就是本村洋等人從最初滿懷憤怒與憎恨的復仇執念,到逐漸「為改變司法而戰」的動人歷程。

2006年6月,日本最高法院廢棄了二審判決,將案件發回廣島高等法院重審。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 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 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兇殺案的審判 ,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 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22名人權派律師在重審中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他們刻意捏造和歪曲事實,操縱福田胡言亂語。比如說:「福田是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情不自禁地抱緊被害人,才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福田的奸屍行為是因為他認為將精子送入被害人體內能讓她起死回生。」「用繩索勒斃夕夏是因為他想安慰夕夏,所以在她脖子上綁了一個蝴蝶結,不小心用力過度而已。」這些辯護意見充滿想象力,但無比荒謬。廣島高等法院在進行了12次開庭后,終於將案件審結。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 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22日,判決當日,廣島高等法院周圍人潮湧動,近4000民眾申請僅有的26張旁聽證,幾乎所有的電視台都在法院旁設置臨時攝影棚進行現場報道。上午12時02分,楢崎法官宣布:「第一審判決作廢。判處被告死刑。」此時距彌生母女被害已過去了多年。死刑宣判后的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對日本法律制度發起挑戰

一、二審法院的判決,僅從法律技術角度而言其實並無太多缺陷。對未成年人不處以死刑是許多國家的司法慣例,而法律體制本身也傾向於遵循傳統,在沒有法律支持和最高法院示範判例的情況下,按照以往判例進行判決是最穩妥的。失望的本村洋陷入對判決的憤懣和無法為妻女報仇的雙重苦痛中,甚至一度想結束自己的生命。他痛恨法庭上的「偽人道主義」,認為它讓普通人被忽視,惡人卻憑藉「人權」一詞恣意橫行。就在此時,有過相似經歷的岡村勛、宮園誠也等人來到他身邊,成立了「全國犯罪被害者協會」(明日協會),向忽視被害者權利的體制發起挑戰。他們通過電視訪談、座談會等渠道訴說不公,呼籲保護被害人權利。

雖然福田至今仍被關押在廣島拘留所,未執行死刑,但在本村洋和「明日協會」的努力下,日本的判例和法律為之改變,新制度為之產生。可以說,這一「逆轉」死刑事件的影響是極為深遠的,雖然有人認為這一事件是民意及政客對司法強加干涉的不良案例,但它引發了全日本對被害人權利的關注,讓人看到死刑的複雜性,也撼動了日本的司法界乃至政界。《朝日新聞》在社會評論中寫道:「人們似乎又恢復了一些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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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孝行殺人案的審理一直是全日本關注的焦點,早在2000年,本村洋便出版了《來自天國的情書》一書,書中收錄了他和妻子由相識到生子結婚的書信,讓世人見證殺人案前他們一家的幸福。2007年,該書被拍成同名電影,由須賀貴匡、中村友理主演。


3年後,WOWOW電視台根據記者門田隆將對此案的追蹤報道拍攝了兩集電視劇《為什麼你能和絕望抗爭——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由江口洋介飾演記者,真島秀和飾演本村洋。


2014年,朝日電視劇9集驚悚懸疑電視劇《靈魂警探》雖講述的是小栗旬飾演的超能力警探的故事,但第三集的故事卻是以福田孝行殺人案為原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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