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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女王」劉喬安作偽證獲刑3月 本月底服刑

資料圖:劉喬安形容自己只做錯一點事情,卻像墨水染上宣紙般被放大看待

海外網6月15日電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三年前被雜誌踢爆當援交,劉其後控告雜誌妨害名譽,並在出庭時證稱自己只是「賣酒」而非賣淫,但台北地檢署傳她作證時,發現她說謊。今年4月,劉被台北地院依偽證罪判刑3月,且不得易科罰金,案件因劉喬安未上訴而確定。台北地檢署已發出傳票,通知劉本月底報到執行。

據香港東網援引台媒消息,2014年12月,劉喬安被雜誌指稱在台北市知名酒店援交,開價一次10萬元(新台幣下同),其後劉收2000元車馬費離開。報道刊出后,劉聲稱當時只是單純去賣酒,又怒告雜誌記者設局,涉嫌妨害名譽等罪。不過雜誌事後公開與劉的LINE對話和照片反擊,而劉在北檢偵查時以證人身分出庭,仍堅稱自己當時去賣酒不是賣淫,檢方認定她作偽證,依法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劉喬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雜誌揭露她不欲為人知的事項,為維護個人形象和家人利益,才否認從事性交易,考慮她偵訊時已承認作偽證,符合偵結前自白減刑規定,判處3月徒刑。事後,劉未提上訴,全案定讞。

劉喬安先前曾透過社交媒體直播透露,自己不想再上訴、掙扎,將直接去服刑。又形容自己只做錯一點事情,卻像墨水染上宣紙般被放大看待,簡直像是古代的「遊街示眾」。

據海外網了解,台灣地區「法律」規定偽證罪依法不能易科罰金,但劉喬安刑期是6個月以下,可向北檢執行科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若北檢核准,她便能以提供勞動或社會服務的方式替代入監,若劉獲准易服社會勞動,換算應服90日,每日以6小時計算,她須要服540小時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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