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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化辦案組│蘇州市檢察院經濟案件組

力量最雄厚的辦案組

在蘇州市檢察院公訴處經濟案件組的員額檢察官於坤祥的電腦桌面上,有大大小小16個黃色便簽框,其中一個寫滿了英文,全是海關專業辭彙。僅從這點判斷,這個組的的案件,不好辦。

他們翻開的案卷往往滿眼英文,案卷數量動輒大幾十,他們接觸的法律法規,「不那麼接地氣」,他們撰寫的審查報告動輒近百頁、幾萬字,辦一個案件得花一個月閱卷,一兩周提審,數月時間下苦工研究專業難題。

這個辦案組總共5人,他們的組合緣起於蘇州市檢察院2016年6月出台的一份文件——《完善公訴部門司法責任制的辦法》。《辦法》規定:「專業化程度比較高的案件、抗訴案件及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採用檢察官辦案組模式。」

目前,蘇州市檢察院公訴處有5個組,經濟犯罪案件辦案組力量最為雄厚,四男一女五員大將——4名員額檢察官,1名檢察官助理。公訴處副處長陳傑是主任檢察官,於坤祥、楊詩文原先屬於公訴二處,接觸經濟案件較多,王玉飛和潘成威則來自主要辦理重大刑事案件的公訴一處。5個人里最年輕的也有7年公訴經驗,可以說,都是年輕的「老法師」!

主任檢察官陳傑說,「我們負責辦理金融犯罪、涉稅犯罪及走私犯罪案件。其中走私犯罪最複雜,涉及貨物貿易,買賣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買賣垃圾,買賣槍支等武器彈藥等罪名。從過程來看,涉及進出口貿易的諸多環節都會被犯罪分子鑽空子。蘇州走私案件多,一個原因是進出口貿易發達,另外我們有3個平行的海關緝私局——蘇州海關緝私局、蘇州園區海關緝私局、張家港海關緝私局。」

「為了少交關稅,有人低報貨物價格,有人直接走私闖關、偽報單據單證、偽報品名等。這些專業知識,我們是來一個學一個,有一個問題研究一個,應接不暇。」

採訪過程中,陳傑一直開玩笑說別曝光辦案時間,「辦案數量不多,每一個都要『折騰』好久。」事實上,有數個被告單位、十多名被告人,提審兩三周,粗閱卷一個月,精閱卷一個月,退查補證,到偵查單位反覆協調……一個案件辦上小半年,是常態。

走進他們的辦公室,第一感受是「壓抑」,滿屋堆著案卷,零零散散分成四堆分佈在櫃架、辦公桌、茶几上,兩百多本,也僅為四個案件。

辦案的常態是「複雜」

王玉飛當了7年公訴人。螺絲防松劑這種產品,在辦理這起案件前,他從沒聽過。

螺絲防松劑噴在螺絲表面,可以起到防松加固作用。案件被告單位是一家台資企業,他們的客戶是蘋果、小米、通用汽車這樣的大客戶。企業生產原料一向由台灣母公司從美國、德國等地進口。

說到這,王玉飛介紹了一個名詞「稅則號列」,這是指海關稅則中商品的分類號,分類不同稅率也不同。

這家公司一直在崑山進關。這種螺絲防松劑此前的稅則號列歸類為「其他編號未列明的化工產品」編號,進口關稅稅率6.5%。但後來崑山海關重新歸類,變更為「其他編號未列明的調製膠、黏合劑」,進口關稅稅率10%。為了逃稅,這家公司把大部分進口業務放到了上海海關,繼續以低稅率的稅則號列進口。后被崑山海關發現並查處。

王玉飛認為,該公司在崑山申報進口時,崑山海關就對螺絲防松劑抽樣化驗,明確告知了稅則號列。公司換到上海申報進口,明顯是為了逃稅,而且關務人員朱某在向高層彙報的郵件中也說明了這點。

但案件並沒有這麼簡單。王玉飛還發現,該公司與大多數企業低報價格少繳關稅相反,高報螺絲防松劑的進口價格,達到母公司購買價的4倍左右。這樣不就多交關稅了嗎?為什麼呢?

案發後,公司辯稱,雖然偽報了稅則號列,但是高報了價格,實際繳納的稅款比正常申報的還多,是否可以多繳的稅款沖抵偷逃的稅款?

原來,公司為了轉移利潤,減少繳納企業所得稅,在申報進口時,高報了進口價格。

這裡又涉及到另一個名詞——完稅價格。它是指海關根據有關規定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審定或估定后通過估價確定的價格,它是海關徵收關稅的依據。而在這起案件中,完稅價格的認定關係到該公司的主張是否合理合法。

為此王玉飛要求海關調取台灣母公司和大陸同時間段有無其他交易往來,經調查,台灣母公司只向該公司供貨。

王玉飛帶著疑問找到陳傑,接下來,辦案組5個人一起坐下來進行了研討。 「完稅價格的認定,在沒有同等情況、相同產品價格對比的情況下,無法認定是否屬於『不合理』範疇。」

「比對範圍要擴充為相同時間段內相同區域相同或類似產品的價格。」

「在無法認定特殊關係影響到成交價格的情況下,按照企業實際的成交價格認定完稅價格。」

「對,即使將來企業提供了高報價格的證據或證據線索,高報價格導致多繳納的稅款也不應該從偷逃稅款中予以抵扣!」

該案起訴后,法官和公訴人觀點一致。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涉案人員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執行,公司被處罰金100萬元。

王玉飛說,在走私案件里,這個案件屬於簡單那一類,組裡的前輩們每天面對的問題,要比這些複雜很多。

「熊熊燃燒」的研究精神

2016年,湖州、杭州、青島檢察的公訴部門及法院、海關緝私等部門多次來蘇州市檢察院公訴處交流,他們探討的內容都是同一件事——棉花走私案件如何辦理。

當年,於坤祥辦理了一批利用加工貿易形式走私進口保稅棉花的系列走私普通貨物的案件。這組案件是海關總署在全國開展「綠風行動」以來,首批提起公訴的走私案件。他的認定思路及起訴標準得到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檢察院的認可,法院判決認定的事實也與起訴書指控一致。

這個案件的辦理,見證了經濟組的「研究精神」。

涉案企業以將棉花加工為棉紗為名,通過保稅區進口棉花並領取了由海關發放的手冊,后將棉花私自出售。為製造加工貿易進口原料與生產成品出口的「平衡」,被告人將少量「道具棉紗」以加工貿易製成品方式申報出口至香港,再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進口,然後反覆進出口同一批「道具棉紗」,造成已將全部4200噸棉花加工為3210噸棉紗並全部出口的假象。

事實上,棉花關稅為40%,棉紗關稅為4%,企業「用小餌釣大魚」,偷逃了4200噸棉花稅款,只繳納了3210噸棉紗的稅款。那麼,在計算偷逃稅款數額的時候,要不要扣除已為棉紗繳納的關稅呢?

在深度研究一系列法律法規后,於坤祥認為,涉案企業設計犯罪模式時,沒有偷逃這部分稅款的主觀故意。

於坤祥打了個比方,他說:「有人認為為棉紗繳納的關稅是犯罪成本,但所謂犯罪成本往往有利於案外第三人。比如向第三人購買pos機並將其用於詐騙,購買pos機的成本是犯罪成本,而獲益是第三人。」在棉花走私案中,為棉紗繳納的稅款也上繳給國家,不存在第三人。這個案件也成為辦理類案的成功範例。

在2016年江蘇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學術年會徵文中,經濟組的楊詩文撰寫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下詐騙犯罪若干問題研究——以S市實例展開》獲年會優秀論文一等獎。這是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成立以來,江蘇檢察幹警第二次獲此殊榮,更是蘇州檢察幹警的第一次問鼎。

這項研究從何而來?原來,在聽取基層院彙報案件過程中,楊詩文發現全市出現了一批類案,但有的地方定盜竊,有的地方定詐騙,且檢、法兩家關於此類案件的定性存在著較大分歧,各地判決標準不一。

帶著強烈的問題意識,楊詩文搜集全市關於此類案件的起訴、判決情況,深入研究,才寫出了深度和實踐性兼備的類案分析。

而這個團隊唯一的女將,5月份剛生了孩子,還在休產假。她說,自己是「難得休息」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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