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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丹400萬薪資沒拿到,微博開懟!假如你遭遇了欠薪,該怎麼辦?

■來源:海洛創意

大名鼎鼎的奧運冠軍林丹這兩天又火了……

不是因為某場比賽,也不是因為啥緋聞八卦,而是……欠薪!

有沒有搞錯啊!人家可是奧運冠軍啊!不僅遭遇了欠薪,一欠就是400萬啊!超級丹一怒,微博上開懟了!

原來……被欠薪的不止農民工兄弟啊!

俱樂部拖欠薪金!林丹微博發聲明

5月16日21點,在跟隨隊伍啟程前往澳大利亞備戰蘇杯的路上,林丹在微博發表《關於粵羽俱樂部拖欠薪金的聲明》,聲明中介紹:

2016年初,高軍及付迅邀請7名籍運動員作為廣州市粵羽俱樂部運動員,參加羽毛球俱樂部聯賽。運動員按照粵羽俱樂部的安排參加了聯賽,部分運動員為了實現俱樂部保級的目標,還超額參加了比賽場次。此外,我們還出席了俱樂部贊助商活動,並且代表俱樂部出席了俱樂部安排的河源市社會活動。但是至今全部運動員仍未收到粵羽俱樂部支付的薪金!

此後,廣州粵羽俱樂部董事長高軍表示,由於俱樂部的運營權已經交於付迅所在的公司,不僅林丹等七名隊員被欠薪,俱樂部的教練團隊以及作為董事長的他也被欠薪。高軍表示將立即與付迅、相關贊助商聯繫,妥善解決欠薪一事。

通常,我們提到欠薪、討薪,第一反應都是」農民工「,每年年底,人社部門都會熱熱鬧鬧的搞一場「追薪行動」為了就是讓辛苦了一年的農名工們能順利拿到工錢回家過年。

讓人沒想到的是,如今這欠薪居然與大名鼎鼎的林丹們聯繫在一起了。而事實上,遭遇欠薪的運動名人並非只有林丹們。

羽毛球隊隊員劉雨辰也表示,自己也同樣遭遇欠薪情況,而他已經將遼寧隊告上了法庭,「現在已經開始了,立案了。」

5月18日,據央廣《之聲》報道,廣州粵羽俱樂部林丹等7名球員討薪有了最新進展,粵羽俱樂部董事長兼總教練高軍表示,目前俱樂部與起跑線等相關方已達成本周支付部分工資等三點共識,除林丹外的運動員和教練員的工資將在本周內支付50%,由於林丹工資很高,「一下也沒辦法拿出來」。

坊間相傳,林丹工資是400萬,的確「很高」,看樣子,「超級丹」的討薪路還要再走一段。

面對欠薪,你該怎麼辦?

不管是林丹,還是普通的職場一員,一旦遭遇欠薪都應該積極維權,用法律武器爭取自己應得的權益。

目前,我們不清楚的是林丹和俱樂部之間簽署的到底是什麼樣合同,假如他們簽署的不是《勞動合同》,那麼他們之間就不存在勞動法律關係。林丹要討薪的話,就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法律,走司法途徑來維權了。

但假如你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勞動者,簽署的應該是《勞動合同》,跟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是勞動關係,那麼你的討薪路跟林丹們就大不相同了。

① 跟單位協商

一旦發現欠薪,跟單位協商自然是首選。雇傭雙方若能坐下來好好商量,好好解決自然是最理想的。

② 勞動監察

欠薪事實已經非常清楚了,可單位就是不肯支付怎麼辦?向勞動監察舉報投訴啊!

具體渠道如下▼

● 多長時間能出結果呢?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行為的調查,會在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複雜的,經過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 舉證責任歸誰?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報酬的具體數額、實際支付工資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經濟補償的具體標準存在爭議的,用人單位負有提供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據的義務。用人單位拒絕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證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勞動者投訴時提供的材料認定事實。

● 勞動監察的受理時效是多久?

2年!

假如單位欠你工資了,2年內,既沒有被勞動保障部門查不出來,也沒有接到你的舉報,那麼,這事兒在勞動監察這裡就算過去了。

那麼這個2年的時效到底怎麼算呢?

法規上是這麼規定的:

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呃……是不是很繞腦?看不懂對吧?哈哈……

關於這個問題,周到君替你「翻譯」一下:原則上從你被欠薪的那天開始算起。當然啦,如果這個老闆屬於「慣犯」,一直欠你的工資,或斷斷續續地欠你工資,那麼就從老闆沒再拖欠你工資的那天開始算起。

舉個栗子:

2015年1月,3月,5月,你們老闆都有欠你工資,那麼你就得從2015年5月發工資那天開始算了,2年內,你得趕緊向勞動監察去投訴哦。

③ 勞動仲裁

當雇傭雙方對欠薪這事兒存在爭議,那麼,你還可以選擇去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

除了對欠薪事實有爭議的情況,還有這麼一種情況,就是很多人都遇到過老闆拖欠工資,但有些人就是忍著不敢投訴,為啥?怕丟工作啊?

就這麼忍著,忍著,很可能就過了2年了,錯過了向勞動監察舉報的時效了,怎麼辦?這錢就這麼打水漂了,沒地方找說法了?

別呀!還有勞動仲裁呢!這時候咱們就不得不提一下仲裁的時效了!

● 仲裁時效如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

▪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明白了伐?

也就是說,勞動仲裁的時效雖然看起來比勞動監察短,只有1年時效。

但是!!!最後一款很重要啊!周到君再來幫大家「翻譯」一下哈:

雖然勞動仲裁的時效只有一年,但是,假如你跟你單位的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你還得在單位幹活呢,害怕仲裁后惹老闆不開心了,找你麻煩了,那麼,你可以選擇暫時忍著……保留好欠薪的相關證據,等到你不在這家單位幹了的時候再跟老闆「秋後算總賬」!那麼,在你跟單位結束勞動關係的這一天開始算起,1年內,你都可以申請仲裁!

★已經申請了仲裁,還能再去監察部門投訴嗎?

別這麼麻煩了!通常,勞動者如果申請了勞動仲裁,監察部門不再受理同一事項的投訴。

④ 找法院啊

除了以上途徑,關於欠薪的問題,還可以找法院通過訴訟的途徑來解決。

▪ 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那麼找法院!

▪ 經仲裁,對於仲裁結果雙發都沒有異議,但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還是不肯執行怎麼?找法院!

除了工資,還能討回啥?

勞動者依法付出了勞動,就有權利獲得相應的報酬。

① 賠償金

▪ 一旦用人單位拖欠了工資,勞動監察部門查實后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②經濟補償金

▪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旦因此解除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特別鳴謝:江三角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上海市律師協會勞動法專委會主任陸敬波,上海市勞動保障學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周斌給予本文的專業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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