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是以信息與電子學科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全國重點大學,直屬教育部,是國家「985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項目和「211工程」項目重點建設高校之一,是國家「2011計劃」認定高校之一,是教育部批准具有自主招生資格的大學之一。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全面貫徹素質教育,積極推進考試招生錄取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統一考試錄取為主與多元化考試評價、多樣化選拔錄取相結合的優秀創新人才選拔新機制,我校將在2017年繼續實行部分招生計劃自主招生工作,以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人才,選拔努力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一、招生範圍和招生計劃
2017年我校在全國除港、澳、台地區外各省(市、區)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我校將嚴格控制自主招生規模,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錄取人數不超過200人。
二、招生專業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專業如下表所示,考生可根據本人文理科類,選擇專業填報。考生最多填報2個專業,且不能相同。
表1 2017年自主招生專業列表序號 | 學院 | 專業名稱 | 科類 |
---|---|---|---|
1 | 通信工程學院 | 通信工程 | 理科 |
2 | 通信工程學院 | 信息工程 | 理科 |
3 | 通信工程學院 | 空間信息與數字技術 | 理科 |
4 | 電子工程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 | 理科 |
5 | 電子工程學院 | 信息對抗技術 | 理科 |
6 | 電子工程學院 | 智能科學與技術 | 理科 |
7 | 電子工程學院 | 遙感科學與技術 | 理科 |
8 | 電子工程學院 | 電磁場與無線技術 | 理科 |
9 | 計算機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理科 |
10 | 計算機學院 | 物聯網工程 | 理科 |
11 | 機電工程學院 |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 理科 |
12 | 機電工程學院 | 自動化 | 理科 |
13 | 機電工程學院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理科 |
14 |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理科 |
15 |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理科 |
16 |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 應用物理學 | 理科 |
17 |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理科 |
18 |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 電波傳播與天線 | 理科 |
19 | 數學與統計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理科 |
20 | 數學與統計學院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理科 |
21 | 數學與統計學院 | 統計學 | 理科 |
22 | 軟體學院 | 軟體工程 | 理科 |
23 | 微電子學院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理科 |
24 | 微電子學院 | 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 | 理科 |
25 | 生命科學技術學院 | 生物醫學工程 | 理科 |
26 | 生命科學技術學院 | 生物技術 | 理科 |
27 | 先進材料與納米科技學院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理科 |
28 | 先進材料與納米科技學院 | 應用化學 | 理科 |
29 | 空間科學與技術學院 | 空間科學與技術 | 理科 |
30 | 空間科學與技術學院 | 探測制導與控制技術 | 理科 |
31 | 網路與信息安全學院 | 信息安全 | 理科 |
32 | 網路與信息安全學院 | 網路工程 | 理科 |
33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理科 |
34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文科 |
35 | 人文學院 | 哲學 | 文科 |
36 | 人文學院 | 漢語言文學 | 文科 |
37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 | 文科 |
38 | 外國語學院 | 日語 | 文科 |
39 | 外國語學院 | 翻譯 | 文科 |
對於上海和浙江兩個考試招生改革試點省份,自主招生專業(類)與我校在該省2017年招生專業(類)一致,選考科目要求也與普通類相同,詳見相應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招生專業類及選考科目範圍。
三、選拔對象
熱愛祖國,誠信友善,理想信念堅定、思想品德優良,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具備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高中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電子信息領域具有學科特長,如在相關學術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論文,或者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擁有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或者軟體著作權等。
2、在高中階段獲得全國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全國決賽三等獎及以上或獲得全國聯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省級賽區二等獎及以上者,具體比賽活動名稱如下表所示。
表2 全國決賽及省級賽區競賽列表
全國決賽名稱 | 省賽區競賽名稱 |
---|---|
數學奧林匹克 | 全國高中數學聯賽 |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 |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 |
化學奧林匹克(決賽) | 化學奧林匹克(初賽) |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 | 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 |
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 | 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 |
4、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國小生創新作文大賽」全國總決賽(高中組)三等獎及以上者(註:此類考生限報我校文科相關專業)。
四、報名程序
考生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台」報名,網址為:,根據要求填寫、提交報名材料,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17日-31日。
五、初審、考核及結果公示
1、考生申請報名的同時,若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擬為考生進行推薦,則需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需要推薦人親筆簽名或推薦單位蓋章,並由推薦人或推薦單位郵寄,不得由考生郵寄。申請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后,我校將組織專門力量,按我校自主招生報名條件對申請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同時將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佈的合理性,向在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的申請考生,向紮實推進素質教育的地區或中學,以及中西部地區、農村地區中學的申請考生適當傾斜。初審合格的考生可以進入複試,初審結果可於2017年4月底在「陽光聯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台」中查詢,並在我校招生信息網站上公示,請報名考生注意關注網站,及時了解信息。
2、資格審核合格考生需於2017年6月11日來我校進行現場報名及複試,主要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及英語能力,著力選拔熱愛祖國、誠實守信、具備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及國際視野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具體考試形式、時間、考場安排另見我校招生信息網站通知。
3、我校將按照考生複試成績及招生計劃確定最終合格名單,考生按照複試成績排隊,擇優錄取。對於參加我校自主招生測試合格的考生,我校會將所有入選考生名單及其相應錄取要求報送生源所在省級招辦並通知所在中學,並分別在考生所在中學、我校以及生源所在省級招辦信息發布平台上進行公示。同時,合格考生名單也將報教育部備案,並上傳「陽光聯考」平台,待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核對、補充、確認考生的相關聯考報名信息后,由陽光聯考平台集中公示自主招生合格考生信息。
六、錄取政策
1、 我校確定的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需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並按照要求報考我校,聯考成績達到當地第一批次大學部錄取分數線以上且不低於我校在當地模擬投檔線下30分者,我校即予錄取(具體志願填報時間、方式等要求及模擬投檔線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為準)。對合併大學部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大學部錄取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2、 考生在參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試報名時,需填報自主招生專業,選拔時將側重考查考生填報專業的相關知識,合格考生最終確定2個自主招生志願專業。聯考錄取時,具體優惠政策如下:若考生聯考投檔成績高於我校在當地模擬投檔線,將滿足其第一志願專業;若聯考投檔成績未達到我校在當地模擬投檔線,但在該投檔線下延30分範圍內,將滿足其第二志願專業。若合格考生聯考志願只認定並填報1個自主招生專業,且聯考投檔成績未達到我校在當地模擬投檔線,則不予錄取。(註:此處所優惠的分數是按照聯考總分750分制來計算的,若某省的聯考總分非750分制,則優惠的分數按比例計算。)
3、對於上海和浙江兩個考試招生改革試點省份,考生聯考成績需達到所在省份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簡稱自主線)。上海市考生聯考成績達到自主線上即可錄取,自主線上26分及以上可滿足第一志願專業(類),自主線上26分以下可滿足第二專業志願(類);浙江省考生聯考成績達到自主線上20分及以上即可錄取,自主線上50分及以上可滿足第一專業志願(類),自主線20分以上50分以下可滿足第二專業志願(類)。
4、江蘇省考生報考我校自主招生,要求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選測AB以上。
5、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入學后,有資格參加學校相關學院教改班或卓越工程師班選拔考試。
七、錄取保障措施
1、 此項工作將做到實施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過程公正、錄取結果公示,初審合格名單、入圍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學校、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教育部陽光聯考平台三級信息公開,各類名單確定后,將及時在學校大學部招生信息網: 進行公示,並報教育部陽光聯考平台。
2、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時作為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此項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自主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學校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紀檢部門參與並監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全過程,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由抽籤隨機確定,防止暗箱操作,考生及家長若對於選拔過程及結果有異議,可以通過學校招生辦或者紀檢部門進行申訴,監督電話029-81891725。
3、為進一步加強自主招生規範管理,我校將在資格初審和複試環節重點組織專家對考生提供的發明專利、獲獎證書等材料進行嚴格審核,一旦發現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創造發明,或在我校自主招生中存在其他違規操作、虛報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將立即取消相關學生自主招生報名資格,同時將相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規處理。
八、其它
1、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自主招生工作諮詢方式:
聯繫部門: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繫電話:029-88204236; 029-88202267
聯繫人:楊老師、侯老師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信息網址:
2、學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3、本工作方案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若有與教育部相關規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關規定為準。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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