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0105民初2211號
黃小婧:
本院受理原告廖仲強訴被告黃小婧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訴訟請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人民幣1873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和滯納金。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須知、證據交換通知書、證據材料、廉政監督卡、開庭傳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來本院民二庭領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五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三十日內。本案將於2017年7月26日14 時10分在本院第34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不到庭則依法缺席審理。
二○一七 年 四 月 二十五 日
經辦人:鄒妍、詹舒琪(020-83005441、83005445)本院地址:廣州市海珠區逸景路3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