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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英烈,法律和正義都不能缺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3月15日獲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並由習主席簽發主席令,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尤為引發各界關注的是第一百八十五條:「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近年來,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對英烈或是戲謔調侃,或是醜化詆毀,嚴重侵犯了英烈的人格權益。種種亂象背後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法律層面存在空白,侵害英烈人格權益的違法成本很低,甚至是「零成本」。此前,由於對侵害英烈名譽等行為缺乏明確的法律認定,也沒有將其納入公益訴訟的範疇,當英烈人格權益受損時,只有其親屬才能起訴,因此受侵一方常常陷於被動。

教科書插畫中的邱少雲。

在一起官司中,由於加多寶涼茶官方微博與網路博主「@作業本」在互動中戲謔烈士邱少雲,被邱少雲胞弟邱少華告上法庭。去年10月,官司勝訴,86歲的邱少華老人不久之後病逝。試想,如果此案是在邱少華離世之後發生,而英烈的親人又均已作古,其他人無法作為原告,沒有法律保障,誰能繼續為英烈伸張正義?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能缺席。」捍衛英雄烈士,不應只是英烈親屬的個人義務,而應當是整個民族的共同職守。民法總則在民法典中起著統領性作用;民法典又在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捍衛英烈被頂層立法予以明確,這是以法律利劍捍衛英烈權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英雄烈士,是一個時代的精神坐標,是一個國家的寶貴財富。長期以來,英烈所代表的不怕犧牲、英勇抗敵等愛國主義精神,已熔鑄為我們中華民族不容侵犯的精神圖騰,而「歷史就是我們的一切」。敵對勢力不遺餘力地攻擊、詆毀、抹黑英烈,為的正是衝擊我思想陣地、侵蝕我民族根基。

英烈的墓碑,可以被雨水沖刷,但決不能任髒水潑灑;英烈的名字,可能隨歲月淡去,但決不能被敵人抹黑。面對敵對勢力咄咄逼人的攻勢,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發揚亮劍精神、舉起法律武器,堅決守牢意識形態的陣地,堅決捍衛民族精神的長城,堅決維護憲法確立的國家政治制度。

法律是底線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制度發力,絕不是說說而已。」由頂層設計進入具體實施,更艱難的任務在於打通「最後一公里」。其焦點在於,如何以一種「釘釘子」的精神,完善細化配套措施,確保法律在實踐中不走樣、不變形、不落空。可以預見,隨著司法改革的持續深入,依法處置攻擊英烈行為會更加果斷、有力,依法捍衛英烈權益也更利於弘揚正義。

法律是一個民族「內在地、默默地起作用的力量」。法立於上則俗成於下,古今中外概不例外。在俄羅斯,1993年通過《衛國烈士紀念法》,2006年下達「衛國烈士紀念問題」總統令,一系列法規都對英烈物質權利和精神權利進行全面保護,因此即便社會政治、經濟發生各種動蕩,俄羅斯人的「英雄記憶」也不曾斷裂。這為我們繼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堅決捍衛英烈人格權益提供了有益鏡鑒。

「沒有偉大的人物出現的民族,是世界上最可憐的生物之群;有了偉大的人物,而不知擁護、愛戴、崇仰的國家,是沒有希望的奴隸之邦。」我們應當以頂層立法捍衛英烈為有利契機,在全社會大力營造認識英烈、關愛英烈、尊崇英烈的濃厚氛圍和良好風尚,既標註法律底線,又畫出道德高線。惟有如此,我們才能守衛英烈用鮮血和生命寫下的歷史,民族才能進步,國家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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