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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性侵被爆事件,你可知古代如何處理性騷擾

8月21日晚,作家李楓發文爆料曾遭郭敬明同性性騷擾,還稱郭敬明經常性騷擾、性侵犯簽約到他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職員,更呼籲社會各界的網友們一起探討這些事情。當今社會無論男性還是女性,性騷擾實時發生,那麼古代呢,那個社會性騷擾又如何處置?

「風月之事與日月同在」,古代「性騷擾」,處置的辦法不像當今這般輕描淡寫,賠個禮道個歉或再加點經濟補償可能就算了,在古代,有些時候「性騷擾」是砍腦袋的大罪……「性騷擾」一詞為現代人所發明,但此類行為卻不為觀代人所獨有。晚清文人陳熾在他的《庸庵筆記》里就有記載。

有一男子在路旁小解,恰好被一婦女撞見。此男子非但不迴避,反而大耍流氓,一邊繼續撒尿,一邊笑著用手指著自己的生殖器。那時女子和現代女子不一樣,該女子哪見過這場面,頓時號啕大哭,覺得受了奇恥大辱,回家后就上弔死了。案子送到了刑部,大多數人認為該男子行為可惡,但一無手足勾引,二無語言調戲,只能擬為「緩決」,也就是「死刑暫緩執行」的意思。

清代律令規定,凡調戲婦女企圖誘姦而未成,致使被調戲婦女羞憤自盡的,要判處「絞監候」,這是一個死罪,但要在每年的秋審中再作決斷——「殺」還是「不殺」。所以這是個模糊的問題,要由朝廷大員在會同秋審時決定,可是刑部必須先拿出個意見供會審官員參考,而這個意見往往能獲得通過。那個耍流氓的男子就死在這個節骨眼上,大多數刑部官員認為判個「死緩」就夠了,可刑部有個官員一口咬定:「調戲雖無言語,勾引甚於手足」,於是擬為「情實」,也就是應該殺的意思,就這兩個字送了那個小流氓的命。

晚清時,由於西風熏染日烈,的社會風氣也日漸開化,往昔那種大門不出二門不入的閨秀已不再恪守閨房的寂寞,而是頻頻步出閨閣,時常出來拋頭露面。年輕女子拋頭露面相會的增多,這就為那些「輕薄子弟」調戲良家婦女提供了極好的機會。

據《申報》載,同治十一年(1872)四月二十八日,在上海城中城隍廟前,一婦人彳亍獨行。此婦人年甚少,相貌卻頗美。當時有兩個輕薄無賴男子,一名相交,一名徐錦,見這位婦人孤弱無伴,就從後面追趕上去。近前以後,嬉笑指點,品其妍媸。這兩個無賴感到光說興猶未盡,於是再趕行幾步,到四景園茶室門前,就挨婦人之肩而過,竟伸手摸婦人的乳頭,「兼肆謔浪」。

這位婦人一時大驚失色,急忙用兩手緊握其臂,大呼捉賊。兩人意欲甩手逃跑。此時路人聚集,全環視婦人,向她詢問何事。婦人如實道來,「具言所行,眾人均笑詈之」。於是將這兩個無賴捆送縣署,「二人共荷一校」,在四晨園門前示眾三日(《申報》,同治壬申四月二十九日)。

其實,相交、徐錦這兩位輕薄無賴,不過是結幫成派的流氓中的兩位而已。這批流氓一般家住浦東,在城內以做豆腐為業。城隍廟前的四景園茶室,實際上就是他們的窩藏之地,時常在此拉人「吃講茶」。

類似的故事在民間還有很多很多,整個說來清朝就一個混亂。從皇帝到後宮,從慈禧到太監,從高層到民間,沒有倫理,沒有法制......這也是天國必然滅亡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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