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樓盤在預售時,會要求購房者交納誠意金(有的也稱意向金、預約金)。但情況有變時,你的誠意金還拿得回來嗎?南國早報記者對此進行了一番調查。
▲網路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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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5000元誠意金,想要退回不容易
8月16日,南寧市民陳先生說,今年6月17日,他在南寧市某樓盤簽了一份意向書,交了5000元誠意金。
7月29日,因沒有想要的戶型,他要求退款,但至今沒能如願。
這份意向書中寫到,「無論何種原因,若意向人未能認購意向物業,該意向金將遵照意向物業出賣方的退款流程原路徑無息償還」。但意向書並沒有明確退款時間。
8月16日下午,記者致電該樓盤售樓部前台了解到,退款只有在開盤后才可退,15個工作日才可到賬。目前,該樓盤的部分樓棟已開盤,「據開發商統計,現已告罄」。
8月26日,陳先生再次來到售樓處,填寫了退款申請表,被告知10個工作日內誠意金會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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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3萬元誠意金,竟說房子賣不了
8月22日,市民海清(化名)告訴記者,去年10月28日,在南寧市民歌湖1號樓盤,他向廣西興桂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桂物流」)交了3萬元的購房誠意金,簽訂購房意向書。
同年12月10日,他選定房號,簽訂認購房證明,之後卻沒有得房,被告知可退回誠意金。
但他認為,交錢時的房價是9650元每平方米,現在的價格是1.4萬元每平方米。因此,海清堅持要求購房,不想退錢。
記者看到,這份購房意向書明確,選房之日未購買到房源的客戶,預約金可退;在正式選房前,經雙方協商一致,預約金可退,雙方互不承擔利息及違約責任。
興桂物流相關負責人韋女士解釋,該樓盤開發商是廣西一家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因其欠興桂物流的錢,便將部分房源賣出,合同備案在興桂物流名下。「如果那家公司願意給他們更名,這個買賣就可以做成」。
可後來,經過興桂物流長時間努力,開發商仍不同意更名,跟房子有關的證件一直沒有辦成。於是,興桂物流只能選擇退誠意金。目前,已有十幾個購房者退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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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7年沒交房,要求退款又被拖
8月25日,市民羅先生稱,2010年10月12日,他與廣西中大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合作建房協議,參與該公司位於南寧仙葫大道東側的星河蘭亭項目,並交付誠意金10萬元。
市民莫女士也像羅先生一樣,交了10萬元誠意金。
「協議上寫得很清楚,房子的均價是每平方米3500元。該項目用地屬政府置換,完成土地證置換手續後半年內開工,工期預計兩年半。」羅先生說,如今快7年時間,房子還沒有建好。
今年4月20日,莫女士和羅先生一同提出申請退還誠意金。該公司同意3個月內退還,但至今未到賬。
羅先生交誠意金時所簽訂的協議明確:乙方可在任意時間要求退房,甲方須無條件同意,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書面退房申請后的三個月內連本帶息辦畢退款手續。
記者看到,雙方4月20日簽訂的協議稱,甲方同意於7月20日退還乙方誠意金10萬元,雙方簽訂的合作建房協議自動終止。
對於星河蘭亭項目,也有交了誠意金的購房者表示,再等等看,如果能按之前的協議買到房,還是挺划算的。
8月25日、31日,記者兩次聯繫廣西中大股份有限公司,但對方表示不接受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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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購房者可帶收據前來投訴
收取「誠意金」被認為是一種營銷手段。但在現實中,誠意金有時只是表達了購房人單方面的誠意,一些開發商並不受誠意金所應體現的誠意制約。
「誠意金至今尚未得到法律上的承認,屬於開發商自創的詞語和收費環節,並被開發商描繪為使購房行為公平、有序的營銷方式。」有業內人士表示。
2017年5月25日,南寧市多個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該通知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銷售代理機構(包括電商)銷售商品房時,除經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價格外,不得向購房人另行收取諮詢費、代理費、團購費、會員費等任何費用。
對於購房誠意金糾紛問題,南寧市房地產監察支隊工作人員表示,市民可帶著誠意金收據到房地產監察支隊進行投訴。一旦查實,房產監察部門將會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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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購房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南國法援公益律師劉豐銘表示,關於購房誠意金問題有幾種情況:
如果幾年前就交了誠意金,而到了現在樓盤還沒有動靜,那麼這種誠意金就有集資的嫌疑,購房者提出異議要求退款,開發商就應該按照協議及時處理。
如果開發商的樓盤還沒有達到合法銷售的地步,就開始向購房者收取誠意金等款項,房產監察部門也有責任進行監管和處理。
如果開發商能賣房,卻不將房子按照原先約定的價格賣給交了誠意金的購房者,那麼購房者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責任,讓開發商賠償房價上漲的那部分費用。
如果確實因為客觀原因,開發商無法按照約定賣房給交了誠意金的購房者,那麼開發商或者賣房者就應該按照約定退款,並賠償購房者相應的損失。
對此現象,你怎麼看?你有類似的經歷嗎?請在下方文末處給早報君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