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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望聞問切」四步曲︱深度好文

我們都有消費經驗,買東西,大都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在餐館吃飯大多也是消費完了再買單。而法律諮詢則是在很短的時間內,與陌生客戶接觸,在正式提供法律服務之前,客戶就需要支付給你幾千、幾萬甚至幾十萬的律師費。想要在一兩個小時內征服客戶,靠的就是法律諮詢的基本功。法律諮詢,說它容易,很容易;說它難,又特別難。

我做律師這些年,已經給客戶做過近萬例法律諮詢(包括電話、郵件、當面等各種方式)。我有過迷茫的時期,也有不少失敗的案例。我用很長一段時間對自己的諮詢案例進行總結,同時也注意觀察其他同行的法律諮詢,摸索出來一套諮詢的規律。

準備:地點與律師修養

要在短時間裡走進客戶的內心,律師需要通過很多細節、通過自己的言行來打動當事人。

在我辦公室的茶几上,有一盒紙巾。這包紙不只是自己用,主要是給客戶擦眼淚的。諮詢過程中,客戶情不自禁要哭的時候,我就會抽出紙遞過去。每當我們完成了這個動作,接下來的交流氛圍就完全不一樣了。這個動作體現了我們對客戶的關心和體貼,能夠讓客戶師產生信任,這種信任很重要。

第一,法律諮詢的場地應當儘可能安排在律師事務所。

很多律所的裝修非常氣派。把客戶帶到律所幾千平米的場地,讓他看看律所的辦公環境和專業氛圍,他會受到強烈的心理暗示,產生信任和依賴的感覺。讓律所主場烘托出律師的氣場,讓客戶感受到,你不是一個人在戰鬥,身後有一支強大的團隊。

第二,盡量選擇私密空間。

在工位上或是在律所的公共區域接待客戶諮詢,效果不會很好。如果能夠找到一個相對封閉的空間,例如會議室或借用同事的辦公室,效果會更好。客戶都希望諮詢過程中不被干擾,有些交談的內容可能帶有私密性,不想被外人聽到。所以,選擇私密空間接待諮詢,對於確保諮詢效果、促成委託是很有幫助的。

第三,場地布置要體現律師修養。

有些客戶對場地布置有一定的要求。有時候,律師辦公室一個小小的飾品就可能獲得客戶的信任,在收費方面發揮巨大的作用。

我有一位同事,他的收費是每個案件幾十萬甚至更多。而他辦公室的布置是很講究的。書籍,字畫,盆栽,桌椅等,包括堆積如山的卷宗,都能對客戶產生影響。他從來不打高爾夫,但是辦公桌邊上就擺著一副高檔的高爾夫球具。這個道具意味著有錢、有閑,意味著律師的業務能力和交際廣泛。談到委託費用的時候,客戶都不好意思說低價。

第四,服飾的選擇。

律師在著裝方面要體現自己的專業性和修養。有一位律師,頭髮梳得一絲不亂,手上戴一枚碩大的金戒指,上面鑲著一顆大寶石。這種裝束可能很對一些土豪客戶的味兒,但是一些低調高端的客戶會覺得太俗。

有些律師面相顯得非常年輕,很難帶給客戶足夠的安全感,那就更要在髮型、衣著、服飾方面花一些心思,儘可能打扮得成熟、穩重一些。例如,頭髮不要理得太短,衣服不要太廉價,而且選擇深色系,等等。身材單薄的男律師,還要想辦法讓自己顯得更強壯、魁梧一些。

律師在服飾方面要避免過猶不及。律師畢竟不是模特,不是演員。過多的裝飾會分散客戶注意力,不利於溝通。有的女律師穿著低胸裝、超短裙接待男客戶,你讓客戶眼睛看哪裡好呢?客戶想入非非的,哪有心思聽你分析法律問題啊?說著說著,就要跑題了吧。

當面法律諮詢四步法

我覺得,律師和醫生有很多相似之處,律師的客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病人」,他們得的是「心病」。中醫對患者「望聞問切」的診斷方法,用於律師的諮詢流程,也是非常貼切的。「望聞問切」四步法,可以讓律師在整個諮詢過程中目標更加明確、處置更加精準,取得最佳的諮詢效果。

之一:「望」是為了獲取客戶信息

法律諮詢過程中的「望」,是為了獲取與諮詢事項有關的重要信息,以便於做出準確的分析,實現諮詢的目標。不善於觀察,不可能做好法律諮詢。

在「望」這個環節里,律師並非一言不發,深深地凝視客戶,而是有一些寒暄的話語作為暖場,我們稱之為「破冰」。

在初次見到律師的時候,律師可以用一些適當的話題來舒緩客戶的緊張情緒,消除其戒備心理,拉近雙方的距離,獲取一些有價值的信息。

例如:您是怎麼找到我的啊?您是怎麼過來的啊?路上堵嗎?吃過早飯了嗎?您喝茶還是咖啡?在對方做出回答之後,根據其回答的內容稍作跟進,體現律師對客戶的關心和體貼。如果通過客戶的口音或其他信息,發現自己和客戶之間存在某些一致的地方,還可以做進一步暖場,實現「破冰」的效果。

在法律諮詢過程中,律師可以從以下方面觀察客戶:

首先,客戶的相貌、口音。

客戶的髮型、發質、膚色、身材等,可以部分地反映出他的年齡、經歷、性格、教養等。口音可以反映客戶的生長地域,南方還是北方,甚至可以判斷出是哪個省份。如果是老鄉,律師和客戶可以增進感情。即使不是老鄉,在諮詢前期的寒暄中,也可以談到客戶家鄉的風土人情,縮短雙方的心理距離,以便諮詢過程有一個輕鬆、融洽的氛圍。

其次,客戶的服飾。

客戶的衣著、裝飾品(挎包、首飾、手錶等)能夠體現出他的經濟狀況和品味。律師如果不注意觀察,很可能會出現判斷失誤。

我有幾次對客戶免收諮詢費,甚至主動提供法律援助。客戶離開后,助理問我為什麼這麼做。我說,人家經濟上挺困難的,我就當做了公益吧。助理說,有沒有搞錯啊,人家背的包包是LV,幾萬塊呢,戴的手錶是百達翡麗,價值幾十萬呢。我大驚失色,追悔不已。

再次,客戶的表情。

一個成功的諮詢,客戶的表情應當是從迷茫到堅定,從無助到專註。優秀的律師就像導演一樣,通過自己的諮詢引導客戶的情緒波動,什麼時候讓客戶淚如雨下,什麼時候讓客戶開懷大笑,一切盡在掌控之中。

諮詢中,律師應當及時捕捉客戶的神態變化,迅速做出反應。例如,律師發言時,客戶眼神流露出焦慮不安,律師就要考慮,是繼續加重客戶的不安,還是話鋒一轉,對客戶進行安撫。如果律師發言中客戶表現得不耐煩、不信任,那麼律師就要及時轉換髮言內容了。

最後,客戶的肢體語言。包括坐姿,撓頭、挖鼻、抖腳等小動作。

在法律諮詢的過程中,客戶的一舉一動都反映出律師的諮詢效果。如果客戶全神貫注地傾聽律師發表觀點,說明這是客戶關心的內容。如果律師發言的時候,客戶神情鬆弛,玩手機、打哈欠,說明他認為律師在講廢話。如果客戶抓耳撓腮、抖腳,說明客戶在掩飾內心的焦慮不安。根據客戶的這些動作,律師應當及時調整發言的內容和進度。

有一位客戶和朋友一起來向我諮詢。剛開始的時候,她的朋友向我講述事情經過,她坐在我辦公室的長沙發上,身體後仰,兩腳岔開伸出,有點像「葛優癱」。這種坐姿,反映出她對律師缺乏信任和尊重。當我對案件的分析漸入佳境的時候,她馬上坐了起來,身體前傾,聚精會神地聽我發表意見,不時插進幾句話。我能夠感覺到諮詢產生了不錯的效果,引起了她的重視和信任。在後來幾次的會面中,她再也沒有「葛優癱」的坐姿了。

之二: 「聞」是恰當定位法律關係

在法律諮詢中,律師需要認真傾聽客戶講述事情經過和疑惑,快速確定客戶講述的事情屬於怎樣的法律關係(民事、刑事、行政)。「定位」是「聞」的第一個環節。只有法律關係定位準確,律師才可以明確自己是否具備相關的知識和經驗,是否有能力承擔本次法律諮詢。

如果諮詢事項在律師的專業範圍內,律師需要快速激活全部的知識和經驗儲備,包括法條、學界觀點、判例等等,為解答客戶諮詢提供充足的素材。

如果諮詢事項不在自己的專業領域內,是繼續傾聽,還是立即推薦其他律師,需要綜合分析:

首先,「繼續傾聽」的情形:對於一些法律關係比較簡單、權利義務關係比較明確的諮詢,雖然不是自己的專業領域,律師也可以繼續傾聽,給出相應的解答。即使法律關係比較複雜,律師也比客戶更善於歸納梳理。在推薦其他律師介入的時候,可以更準確地講述事情經過,傳達客戶需求,為後續律師的工作打下基礎,提供方便。

其次,對於非自己專業領域、法律關係特別複雜的諮詢,如果接待律師都聽不明白其中的專業術語、複雜流程,為了不浪費時間,給其他專業律師提供機會,接待諮詢的律師應當實事求是地告知客戶,自己並非這個領域的專業律師,將話題轉向推薦某位律師,介紹該律師的專業能力、業內影響等方面。為客戶接受這位被推薦的律師,進行必要的預熱。

法律諮詢的目的是「促成委託」,在自身難以承擔委託重任的時候,極力促成其他專業的律師接受客戶的委託,也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一方面可能會獲得相應的利益回報,另一方面也為自己得到這位律師的推薦打下基礎,有利於人脈的拓展。

所以,「聞」的過程,也是了解客戶的疑惑,判斷客戶真實訴求的過程。客戶在講述過程中,會透露出大量的信息,除了事件本身的信息,還有他的疑惑,對這起事件的情感傾向、態度和訴求。有些接待律師在「聞」的過程中,關注點全部集中於事件本身,對於客戶的「弦外之音」毫無察覺、反應遲鈍,以至於諮詢效果受到影響。

例如,故意傷害案件的被害人一方前來諮詢,律師需要了解客戶是想要對方受到嚴厲的刑事處罰,還是想要高額的賠償,或者兩者都想要。

在「聞」的過程中,律師可以先做出初步判斷。到「問」的環節再做進一步證實。部分客戶可能會出現以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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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六神無主。

一些客戶由於缺乏法律知識和經驗,在諮詢的時候不能清晰地表達自己的訴求,需要律師做出準確的判斷。

例如,刑事律師經常會被客戶問到「你能給申請取保候審嗎?」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一位律師都能替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客戶的這個問題毫無意義。客戶實際上是想問律師:「你能給我的親友辦成取保候審嗎?」而這也還不是客戶的終極問題。客戶實際上想問的是:「你能讓我的親友無罪或者緩刑嗎?」在諮詢中,律師如果能夠撥開迷霧,找到客戶的真實需求,可以讓客戶豁然開朗,從而認可律師的經驗和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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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言不由衷。

有些客戶基於種種原因,在表達訴求的時候有重重顧慮。他們說出來的意圖,與真實意願並不完全一致。律師需要解開其心結,打消其顧慮,為其真實想法提供支持。

例如,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年輕的女性當事人一般都會和男方爭奪子女撫養權。有些女性的經濟能力比較差,如果帶著子女的話,也會對今後再婚造成一定影響。她們對子女撫養權並不是特別想要,只是人言可畏,還擔心小孩長大後會責怪母親,所以會想盡辦法爭取撫養子女。如果律師進行開導,為她們提供解決方案,則更符合其真實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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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設置圈套。

有些客戶疑心較重,對初次見面的律師缺乏足夠信任,在諮詢的過程中會設下各種圈套,對律師進行試探,以了解律師的人品及真實的專業意見。

例如,有的客戶擔心律師為了促成委託以便後期收取律師費,會迎合自己的想法,出具不真實的法律意見,他們故意從對方當事人的角度向律師諮詢。

解答法律諮詢的目的是「促成委託」,但是,律師不能為了「促成委託」而背離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一味迎合客戶,最終弄巧成拙。

在「聞」的過程中還有一點也很重要,就是調動客戶情緒,提升諮詢效果。

有的客戶在諮詢過程中,對自身的遭遇會出現情緒激動、憤怒,更多的是委屈、傷心。律師在這個時候既要表現得理性、冷靜,又不能過於麻木、無動於衷。如果情緒和客戶一樣激動、垂淚,與律師的專業形象不符,也容易喪失代理中的主動權。如果過於冷漠,又很難走進客戶內心深處,無法贏得客戶的信任。比較好的辦法是,能夠讓客戶感覺到:律師在認真傾聽,並且已經被打動,出於職業要求而控制自己的情緒。這個分寸需要掌握好。

客戶向律師展示出其情感弱點,是律師征服客戶的最佳時機。如果整個諮詢過程中客戶都非常理性,情緒平靜得像一條直線,說明律師的諮詢並沒有打動他。律師在「聞」的過程中,掌握火候,找到客戶的情緒爆發點,適時插話,表達自己的感受,從而調動客戶的情緒,有助於提升諮詢的效果。

在「聞」的最後,律師要幫助客戶梳理事件,從而展示律師的歸納能力。客戶陳述的內容,千頭萬緒,其中有很多無用的信息。律師從中提煉、梳理出一個有詳有略、邏輯分明的故事梗概,可以向客戶展示出律師的專業水準,這是征服客戶的重要一步。

之三:「問」的十個要素

在聽完客戶陳述案情之後,律師需要就有關事實提問,查遺補缺,或者做進一步確認。與案件有關的事實,包括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另外還有案外因素,我們可以歸納為「十要素」。

1、時間(when)。

從刑事案件的角度,「時間」包括:案件發生的時間,報案的時間,採取強制措施的時間,案件進入到某一訴訟程序的時間(案子到法院多久了),等等。有些當事人無法描述案件現在所處的訴訟階段,律師可以根據某個時間節點距現在的時間做出判斷,例如:人被關起來有多久了?如果客戶回答三個月,那麼從時間上推算,重大刑事案件一般說來還處於偵查階段,輕微刑事案件,可能快移送法院審理了。

無論是什麼類型的案件,時間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素,關係到法律事實的成立和程序權利,影響到律師對案件的分析判斷。

2、地點(where)。

從刑事案件的角度,「地點」包括:案件發生的地點,當事人關押地點,辦理該案的司法機關所在地。掌握地點因素,一方面有利於律師結合當地的司法習慣進行分析(例如,對於某些案件,東南沿海和西北邊陲的寬嚴是有差別的),另一方面也有助於律師判斷辦理案件的工作量。

3、人物(who)。

諮詢過程中需要了解的「人物」分為兩類:一種是案件當事人的情況,另一種是客戶(諮詢人)與案件當事人的關係。

一般情況下,客戶(諮詢人)是案件當事人本人或其親友,但是現實中也有些人吃飽了撐的,在媒體上看到一些案件,產生了濃厚的興趣,跑來諮詢律師。律師絞盡腦汁解答完之後發現,諮詢人與案件毫無關聯,不可能實現委託目標。所以,接待諮詢之前先要搞清楚諮詢人與案件是否有關聯,免得白費口舌。

4、原因(why)。

原因是指法律糾紛發生的起因。從趨利避害的角度,大多數客戶不會主動向律師講述自身的過錯,而是重點描述對方的過錯。即使談到自身過錯,也是輕描淡寫。律師在聽取客戶講述的過程中,不能偏聽偏信,要結合案件事實和自身的生活、工作經驗進行判斷,查明真實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客戶不願意講述自己的過錯,律師也不要步步緊逼,揭穿真相,而是要循循善誘,為客戶保存顏面。否則,客戶會認為律師不是站在自己一方,無法信任律師會保護自己的權利。

5、經過(what)。

「經過」是事件的主幹,展示出法律糾紛的演變過程。有的案件比較簡單,律師在諮詢的過程中需要關注細節問題。有的案件曲折離奇,有主線和分支,比連續劇還要狗血。律師要在短短時間裡抓住主線,必要時在客戶的協助下做出圖表,理清事件發展的脈絡,了解事情的詳細經過,以便做出準確的分析。

6、結果(how)。

結果是指案件迄今造成的影響、損失等。

從刑事案件的角度,主要包括:傷害類案件的傷情等級、財產類案件的涉案金額、毒品類案件的毒品數量及純度等等。結合這些信息,可以判斷出罪與非罪、罪輕罪重等。

7、期望(hope)。

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客戶,對案件結果的期望有很大的差異。重大刑事案件中,客戶可能會要求保命或者十年以下,輕微案件或者證據有問題的案件中,客戶要求無罪或者緩刑。律師在提供諮詢的過程中,必須了解客戶的期望是什麼,再結合具體案情,為客戶的期望找到立足點,使之不至於完全落空,贏得客戶的信賴。

8、證據情況(evidence)。

客戶諮詢的過程中,律師需要了解諮詢事項現有的證據情況。

如果諮詢事項為刑事案件,客戶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律師需要了解司法機關已經掌握了哪些指控犯罪的證據,證據的取得是否合法,客戶手中有哪些可以證明無罪、罪輕的證據。如果客戶是被害人一方,則需要了解,除了辦案單位已經取得的證據外,我們還有哪些證據,例如證明犯罪行為造成損失的證據。

為了說明律師的作用,律師還應從客戶的陳述中,發現證據線索,向客戶說明接受委託后需要開展的取證工作。

9、輿論(opinion)。

對於已經形成輿論的案件,律師在提供諮詢的時候,在法律問題之外,還需要對輿情做出一定的分析和建議。有些案件可能不具有全國影響力,但是在當地,在某個圈子裡具有較大的影響,也需要律師注意。

有些客戶一葉障目,看到某些案件通過輿論的介入取得了比較好的結果,認為自己的案件也應當藉助輿論的力量,所以會向律師提出尋找媒體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律師應結合案件情況和自身資源,實事求是地為客戶提供分析。

10、違紀情況(discipline)。

客戶找到律師諮詢的時候,相關事項可能已經進展到了一定階段。例如刑事案件已經批准逮捕或者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在此前的訴訟過程中,或者案件發生過程中,是否存在公職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也是律師需要向客戶了解的情況。

一般說來,刑事案件較為常見的是刑訊逼供、誘供指供、隱匿證據等情形。公職人員的這些違紀違法行為,是否可以作為律師介入案件后的突破口,需要認真分析。

以上的「十要素」只是基本要素,根據案件情況不同,可以有所側重、有所刪減,或者進行擴充。

之四:「切」是征服當事人的核心環節

「切」是法律諮詢最核心的環節。律師能不能征服當事人,在此一舉。

對客戶提出的問題做出簡單回答,不是「切」。例如,客戶問:這個人會判幾年?律師回答:可能判十年以上。所謂的「切」,是律師通過對案件基本情況和客戶需求的了解,結合自己的知識、經驗,形成對諮詢事項的解決方案。雖然只是一個初步的思路,卻是一個綜合性的方案,從案件的實體到程序,從案件本身到外圍因素。同時,這又是一套個性化的解決方案,必須提供諮詢的這位律師親自執行,他人難以複製。

一般說來,法律諮詢中的「切」包括以下內容:

1.準確定性,找到癥結

在客戶陳述相關事實的過程中,律師應當在內心對諮詢事項快速做出法律性質的歸類,並在後續的陳述和詢問中,進一步調整、確認。

2.化繁為簡與化簡為繁

化繁為簡、化簡為繁,都是律師不被客戶陳述的案件表象迷惑,向客戶展示自己的業務能力的一種有效方法。如果律師從一團亂麻中找到主線,把一件看上去非常複雜的事情,簡化為幾個關鍵點,可以讓客戶對律師的能力產生良好的印象。

3.有利因素與不利因素

大多數客戶在諮詢律師之前,對於案件的最終結果,有一種盲目的樂觀或者悲觀情緒。無論客戶是怎樣的一種情緒,律師在諮詢中都應理性、辯證地分析問題,既不能一個勁地潑冷水,也不能將事情的進展描述得過於樂觀。

4.提出解決方案

律師針對諮詢事項的具體情況,結合自己的知識和經驗,為客戶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方案應當明確具體,言之有物,不脫離實際。如果律師提供的方案由於某些原因無法執行下去,還有一套備選方案選擇,可以給客戶心裡更加踏實。律師的縝密、細緻、周到,也會給客戶安全感。

通過上述工作,法律諮詢四步流程基本結束。

接待諮詢並簽訂委託合同,是該項業務的萬里長征第一步,後面還要很多事情需要律師去處理。諮詢只是提供了一個產品雛形,後面怎樣讓它成為符合當事人要求的成品,還需要律師更多的智慧和耐心。

編輯︱劉琦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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