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網站昨天公布
《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安全保衛工作規則》
該《規則》規定
旅客在飛機上存在
強佔座位
打架鬥毆
尋釁滋事
違規使用手機等九類擾亂行為
將被口頭制止
制止無效將被採取管束措施
也就是說
以後打飛的
再也不用擔心
那些任意妄為的同行乘客了
快跟51工社君一起看看
這個《規則》都是如何規範的
跟我們又有什麼關聯
一、明確旅客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
旅客要做的:
首先要保管好登機憑證,機組成員根據安全保衛工作需要有時會進行查驗。
其次是未經機長允許,不得進入飛行中的駕駛艙,當然機長判定其進入駕駛艙對於安全運行是必需或者有益的,以及得到機長和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共同批准的也除外。
最後是旅客應當遵守相關規定,保持航空器內的良好秩序;發現航空器上可疑情況時,可以向機組成員舉報。旅客在協助機組成員處置擾亂行為或者非法干擾行為時,應當聽從機組成員指揮。
旅客不能做的:
擾亂航空器內秩序,妨礙機組成員履行職責
對航空器上的非法干擾行為等嚴重危害飛行安全的行為
二、明確哪些行為屬於非法干擾,哪些屬於擾亂行為?
根據工作規則的解釋說明,非法干擾行為,是指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為或未遂行為,主要包括:
(一)非法劫持航空器;
(二)毀壞使用中的航空器;
(三)在航空器上或機場扣留人質;
(四)強行闖入航空器、機場或航空設施場所;
(五)為犯罪目的而將武器或危險裝置、材料帶入航空器或機場;
(六)利用使用中的航空器造成死亡、嚴重人身傷害,或對財產或環境的嚴重破壞;
(七)散播危害飛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機場或民航設施場所內的旅客、機組、地面人員或大眾安全的虛假信息。
擾亂行為,是指在民用機場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規定,或不聽從機場工作人員或機組成員指示,從而擾亂機場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為。
航空器上的擾亂行為主要包括:
(一)強佔座位、行李架的;
(二)打架鬥毆、尋釁滋事的;
(三)違規使用手機或其他禁止使用的電子設備的;
(四)盜竊、故意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救生物品等航空設施設備或強行打開應急艙門的;
(五)吸煙(含電子香煙)、使用火種的;
(六)猥褻客艙內人員或性騷擾的;
(七)傳播淫穢物品及其他非法印製物的;
(八) 妨礙機組成員履行職責的;
(九)擾亂航空器上秩序的其他行為。
至於出現上述行為的旅客,規則也明確由具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
三、明確出現非法干擾和擾亂行為後,如何處理?
《公共航空旅客運輸飛行中安全保衛工作規則》第三章《工作措施》中是這樣規定的:
第二十四條:根據機上案(事)件處置程序,發生擾亂行為時,機組成員應當口頭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採取管束措施;發生非法干擾行為時,機組成員應當採取一切必要處置措施。
第二十五條:出現嚴重危害航空器及所載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機組成員無法與機長聯繫時,應當立即採取必要處置措施。
第二十六條:機組成員對擾亂行為或非法干擾行為處置,應當依照規定及時報案,移交證據材料。
第二十七條:國內民用航空旅客運輸中發生非法干擾行為時,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立即向民航局、企業所在地和事發地民航地區管理局報告,並在處置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按照相關規定書面報告民航地區管理局。
航空器起飛后發生的事件,提交給最先降落地機場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航空器未起飛時發生的事件,提交給起飛地機場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
國際民用航空旅客運輸中發生非法干擾行為時,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立即報告民航局,並在處置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報告提交給民航局。
圖片如無說明來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