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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14歲「童養媳」馬泮艷:「我需要一句道歉」

2016年5月19日,廣東,馬泮艷在出租屋內做飯。

重慶,馬泮艷的女兒(當年14歲)開始承擔大量的家務。

今年29歲的馬泮艷常常覺得自己的人生是割裂的。在她微博實名認證的身份一欄,她將自己表述為「重慶巫山童養媳事件當事人馬泮艷」。「童養媳」的自稱並非玩笑。9歲失去雙親后,她住在了伯父馬正松家。13歲左右,她被送到同鎮陳學生家撫養,在14歲和19歲,她分別產下一女一子。

2016年5月底,馬泮艷的遭遇被媒體報道后,引起廣泛關注。去年6月,經過當地法院調解,馬泮艷終於結束了噩夢般的婚姻。但塵埃仍未落定,她開始要為自己討個說法。

「他們幾乎毀了我的人生,難倒不應該說一句道歉嗎?」電話那頭,馬泮艷語調堅定。

2月24日,巫山縣委宣傳部在由其主管的網站巫山網上發布了《巫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就馬泮艷相關情況答記者問》,其中提到,不能認定馬泮艷被拐賣和被強姦。

「28歲前我是(盲山)電影裡面的主角,只是結局更悲慘。28歲之後我將是(我不是潘金蓮)電影裡面的李雪蓮。但是我會重新開始結婚生子,同時進行維權,抗爭到底。官司輸贏不在乎。我將追究到我老死的那一天。」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馬泮艷如是寫道。

年幼失親

她成為「代養」在別家的「新娘」

重慶市巫山縣雙龍鎮金花村,馬泮艷的家。對巫山當地人來說,那是個偏僻的村莊,需要從巫山縣城先坐船后搭車,再走半個小時才能到。

在馬泮艷的記憶中,1997年,母親精神病發作,將父親打死,因病被免於刑事處罰后離家出走。時年9歲的馬泮艷及其姐馬泮珍、妹馬泮輝生活無法保障,由伯父馬正松代養。

「在伯父家我過得並不輕鬆。」馬泮艷告訴記者,接近4年裡,她要上山砍柴、割豬草、餵豬,「就是正勞力,沒有吃白飯。」

2001年年初,13歲的馬泮艷被伯父送往雙龍鎮烏龍村陳學生家生活。

「我不願意去,但他們沒有問我的意見,直接把我送過去了。」馬泮艷回憶道。對於這一段經歷,在官方發布的《情況說明》表述如下,「因馬正松實在無力代養,在親屬的建議下將馬泮艷送往雙龍鎮烏龍村陳學生家生活。在當地村幹部的見證下雙方協議約定,陳家給馬正松3000元『代養費』,給馬泮艷1000元『戀愛金』,馬泮艷在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前由陳家代養,達到結婚年齡后與陳學生結婚。」

就這樣,什麼都不懂的馬泮艷稀里糊塗中,成為一個29歲男人的「新娘」。

回憶並不美好,2001年春節后,陳家人帶著馬泮艷到福建打工。期間,陳學生強行和馬泮艷發生了性關係。在福建,年幼的馬泮艷找不到工作,呆了3個月,就被陳家人送回老家巫山縣雙龍鎮。

在馬泮艷的記憶里,回到鎮上后,她曾偷偷跑到二姑家,由二姑陪她去報警。彼時,雙龍鎮派出所民警帶馬泮艷到醫院檢查,證實處女膜破裂。但由於伯父馬正松告訴警察,侄女已經嫁給陳學生,警察便將其歸於家庭糾紛而沒有再管。

14歲當媽

到第5個月才知道懷孕了

2002年,年僅14歲的馬泮艷生下了第一個女兒,2007年,19歲的她又產下一男孩。

「那段時間我都不知道自己懷孕了,也沒有人告訴過我。」突然開始喜歡吃酸蘿蔔,會貓在陳家廚房偷喝酸水,1米5出頭,瘦得豆丁一樣的姑娘,眼看著肚子越來越大,「突然有天,鄰居開玩笑說我是不是懷孕了,我才知道肚子里有了個娃娃。」

沒有去過一次醫院,躺在床上痛了三天三夜,甚至還喝下了一碗符水,2002年10月,馬泮艷成為了一名母親。

談及一雙兒女,馬泮艷的語氣很平靜,「沒有太大的感覺,真的,年紀太小太害怕,完全沒有做母親的感覺。」

在馬泮艷的描述中,逃走、抓回、毒打,這幾乎貫穿了她的整個成長歲月。

「第一次逃跑是在14歲,遭發現后被毒打了一頓。」馬泮艷語氣苦澀,從那之後,她的活動範圍被限定在陳家房子的100米以內,即使是上廁所,也會有人跟著。為了「管教」馬泮艷,陳學生在床頭放了一根半米長、一拳粗的木棍,常常無緣無故就是一頓毆打。

離奇的是,即使沒有辦理過任何手續、簽署過任何文件,馬泮艷也於2008年「被結婚」,在民政部門的系統中,有了她和陳學生的婚姻登記記錄。「可能是當時為了給孩子上戶口,陳學生托關係辦好的。」

2016年,馬泮艷的遭遇被媒體報道后,引發多方關注。

5月4日,馬泮艷到雙龍派出所報案,控告陳學生在自己未成年時強行發生性關係,強姦幼女;大伯馬正松、姑父羅元道拐賣幼女;雙龍派出所與辦結婚證的工作人員瀆職。

6月4日,馬泮艷與陳學生經法院調解離婚,馬泮艷與陳學生所生兒女由陳學生撫養。

「可是我總覺得還沒有結束,要不到一個說法,我完全做不到重新開始。」馬泮艷想要的說法,是承認她伯父馬正松對她的遺棄和拐賣,還有法律上的「前夫」陳學生對她強姦的事實,「我想要的,是這些傷害過我的人對我的一句道歉。」官方回應四大焦點:不能認定其被拐賣

2月24日,中共巫山縣委宣傳部在由其主管的網站巫山網上發布了《巫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就馬泮艷相關情況答記者問》(下文簡稱《情況說明》),其中提到,在獲悉馬泮艷的不幸經歷后,巫山縣委縣政府責成縣紀委、縣政法委、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馬泮艷反映的問題進行全面調查。

2月25日,記者聯繫上巫山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就馬泮艷的情況,均以已發布的情況說明為準,暫時不做其他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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