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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威:親歷驚險刺激的非洲狩獵

在我最喜歡的《我的野生動物朋友們》一書中,對小蒂皮(Tippi)和當地土著布須曼人一起狩獵的那副圖片,印象尤為深刻。從遠古時期開始,狩獵,就是非洲人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那時野生動物是重要的食物來源。隨著西方殖民者的入侵,狩獵成為了一種娛樂活動。來自非洲的獵物標本,被認為是歐洲皇室貴族最值得炫耀的室內陳列,這一點我在各種宮殿城堡的參觀中早就領教了。

中世紀的歐洲,狩獵被視為王室必不可少的娛樂消遣,更是社交活動、戰爭的基本訓練和展現貴族特權的一個重要舞台。17世紀,擁有領地的英國貴族從王室獲得許可狩獵。到18世紀,狩獵發展成歐洲貴族文化的傳統:身穿猩紅獵裝,頭戴黑氈帽,在名貴獵犬的引領下策馬揚鞭,成為地位和財富的象徵。貴族在狩獵中制定規則,比如不能追逐或捕殺受傷的動物,視之為上流社會和文明的象徵。

我們常說的「Safari」(獵游)一詞,正是來自非洲第一大語言—斯瓦希里語(kiswahili),最初的意思是指「深入非洲荒蠻之地狩獵Big Five」(非洲五大特色動物)」,在生態旅遊興起后,「獵游」Safari逐漸演變成為了野生動物的觀賞與拍攝活動。

三年前去納米比亞時,我第一次見到專門的獵物標本製作公司,才了解到,「Hunting Safari」(狩獵旅行) 在南部非洲很興旺,納米比亞、南非、辛巴威、坦尚尼亞等國都允許合法狩獵,而且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這種「戰利品狩獵」,正是起源於幾百年前非洲的白人殖民者,他們認為獵取野獸的頭顱或犄角的狩獵才是最高級的。獵手的目的並不是獲取獵物出售,而是享受狩獵、追逐的樂趣並將獵物作為紀念品,製作成標本永久保存。

(納米比亞一家標本製作公司)

辛巴威的旅行中,我有機會接觸到一家專門經營狩獵旅行的私人營地—SSG營地,位於津東南部,距離莫三比克邊境20公里,南非30公里,靠近克魯格國家公園。營地的主人尼克森(Nixon),是來自津巴的紹納族(Shona,屬於班圖族的一支)老獵人,今年整60歲,有著三十年的狩獵生涯。他的狩獵營地主要為西方遊客,尤其是美國客人提供獵游服務,這些美國人的目標是獵象(真是諷刺,美國好像是最積極抵制象牙貿易的,卻是非洲第一大獵象主顧)。有種說法,獵豹最好的地方是納米比亞,而辛巴威則是獵象的最佳去處。

本以為非洲象是受保護的,但是尼克森告訴我,和肯亞等中部非洲國家不同,那裡的偷獵行為十分嚴重,導致非洲野象種群急劇下降。津巴的非洲象由於生存環境優越,已經遠超過這片土地上可以承受的數量,甚至對當地環境和農田造成了破壞。象群經常遊離在國家公園之外,所到之地,毀林毀田。

上個世紀60至90年代間,野生動物管理人員擔心,如果在像克魯格國家公園這樣的保護區內大象過多,這些龐然大物最終會摧毀棲息地、吃掉或踐踏保護區內的植物,甚至將樹木連根拔起。於是南非和津巴的動物工作者便將屠殺作為對國家公園的一種保護手段。直升機將大象族群驅趕到一起。地面上的專業獵手會儘可能快地將大象射殺。其中,只有4至10歲的年輕大象能夠幸免於難。後來,由於國際社會的譴責,才終止了這種大規模屠殺。然而,這種方式仍然被當作一種管理工具保留下來。

現在,這些南部非洲國家政府的策略是「運用有限狩獵來進行更好的保護」。通過發放配額,向私人營地收取高昂的狩獵費用,殺死一隻獵物的許可證往往高達幾萬美元,有時會遠遠高於獵物本身的經濟價值。有限的捕殺不會對種群造成威脅,而這些費用的一部分會用於修繕保護區的圍欄體系並打擊盜獵者,在其它地方建立更多的保護區,防止人類城市化對野生動物生活區的蠶食。狩獵活動中被捕殺的動物的肉也會被分發給附近村民。

聽說尼克森第二天要去林子里尋找獵物,我希望同行,他很痛快地答應了。第二天一早六點鐘,一輛改裝后的豐田越野皮卡已經整裝待發,我注意到他將一支捷克產的CZ458來福槍放在車座後面,這種射程在150米的獵槍是獵人們最常用的。

這種大型狩獵不是獵手單槍匹馬就可以完成的,需要由一支團隊集體行動,五到六個人。這次的獵人有兩名:尼克森和他的大兒子,他們是取得獵殺包括大象這樣頂級獵物資質的,助手是他的二兒子,目前還在「實習階段」。還有一名「Tracker」(追蹤者)和一名「Skiner」(割皮手),甚至包括一名來自國家公園的森林警察,負責監督整個過程:如果你的目標是獵象,那就不可以打羚羊;狩獵絕對禁止在國家公園裡進行;不可以獵殺母象和小象;動物如果見血受傷,即使逃脫了,也算是你領地上的配額,照樣要買單等等,這些都必須嚴格遵守。

(尼克森的大兒子是個優秀的獵手)

(森林警察的職責是監督整個狩獵過程)

我們進入MALAPATI狩獵區,沿著津巴和莫三比克的邊界行駛;一側是國家公園,另一側就是尼克森的私人領地。沿途,看到不少被大象踩壞了的邊界護欄,可見這片地區是它們常來常往的地方。追蹤者Robert跟隨尼克森八年,不僅具備豐富的叢林知識和追蹤技巧,身手還很矯健,雨季森林中枝葉茂密,不時上樹找個至高點觀察。兩個小時后在SENGWE地區發現兩頭大象的腳印,很快又發現了四頭大象的新鮮腳印,只是方向進入了國家公園,我們只能放棄追蹤。

在叢林中轉悠了一整天,幾次發現大象的足跡,但都沒有真正遇到,團隊無功而返。尼克森說,私人狩獵營地最痛恨的是偷獵者,如果遇到,可以開槍打死。因為他們往往將獵物最珍貴的象牙或者犄角割走,隨意丟棄屍體,而合法狩獵規定必須將現場處理乾淨,不能有任何浪費。動物的肉分配給附近的村民,有時,一頭大象夠村民們吃一個月的。因此,合法狩獵也深受當地村莊的歡迎,畢竟津巴的鄉村還是非常貧窮的。

(雨季車子陷在泥中是常事)

狩獵,是個現代社會的敏感話題。反觀歷史,19世紀20年代起,歐洲各國平民開始發起禁獵運動,而由貴族把持的上議院則堅持「捍衛榮譽」的反禁獵法案,長期相持不下。在此後的一個多世紀里,貴族狩獵發展成運動狩獵,逐漸被商界人士和運動愛好者普及,但因傷害野生動物、侵佔自然資源而被各國動物保護人士強烈呼籲取消。到20世紀下葉,很多國家都出台法規限制狩獵,即便是有「狩獵天國」之稱的西班牙,也規定狩獵只能在固定的地區和季節進行。但是,狩獵傳統並沒有就此終結,畢竟西方富人的需求還是很強烈的。現狀是,不僅在南部非洲,美國、加拿大、丹麥格陵蘭島等都允許配額制的合法狩獵。

平心而論,獵殺動物,並非我所贊同和喜歡的,甚至為這些無辜生命的逝去感到難過。然而,了解背後的原因,你會發現,這個世界上的很多事情都存在著必然和部分合理性。這些非洲國家沒有足夠的資金保護野生動物,如果縱容偷獵泛濫,意味著更大的災難。像坦尚尼亞,雖然野生動物觀光同樣能帶來收入,但境內的15個野生動物保護區中有11個仍然需要狩獵活動的收入補貼運行成本才能繼續確保運營下去。而獵象在南部非洲仍然興盛的另一個原因,是大象的數量太多。辛巴威政府則根據國際公約每年頒發一定的許可證,一年大約可獵500頭成年老象,全程都有當地官員監管,狩獵完成即當場註銷許可。

我又想起了美國的羅斯福總統,他是第一位對環境保護有長遠考量的總統,1904年3月14日,他在佛羅里達設立了第一個國家鳥類保護區,也是野生動物庇護系統的雛形。羅斯福設立的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區面積比其所有前任所設總和還多,舉世聞名的大峽谷國家公園就是其中之一。然而,他同時也是一名出色的獵手,羅斯福於1909年3月前往非洲探險,隨行團隊一行人共捕獲了11397種動物,小到昆蟲,大到河馬和大象,包括珍貴的白犀。其中512次屬於狩獵,262種動物被食用,大量動物被製成標本后運往華盛頓。標本的數量巨大,光是裝貨就用了一年時間。為此羅斯福自嘲道:「國家博物館、美國自然歷史博物館和類似的動物研究機構之存在性可以被譴責的話,我才可受譴責。」

(羅斯福總統在非洲的獵象照)

動物保護組織推崇「生命至上」,禁絕狩獵。但保護,永遠都不能是一句空話,這種以保護的名義殺戮,背後其實是各種利益的平衡。不管你願不願意承認,多麼嚴厲地譴責,對失去生命的動物感到痛惜,有一點很清楚,這個世界上,人類一直把追求利益置於野生動物的生命之上,無論打著什麼樣的旗號,從古至今,這點從未改變過,於是這場「富人的遊戲」自然也會進行下去。

(文中部分圖片來自網路)

作者:陳婷(@阿茲貓), 人文地理攝影師、旅行專欄作家,著有《婷,在荷蘭》和《零度南極》,精通西班牙文和英文,行走包括南北極在內的七十餘國和地區的環球旅行者;2012-2016年六赴南極,八次前往北極地區拍攝(兩次斯瓦爾巴德群島、兩次格陵蘭島、兩次挪威本土北極地區等),是第一個拍攝南北極的職業女攝影師。佳能影像文化事業部「大篷車」講師,多次舉辦個人專題影展,包括《寒冷的呼喚》《婷,在極地》《秘境北挪威》等極地系列影展,受到廣泛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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