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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見 | 女員工「隱孕入職」,是履行正當權益還是鑽了法律空子?

「隱孕入職」惹爭議

近日,有媒體報道,寧波一家互聯網公司的女員工入職三天就宣布懷孕,休完產假之後隨即提出辭職,在這名女員工懷孕期間照常給她發工資、交社保的公司表示「很受傷」。事情也在網上引發熱議,你怎麼看?

「隱孕族」來襲,企業怕不怕?

從目前的報道來看,這位女員工實實在在是位「隱孕族」了。繼「隱婚族」之後,又出現了一類讓用人單位十分頭疼的「隱孕族」,即在懷孕的最初幾個月隱瞞自己懷孕的情況,像正常人一樣工作的一些職場女性。她們的目的一般是避免因懷孕而影響自己的事業進程,或者影響人際關係。

「隱孕」是繼「隱婚」之後,悄悄成為職場女性的另一種生存策略。但也讓用人單位「很受傷」,更可能會間接損害其他育齡期女員工的合法權益——因為企業被「欺騙怕了」,很可能今後直接不聘用女員工了。

簽訂合同之後就告訴公司自己懷孕;懷孕期間,還經常保胎休息;公司卻工資照發,不敢將其辭退……寧波這位女員工如此「有恃無恐」,是因為她的權利受到了法律的保護。

的《勞動合同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都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等內容。《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還明確,「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這也是為何公司對其工資照發、社保照交的原因。

員工有理還是企業委屈?網友有爭議

對於女員工「隱孕入職」,產假結束后火速離職,網友們怎麼看呢?

有堅決反對的。

也有支持的。

那麼,女性職工客觀上在入職后懷孕與主觀上隱孕,是否都受到法律保護呢?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楊保全認為,有些人可能無意地就懷孕了,後來決定想要孩子,當然有些人可能是有意地想找一個單位,就是要來這個單位懷孕等等。不同人的主觀心態是不一樣的,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並沒有具體區分那麼多。法律認為懷孕生孩子是一個自然權利,無論是在入職前、入職后,無論是入職很長時間的懷孕還是剛入職就懷孕,法律都認為這是員工的法定權利。

在法律上,單位在入職前的背景調查,它的要求是跟員工的工作跟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有關係的事項,跟是否懷孕是沒有關係的。因為在實踐當中很多單位都在查,但是我們說為什麼那麼多判決最後認為,即便查出來的員工有這種欺瞞行為,也認定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就是因為在法律上單位有沒有權利查這件事情,所以你查吧,它也是無效的。不存在隱婚隱孕在法律上會被認定成員工違反了紀律或者承諾。

那麼,對於主觀隱孕的職業女性,是否公司只能吃所謂的「啞巴虧」呢?

楊保全介紹,實踐中看到某一些案例,確實是員工的惡意性比較大,以各種理由不上班,也沒有提供任何勞動,單位還付出了很多的代價。這種做法確實是超出了一般常規,但是不能完全從法律角度去約束,可能只能從道德角度譴責,包括這個女員工在入職其他單位的時候,有沒有可能說別的單位知道這件事情,對這個人有一個判斷。但是要從法律上來講,員工的這種行為是不違反規定的。

企業和員工陷入博弈困境 誰來解決?

如果說法律上不違反規定,那麼長此以往,很有可能會造成女性就業更加困難,讓企業和員工陷入一種博弈困境。

有媒體算了一筆賬。對孕婦的保護包括「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有人力資源管理人士指出,這三期相加長達18個月(現在很多地方又延長了產假),在此期間員工如無重大失職,企業無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女員工盡心儘力還好;如果女員工出工不出力,那企業就要「養活」她18個月。

據統計顯示,民營企業平均壽命僅3.7年,中小企業平均壽命只有2.5年,這些企業往往「一個蘿蔔一個坑」,養活一個「閑人」18個月,是它們難以承受的。大企業碰到非常優秀的女性還會錄用,但碰到兩個性別不同、水平相近的求職者時,它們也會更傾向於男性。

正因為如此,有網友激烈指出,「這就坑了,坑的不是公司,而是其他廣大女性。」「用人單位是如何變得戒備心超強的,這就是答案。

那麼,對於女性來說,如何平衡孩子和工作?

其實這個問題,早在國家開始推行「全面兩孩」政策時,眾多政協委員,以及婦聯界的代表就有發聲。

全國政協常委孟曉駟認為,當前阻礙婦女平等就業的原因,一是一些用人單位因過於強調用工成本而忽視依法用工;二是相關部門對阻礙婦女平等就業的歧視行為監管懲處不到位;還有就是促進婦女平等就業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不過生育二孩確實會增加女職工所在企業的用工成本,針對企業的「難處」,孟曉駟也建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稅務部門、財政部門出台相關政策,對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社保繳費適當予以財政補貼,對雇傭女職工超過40%的用人單位給予一定比例的稅費減免。這樣就可以有效地鼓勵用人單位雇傭女職工,為她們解除生育和工作的後顧之憂。

「喪偶式育兒」的現狀應該改改了

但翻閱資料可以發現,社會各界對於該問題的意見建議,很多是建立在女性是育兒主體的基礎上,那麼,父親在育兒過程中去哪裡了呢?

被人們詬病的社會中的母親「喪偶式育兒」,就是源於男性對孩童照料置身事外。

只有男性可以休產假,女方才能談得上真正的休息;這也是讓男性完成向父親角色轉變的關鍵時期。

全國政協委員、民盟江蘇省委副主委熊思東建議,延長二孩產假、陪產假期限,建立允許父母雙方都休產假的人性化管理制度。通過延長男性陪產假,提升男性撫養孩子、從事家務的意識,建立起男女雙方共同承擔育兒責任、共同分擔家務的家庭模式。男女雙方產假的平衡,也有利於減輕職場對女性的歧視。

一些歐洲國家的經驗也表明,男性育兒假對於消除職場性別歧視非常有效。

在芬蘭,父母還可以休非全天式的育兒假,這其實也很值得參考。因為這樣既可以不離開崗位,又保證家裡有新生兒需要人手的時候,能讓孩子得到至親的照顧。同時,這也從公共政策層面,在家庭內部落實了男女平等基本國策。

是女性就業率較高的國家,大多數家庭都是雙薪養家的模式,我們的工資水平和物價水平也決定了這個狀況很難改變。因此,男女共休父母假,於公,可以消除職場性別歧視,促進女性的生產力——瑞典的研究是父親每多休假一個月,母親的薪資即可上漲7%。於私,可以促進家庭關係的和諧,改善對兒童的照料和教育。

最後,關於「隱孕入職」這事兒,你咋看?歡迎下載《議庫》,留言與小編互動。

資料來源:央廣網、騰訊網、青年網、人民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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