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 州 市 白 雲 區 人 民 法 院
公告
(2017)粵0111民初2555號
彭勁:
本院受理原告張應科與被告彭勁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方公告送達(2017)粵0111民初2555號案起訴狀、證據副本、開庭傳票及民事裁定書(小額程序轉普通程序)等訴訟材料。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開庭時間為2017年6月20日9時30分,開庭地點為廣州市白雲區江高鎮神山仙苑直街自編222號白雲區人民法院江高人民法庭第二審判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聯 系 人: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江高法庭 張旭增、肖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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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5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