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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城北一小區18層樓頂掉下一個男人 因買房糾紛起衝突

兩年前他賣出一套房,後來房價漲了不少

前天下午他和買家在樓頂談判……

樓頂地上留著一瓶礦泉水,當時他們可能在這裡見面 董呂平 攝

(都市快報)前天16:11,一先生打進快報85100000熱線:吉如家園11幢,兩個男的打架,其中一個拿刀捅了另外一個,有人從樓上掉下來了,兩個人都被送去醫院……

記者董呂平核實報道 兩個男人,一個是賣房的房東,一個是買家,兩人住同一個小區。

前天下午3點多,小區××幢×單元,多位居民聽到一聲凄慘的叫喊,沒多久,有人發現,單元綠化帶旁水泥地上躺著一個中年男子,一動不動。

很多人認識他,姓李,52歲,曾在小區物業上過班,每天騎著電瓶車,在小區巡邏。事發前幾天,他還幫小區業主抬過傢具,就住這一幢。

昨天,老李家單元樓下擺著很多花圈——老李送到醫院后沒救過來。

吉如家園地處橋西板塊,周邊九龍倉碧璽、綠城宸園、名城公館等樓盤都還未動工。兩年後,捷運5號線開通,小區出門不遠就是捷運站。

前天下午1點多,老李再次去了隔壁單元找買家商量。

老李老婆接受採訪時曾說,當時老李確實去了隔壁單元找對方,沒想到,等到的是老李從樓上掉下來的消息。

老李下午1點多出門,事發時是3點多,兩個小時里,雙方說了些什麼?為什麼去了樓頂?又為什麼從樓上掉下來?

多位居民說,老李掉下來前,他們還聽到一聲慘叫。讓他們想不通的是,樓頂有欄杆,老李個子又不高,怎麼掉下來的?

這幢樓共18層,走樓梯上到樓頂要過一扇門,昨天這扇門敞著,樓頂空曠,周圍一圈都是欄杆,約1米高,欄杆外還有一個小平台。

小區很多人說,老李和買房人相約去樓頂談,可能中間發生了爭執,買房者後來也被送去醫院,肚子上和大腿有兩處傷口,醫生說,送去時一把刀還插在左大腿上……

記者金潔潔從拱墅警方了解到:9月4日下午3點27分,拱墅警方接到報警稱,拱墅區吉如家園有人墜樓,祥符派出所民警到場發現,墜樓者李某,男,52歲,杭州人,事發后被120送醫院搶救。現場另一名傷者張某,51歲,杭州人,隨後也被送醫院搶救。目前,李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張某還在醫院救治,生命體征平穩,警方介入調查。

這個小區的居民,搬進來前都是吉如村村民,吉如村就在現在的剪刀博物館附近,老李原來是村裡四大隊的,家有母親和妻兒。

後來拆遷,村民都分了安置房。有人說,老李家至少分到兩套,大套130多方,小套有兩種,92方和75方。

聽一些居民講,拆遷之前,村裡按政策把各家分成「小戶」、「中戶」和「大戶」,農村戶口算一個名額,居民戶口算半個名額,家裡有1到3個名額,算「小戶」,分兩套房。「中戶」是3個半以上名額,三套房。「大戶」名額至少5個。老李在村裡算不上「大戶」,分到兩套房對他來講應該不錯,兩套房都在11幢,不同單元,老李住大戶型,小戶型房子,兩年前賣了。買家也住這幢樓,老李隔壁單元。

老李和買家都住在這幢樓里 董呂平 攝

老李和買方當初怎麼協商的?大家都說不上來,能肯定的是,因為是回遷房,買方當時沒辦法馬上辦理過戶手續。

這兩年,房價慢慢走高,加上周邊新建的九龍倉碧璽、綠城宸園等高檔樓盤以及在建的捷運等,直接帶動了吉如家園二手房價。

「我們小區剛開始才12000元/平方米左右,這兩年慢慢漲上來了,至少翻了一倍多,不管是買還是租,我們小區都算搶手的。」一位居民說。

小區對面口碑房產一位中介說,2014年吉如家園一套92方的房子,租金2000多元,現在至少4500元左右,二手房3萬元/平方米左右。

一家房產中介網上的數據顯示,吉如家園均價為30000元/平方米左右。比如2015年8月,一套70多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成交總價137萬,單價1.8萬元/平方米左右。2016年7月,一套110多平方米的房子總價190萬多,單價1.6萬元/平方米左右。最近成交的一套110多平方米,總價300多萬,單價2.7萬元/平方米。

昨天,很多居民說,房子漲了對別的居民是好事,可對老李來說,心裡可能不是滋味,房子賣虧了。

有人說,為了這事,老李和買家商量很多次,想讓對方補償一些,但每次都談不攏。

一位居民說,買房的人覺得房價確實漲了不少,為了趕緊落戶,答應給老李10萬元「補償」,老李可能覺得少了點,雙方沒談攏。

房價漲了買賣雙方起爭執,怎樣理性和平解決?

騰飛金鷹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來了」簽約律師張鋒平:

對於這件事情,要看當時買方和賣方合同的約定,如果合同中確實已約定了要根據市場價調整的或給予補償的,那賣方是有權要求按約定調整價格或補償的。但是如果合同中沒有就此特別約定,那麼,賣方是無權要求調整價格或要求補償的,理應根據合同要求為買方辦理過戶手續。如果賣方不予配合辦理過戶手續的,買方可委託律師通過非訴訟協商或訴訟(或仲裁,根據合同來定)的方式來主張要求辦理過戶手續。

我曾幫買方處理過類似案件,其中一起通過發送律師函和協調的方式,後來和平解決,賣方順利地配合辦理了過戶手續。另外一起協商不成,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並順利執行到位,也已經過戶到買方名下。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對於購買拆遷安置房,房產證又沒有辦到位的情況,如果買方要購買此類房產,一定要審核賣方是否有權利出賣此房產,也要審核房產有無進行分家析產,必要時,可要求該拆遷戶所在戶的全部人員簽字,並辦理公證簽約手續,並預留一部分尾款待產權證過戶到位后支付,並就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的情形約定合理的違約金,以約束賣方辦理過戶手續。

市場雖然是火熱的,但契約精神仍不可丟棄。

昨天「蕭山司法」微信公布了一起案例。

2016年6月,小翁看中蕭山某小區一套房,價款300萬元,與賣家簽下《房地產轉讓合同》后,小翁支付給賣家定金20萬元。

兩個月後,小翁準備按合同付房款時,賣家臨時提出加價:「要麼加我30萬,要麼我不賣了,大不了賠你違約金」。原因是這套房在這兩個月里暴漲了58萬。小翁將賣家訴至法院。

浙江王建軍律師事務所律師朱俊說,房屋買賣合同一旦簽訂並生效,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一方違約,守約方可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要重點提醒的是,這是守約方才享有的權利,不能反過來推定違約方可以通過主動承擔違約責任來享有違約的權利(明確約定一方享有單方解除權的除外)。也就是說,在這個案例中,賣家無權以支付違約金方式單方解除合同,因為這是守約方小翁才享有的權利。

朱律師說,自己曾代理過多起類似案件,違約賣家往往都付出了高昂代價,除了賠償違約金、負擔訴訟費等經濟損失,更有大量時間、精力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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