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開始,成都交警對機動車在禁鳴區域(三環及三環以內)鳴號的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在禁止鳴喇叭區域鳴號將被罰款50元。
今日10時30分,一輛川A牌照的藍色車從一環路北三段準備右轉時鳴笛,因為前方有電動車,駕駛員想提示其讓行按了喇叭。「我只曉得成都禁止鳴笛,但以為只是城中心。」該名駕駛員說。
「成都主城區三環路以內(含三環路)是禁止機動車鳴號的。」民警在告知該名駕駛員相關規定后,對這名駕駛員處以50元的罰款,並將一個禁鳴提示貼送給駕駛員,讓其貼在方向盤上。
交警提醒●根據相關規定,成都主城區三環路以內(含三環路)禁止機動車鳴號。
●三環以外區域,學校、醫院門口、有禁鳴標誌的路段禁止鳴喇叭;其他路段連續按鳴不得超過三次,不得在道路上維修和實驗喇叭。
●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路段鳴喇叭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8項規定,處50元罰款。
●開車行駛到路上,若想提到提示作用,可以採取調整遠近光燈的方式。
記者 周夕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