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程序中施行執行懸賞公告實施辦法(試行)》經院審委會2017年第11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7月18日開始實施。目前,執行懸賞作為一種輔助執行的手段正處於探索階段,在全國範圍內並沒有統一的法律規定對執行懸賞行為進行規範。以往執行案件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往往是依職權「單線作戰」,在窮盡一切執行措施后,便無計可施,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執行難」的出現。如何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參與執行?如何打擊惡意隱匿財產,逃避執行的違法行為?是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面臨的棘手問題。市法院在前期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該實施辦法,用以規範執行懸賞行為,對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將極大調動社會公眾參與執行的熱情,在全市營造「人人都參與執行,讓失信寸步難行」的強大聲勢,推動我市執行工作的全面開展。
【執行懸賞】全民參與執行 舉報老賴有獎
2021/12/25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取消
查看更多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