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鎚子手機「大爆炸」被指抄襲,回應稱創意更早,是誤會

鳳凰科技訊(作者/劉正偉)7月16日消息,鎚子又攤上事兒了,這幾天被捲入了一場「抄襲」風波。

Big Bang大爆炸功能是去年鎚子發布M1系列時發布的,核心就是可以方便快捷的將圖片內容轉化成可以提取的文字,使用過的網友對該功能稱讚不已。但這個功能,最近卻被指抄襲。

7月14日,iOS端智慧分詞軟體Pin作者發布長文認為,在iOS版搜狗輸入法更新日誌當中搜狗致謝鎚子開發的Big Bang讓其非常反感:「感覺像是搜狗團隊感謝了一個偷了東西的賊!」。這也是該作者首次公開表態,認為Big Bang抄襲了分詞軟體Pin。

從發布時間上來看,Pin確實要早於Big Bang,將圖片轉成文字的核心功能也確實非常相似,區別在於兩者分屬於不同的操作系統。為此羅永浩7月15日在微博上的回應是Big Bang是鎚子原創,沒有效仿誰,更不存在抄襲。

羅永浩還發文稱,「今天下午或晚上,朱蕭木發完了澄清稿之後,意識到自己錯怪了我們(關於Big Bang 和Pin 的所謂「抄襲門」「效仿門」事件),並願意向我們道歉的媒體或個人,可以到這裡留言認錯,並誠懇地請求我們的原諒。哪怕只有一個認錯致歉的,剛走進社會的年輕人也會因此更容易對人性抱有希望,要加油哦。」

當天晚間,朱蕭木的回應文章如約而至。他在文章中表示,此功能創意在鎚子科技產品團隊2014年就已成型,早於Pin發布此功能的1.2版本(2015 年11 月9 日),甚至早於Pin插件1.0首次面世的時間(2015 年10 月7 日)。朱蕭木還通過其個人微博曬出了不少截圖的證據。

他表示,鎚子Big Bang確實不是「抄襲」,甚至沒有「借鑒」,沒有「效仿」,沒有「受啟發」,這是一個完完全全的誤會。

朱蕭木說,為什麼這一次鍾穎突然發難,說「Big Bang 就是抄的Pin,從想法到交互,相似程度都只能用無恥來形容」,鎚子科技對此表示非常意外。

以下為朱蕭木回應核心內容:

2017 年7 月14 日,搜狗輸入法發新版,並就新功能Big Bang 向鎚子科技致敬,我在微博上轉發了這個帖子。之後,iOS/Mac 開發者鍾穎Cyan 先生在知乎發文《請原諒我噴你,但是你噁心到我了》,鍾穎先生在文中表示Smartisan OS 的大爆炸功能抄襲自他個人開發的產品Pin 。

我就此發表澄清:此功能創意在我們產品團隊2014 年就已成型,早於Pin 發布此功能的1.2 版本(2015 年11 月9 日),甚至早於Pin 插件1.0 首次面世的時間(2015 年10 月7 日),下面是我們的產品團隊從舊文檔和舊郵件里翻出來的證據:

1,下圖為Google Docs 上的產品文檔,創建時間2014 年1 月8 日,最後修改時間2014 年7 月4 日(註:Google Docs 不允許用戶自行改動文檔的創建和修改日期),第219 項明確記錄「分裂搜索:長按一句話,句子被人工智慧分裂成多個詞語,點擊可搜索」。單是這段話,就將與Pin 多少有些相似的分詞部分交互說得非常完整和明晰了。今天,我們的整個「大爆炸」功能也是基於這樣的一個創意雛形,慢慢加上複製、分享、查詞典、OCR 識別並爆炸、全功能的文本編輯等功能,逐漸發展到今天的樣子的。

截圖

2,下圖為微軟的Office 365 企業信箱服務的Outlook 信箱中,我在2014 年6 月23 日發出的一封郵件,將上述表格作為附件發出,證據仍為219 項。

截圖

大爆炸功能的初始版本和Pin 帶有分詞功能的初始版本從應用範圍、觸發方式到界面設計,都有極大不同,唯一相似之處就是將一段話分解為詞語(鍾穎先生本人也表示,他並沒有覺得分詞是他發明的)。以上證據充分證明,我們這個軟體的設計創意,早於Pin 發布此功能的日期,所以既不是抄襲,也沒有「效仿」或「借鑒」。

鍾穎先生文中提到,我們當時的產品經理王大年於2016 年5 月向他詢問,Pin 的分詞演算法用的是哪家,確有此事。我們的產品經理之所以如此大大方方用自己微博號詢問,正是因為我們覺得Pin 和我們的產品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東西,並且我們的創意是2014年就有了的,所以問得格外坦蕩蕩。加之智能分詞演算法是成熟技術,相信鍾穎先生也不是自己做的,我們當時剛開始落實這個功能,於是向已經運用此項技術的產品的作者鍾穎先生打聽而已。(註:我們的大爆炸最後使用的是三角獸公司的技術,在此再度鳴謝)

2012年我們創業以來,經歷過很多次別人「抄襲」我們,和我們「抄襲」別人的事件。

第一年的時候,在我們的ROM 和手機發布之前,我們好幾次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獨創」的軟體特性被那些對我們一無所知的廠商「抄襲」后搶先發表了。那時候我們感到痛心和焦慮之餘,只能在內部開玩笑,說傻話,自娛自樂:「媽的,某某公司又派人來我錘卧底偷創意了。」

我們的產品發布上市之後,也經歷過很多次被別人「抄襲」的情況。每一次有網友說某某公司抄襲了我們的時候,老羅基於之前鎚子科技「被抄襲」的經驗,總是勸他們慎言抄襲。在公司內部,有時候大家覺得競品的某一個功能「顯然是抄了我們的」,他也經常說,「大家絞盡腦汁在一塊小屏幕上較勁,很容易就想到一起去」,或是「大家在一塊小屏幕上殫精竭慮想方案,想到了一起也是很正常的」。

我們「抄襲」別人的,通常是這樣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我們自己做完了某個功能還沒發布,發現好幾家都已經產品上市了,同時該功能又不是非常特殊、非常難以想到的特性,這時候我們會也做一個同樣的功能,但不去宣傳或吹噓它,比如社交軟體的雙賬號同時登錄功能,我們就是這樣處理的。

第二種是我們想到了某種方案,結果發現有人不但早就做了,而且做得非常牛逼,非常讓人佩服,我們完全沒有想到竟然還可以這樣做。這時候,如果是競品做的,我們就會認倒霉不去做它,或是想一個完全不同的交互方式去實現同樣的功能;如果是個人作者做的,我們就會嘗試聯繫溝通該作者,取得授權后再做進去。比如在我們的手機還沒有指紋時,做過一個非常實用的「信任WIFI」功能。這個靈感來?義大利軟體?程師Filippo Bigarella 為iOS 開發的越獄插件「Cleverpin」。我們聯繫到了他,徵得他的同意后將該功能做進了系統。他在信中要求我們的系統對他的名字有一個露出,他的名字保留在我們的系統之中該功能的設置處(需要關閉指紋識別功能才能看到)。你進入設置的無線網路,點擊需要信任的WiFi 的右側箭頭,在」信任此網路「開關下方就能看到。

對於「Cleverpin」這一類高度獨創性的,我們完全沒有想到的方式方法,我們多年以來都是,要麼不做,要麼用其他方式去做,要麼就嘗試取得原創者許可。我們過去也遭遇過作者不同意授權,我們在沒有想到更好的實現方法的情況下,不得不採用較差的方案去實現某個功能的情況。

說到我們「抄襲」別人,其實這也不是第一次了。我們的下拉懸停功能,發布日期早於蘋果,也早於國內某廠商。該廠商的一個副總裁在訪談節目中,語帶諷刺地暗示我們抄襲了他們,但後來發現我們的專利日期早於他們才不了了之。該廠商的冬粉們之後還以為我們抄襲了他家的另一個「獨創」功能,最後也發現該功能的專利根本就不屬於這家廠商。

去年10月18號我們發布大爆炸功能之後,有媒體和網友問過鍾穎先生關於大爆炸和Pin 之間的關係,鍾穎先生有過兩次公開表示。一次是說,「那段時間經常有人給我看相關的文章,老羅在文中說上帝給他推送了這個靈感,我覺得這很有趣,我們大概碰到了同一個上帝。」另一次則是,「發布會上講到這個功能之後,我的微博和知乎都爆炸了,很多人覺得這和Pin有點像。其實我覺得這事情比較逗,可能從形態上有點像吧,但是分詞這個事情根本不新鮮,也談不上創新。他非常非常的古老並且基礎,我自己並不太喜歡這個功能,甚至想過去掉。」

所以這一次鍾穎先生突然發難,說什麼,「是的,Big Bang 就是抄的Pin,從想法到交互,相似程度都只能用無恥來形容,這就是我心裡真實的想法。」 說實話,我們非常意外。

我盡量嘗試設身處地的去理解這件事(也許我的理解是錯的,但沒有惡意揣測,沒有小人之心,只有盡量誠懇的換位思考):看著類似的產品,晚於自己的產品發布,由於該「抄襲」產品的負責人擅長「忽悠」和「炒作」,導致影響巨大,廣受好評和讚譽,還因此得了極客公園的年度創新大獎,又被另一家全國知名的互聯網公司致敬......這種感受想來多半會不太好。

但是,這確實不是「抄襲」,甚至沒有「借鑒」,沒有「效仿」,沒有「受啟發」,這是一個完完全全的誤會。

因為經歷了五年的創業過程,經歷了無數次的「抄襲」和「被抄襲」,也經歷了跟年齡完全不成比例的風雨,公司的很多年輕同事們都變得非常淡定和從容。這一次的事件,雖然產品部門的同事因為周末上午就被我吵醒,一起動員起來翻看舊文檔、舊郵件、舊微信/釘釘對話,找一切可能的證據,還建了個專門的群七嘴八舌的商討如何做一個冷靜平和、溫和有禮,不以惡意揣度對方的回應策略,一個十分鐘就能寫清楚的事情,下午開始,應公關部門的嚴格要求,改了又改,一直折騰到現在。但是沒有人激動,沒有人抱怨,沒有人罵娘,好像這一切,只是我們無比疲勞也無比激動人心的創業進行曲中的一個噪音。

「關鍵是這次對方也沒啥惡意…..」剛才老羅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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