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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與魯迅的「家訓」

「家訓」是家裡的長輩對後代的要求,一般由父系中的男性長者所確立。我曾經留心過兩位文人的家訓,一是嵇康,一是魯迅,覺得特別有意思。

嵇康是三國曹魏人,是其時傑出的文學家,詩歌立意高潔,語言清峻,有飄逸之氣。他也是書畫家,工於草書,其墨跡「精光照人,氣格凌雲」。嵇康更為人所知的一點是:個性孤傲,特立獨行,絕不與當權者合作。權勢熏天的大將軍司馬昭想禮聘他做幕府屬官,他跑到河東郡躲了起來;司隸校尉鍾會攜厚禮拜訪,他故意給予冷遇;老友山濤舉薦他出任國家「組織部」的官員,他堅決拒絕,還寫了一封言辭激烈的絕交信。這樣的人,自然有人對他下手。某年,嵇康被無端牽進一宗別人的家庭案中,他本來是想調解好人家兄弟的矛盾,與他有隙的鐘會趁機在司馬昭面前說他的壞話,司馬昭下令處死了他,遇難時年僅三十九歲。

然而,嵇康告誡兒子的卻與平時行事大相徑庭。嵇康的兒子名嵇紹,少時性格特別硬氣,嵇康對他很不放心,專門作了一篇《家誡》,教其怎樣為人處世:「所居長吏,但宜敬之而已矣,不當極親密,不宜數往,往當有時。其有眾人,又不當獨在後,又不當宿留。所以然者,長吏喜問外事,或時發舉,則怨或者謂人所說,無以自免也。若行寡言,慎備自守,則怨責之路解矣。」「又憒不須離摟,強勸人酒。不飲自已,若人來勸,己輒當為持之,勿誚勿逆也」。第一段話的大意是:長官處可存尊敬之心,但不可常去。長官送別人出來時,你不要在後面,免得長官覺得你在背後議論誰,免得一旦有事累及自己,更不應該在長官家留宿。第二段話是說:百無聊賴時,不要隨便離開居住之所,強制別人陪你喝酒。如果別人勸你喝酒,即使不願喝也不要堅決推辭,更不能出言不遜,而應該客客氣氣拿著杯子。《家誡》中當然還有其他許多內容,唯獨教兒子做人不要孤傲這一點給人的印象最深。

嵇康如此叮囑兒子,與自己生活中的遭遇有關。此君因為性格過於剛硬,不屑於變通,使得他一生少有相從之人,跟過去的好朋友也漸行漸遠,整天活得提心弔膽。正因為如此,一看到尚未成年的兒子有點像自己,嵇康自然心生恐懼,立即寫了《家誡》,希望兒子在性格上另走一途,比他這個為父的溫和些、會來事些。

大文豪魯迅一生生活閱歷非常豐富,對兒子的「家訓」卻特別出人意料。

1936年9月5日,魯迅自感來日無多,在病中寫了一篇叫做《死》的雜文,發表在當年第二期的《中流》上。這篇雜文帶有遺囑性質,有對妻子的叮咐,也有對兒子的期盼。魯迅的遺囑如下:「(一)不得因為喪事,收受任何人一文錢。——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二)趕快收殮,埋掉,拉倒。(三)不要做任何關於紀念的事情。(四)忘記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就真是糊塗蟲。(五)孩子長大,倘無才能,可尋點小事情過活,萬不可去做空頭文學家或美術家。(六)別人應許給你的事物,不可當真。(七)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

在這七條遺囑中,第五條最被人注意。按常理,做了大文學家,享受過名利場上的無限榮光之後,魯迅應該好好培養孩子的文藝才能,使之順風順水地接自己的班才對,為什麼他在行將大去之時反而建議孩子「尋點小事情過活」,不要當「文學家或美術家」呢?我想原因也是明擺著的。第一,文壇中的人都是有個性的,都愛爭強好勝。魯迅一生不知與多少人發生過爭論,他為此到底生出多少悶氣,怎樣傷肝傷肺傷心傷情,只有他自己知道。第二,魯迅所處的是亂世,他也不知道這亂世何時可以結束,而是一個重實用的社會,有一門直接能掙飯吃的技術比相對凌空蹈虛的文藝才華,在養命方面更具優勢。

嵇康與魯迅都是自己所處時代最傑出的人之一,他們的眼光往往是一般人所不具備的。他們對自己兒子的叮囑,內容各異,其深處反映了一種共同的東西,就是:不求孩子如何發達,只希望他們平安、幸福、快樂地生活。換句話說就是:家訓背後,跳動的是一顆慈祥的父親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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